邵东市市场监督局两市塘所2栋101室等13套房产5年租赁使用权
全部类型湖南邵阳2025年11月03日
| 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企业国有资产 | |
| 房屋户型:套间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593.7平方米 |
| 挂牌价:8.1564万元/年 | 保证金:8.1564万元 | |
| 报名开始时间:**** 09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 16时30分00秒 |
| 标的名称:邵东市市场监督局两市塘所2栋101室等13套房产5年租赁使用权 | ||
| 房屋户型:套间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 建筑面积:593.7平方米 |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 房屋用途:商业、住宅 |
| 房屋总层数:4层 | 房屋所在层数:1-2层 | 小区或院落名称:邵东市市场监督局两市塘所 |
| 出租时长:5.0年 | ||
| 室内配置:无 | ||
| 附属设施:无 | ||
| 标的状态:-- | ||
| 标的展示时间:**** 至 **** | ||
| 标的展示地点:邵东市**** | ||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联系人电话:**** |
1.拍卖标的基本状况
本次拍卖标的为:位于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办事处胜利街——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市塘所2栋101室等13套商业服务及住宅物业的房产(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3套房产明细表》),总建筑面积合计593.7平方米。产权证号:湘(2025)邵东市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限为五年,前三年租金按成交价每年缴纳,自第四年起,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
2.标的物基本情况说明
有关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可参考深圳市****
3.标的物现状与瑕疵说明
本次租赁权拍卖以标的物实际现状为准(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物,主动向委托方咨询了解相关情况。未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拍卖标的无异议。完成报名即视同竞买人已现场查看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后果。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方仅可将租赁物用于中央厨房及配套服务经营,相关审批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
5.拍卖中止或终止说明
如因不确定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委托人需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无条件退出竞买。委托人、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竞买人资格与信息真实性
竞买人须保证所提交的报名文件及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7.交易保证金要求
交易保证金的缴款人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
8.价款及相关费用支付
本次竞价交易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即第一年年租金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下成交价款按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规定,按五年总租金计算,由竞得人全额承担。
9.拍卖佣金
买受人须按五年房屋总租金的5%向点击登录查看支付拍卖佣金。
10.违约责任
竞得人如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其竞得资格。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不予退还;如造成损失,竞得人应负责赔偿,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即: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或经委托人同意将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并承担第一次拍卖中买卖双方应支付的佣金。
一、租赁物现状与风险告知
1.本次租赁权竞价的房产均以现状为准(包括明暗瑕疵)。竞价标的所介绍的面积及相关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差异,委托人、拍卖人不赔偿,成交价款不予调整,不实行多退少补。租赁的相关事宜,如出租范围、移交、付款等,均以竞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格式范本)所约定条款执行,该租赁合同作为拍卖文件附件,竞买人出价即视同认可。拍卖人在本次拍卖中提供标的基本情况介绍,不排除在统计资料及打印过程中存在笔误,因此,介绍情况若与标的现状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状为准,竞得人不得提出异议。
2.本次租赁权拍卖标的按惯例依其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已知和未知瑕疵)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图片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以标的内在实际情况及现场交付资产实物时现状为准。
3.本次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品质、其他介绍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拍品必要信息的承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场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认同,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拍卖人对标的现状情况、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拍卖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拍卖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买受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赁用途与费用
1. 承租方只能将租赁物用于中央厨房及配套服务经营,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2. 出租方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承租方后,在承租期间的修缮、更换一律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含有关费用),并在承租期满后将租赁物完整归还出租方。
3.租金:前三年租金按成交价每年缴纳,自第四年起,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
4. 水电费用:水电费用一律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收取,承租方必须自觉按月向供水、供电部门缴清相关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三、租金支付方式
1.本租赁物的租金按年收取,一年一交,第一年度租金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此后年度租金,由承租方在上个年度租赁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将下一年度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收款账号为:1**** 0089 582,户名:邵阳市****
2.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凭银行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开具正式发票给承租方。
3.承租方逾期缴纳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承租方逾期金额的万分之四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
四、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1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租赁期间,租赁物因承租方原因损毁、灭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的赔偿金首先从保证金中支付,不足的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补足。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租方权利:依据合同的规定,当承租方出现拖欠租金的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催缴租金,并行使合同解除权。
2.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方租赁物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出租方义务: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将资产按期交付给承租方。
4.承租方权利: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期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
5.承租方义务:按约定交纳租金及水电费用。资产租赁使用期间承租方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治安、消防防范工作,严禁私自乱拉电线,存放违禁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资产租赁使用期间有关治安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对租赁物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有管理的义务,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禁止承租方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承租方必须妥善保管、维护好出租方的资产,由此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解除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1)承租方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承租方欠缴租金或水电费用一个月,经出租方催告后7天内仍不支付的。
(3)承租方违反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在出租方书面要求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合同自出租方合同解除通知书送达承租方之日解除。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立即交还租赁物,否则,出租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提存物品等方式收回租赁物,由此产生的提存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一切维权费用以及承租方的全部损失,承租方均自愿承担。
七、合同终止后资产返还
1.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或期限届满,承租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或期限届满之日迁离,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按合同终止时租金标准的双倍向出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且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同时,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标的内的全部动产进行变卖等折价处理,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承租方所欠缴的全部费用,余款由出租方返还承租方,由此造成的承租方全部损失,承租方自愿承担。
2.合同依法或依约终止或解除时,承租方安装或装修、装饰于租赁物的实物(不包括桌椅、设备等动产),概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不得破坏,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恢复原状,承租方不予恢复原状的,出租方可以自行修复,修复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八、广告位使用
1.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设立广告牌。
2.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间对广告牌尽妥善管理义务,因广告牌致他人人身财物受损的,责任概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应自行拆除所设立的广告牌,若承租方未履行拆除义务,出租方可自行拆除,因拆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九、经营风险与免责
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经营纠纷或责任事故(如疾病、生命健康受损、货物损失损坏等)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十、竞买与成交程序
竞得人在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后,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必须熟读《交易须知》《租赁合同》等,并遵守所有条款。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等合同文本。
十一、不可抗力与免责
1.委托人因不确定的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终止或暂停拍卖,竞买人应退出竞买,委托人、拍卖人、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2.竞价成交后,竞买人若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该资产不能履行合同的,所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委托人、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违约与后果
竞买人应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否则委托人可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承租方仅可将租赁物用于中央厨房及配套服务经营,相关审批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 09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 10时00分00秒 |
| 竞价开始时间:****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 16时3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资格后审 | |
| 起始价:8.1564万元/年 | |
| 交易方式: | |
| 增价幅度:0.1万元/年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 每年租金递增幅度:0%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 1、竞得人资格审查实行后置审查的方式。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售(租)人或出售(租)人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对最高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售(租)人或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与通过资格审核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成交确认书》。 2、本次竞价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即第一年年租金),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清,其所欠成交价款余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 3、交易服务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标准按5年总租金计算,由竞得人全额交纳。 4、买受人须按标的5年房屋总租金的5%到点击登录查看处交纳拍卖佣金。 5、竞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租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租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租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邵东市市场监督局两市塘所2栋101室等13套房产5年租赁使用权 | 房屋户型:套间;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593.7平方米 | 邵阳市 | 8.1564万元/年 | 8.1564万元 | 0.1万元/年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竞价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218.76.201.12:8888/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09时00分00秒至****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方,资源终结。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租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16时3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10时00分00秒( 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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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租赁合同书》时的受让人。
2、①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②自然人公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或法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交原件;公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 轮次 | 竞买编号 | 出价时间 | 出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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