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建工程设备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全部类型江西赣州2025年11月05日
全南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南县****
一、项目名称:全南县****
二、采购需求内容:
(一)、采购标的
对全南县****
说明:本项目采购国内服务,不接受非本国服务参与投标。
(二)、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
1.1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2.1 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正常情况下,季度处理服务费按下述方式计算:中标单位中标单价76元/m3×当季达标出水量=当季处理服务费。甲方根据乙方每季实际处理量按合同单价按季结算服务费用。乙方需将上月渗滤液处理量确认表交至甲方。双方确认处理量无误后再开具发票。(特别说明:服务费支付先由县财政拔付给甲方,然后由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县财政拔付给甲方款项之日起,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2 年运营服务费为中标价,需年达标产水总量为25550m3。如果年实际达标排放量服务费超过中标价,招标方不需额外支付服务费,如果年达标排放量服务费低于中标价,招标方按照实际达标排放量支付服务费。
3、履约保证金:
3.1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作为中标供应商履约的保证。服务期满,如无违约,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或履约保函自动解除。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违约、停运等,影响采购人项目实施,采购人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违约责任:
4.1 如果由于乙方违约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急租赁设备或者渗滤液应急运营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如造成环保部门处罚,该处罚款项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依法终止合同。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排放限值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的出水水质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其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损失范围包括:(a)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b)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c)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d)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行政罚款并依法终止合同。
4.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依法权终止合,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查办。
4.4 乙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5 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6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
5、保险:
5.1 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人员及设备需购买国家强制性险种。
6、报价要求:
6.1 投标人所报的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中标后单价不予调整,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7、质量标准:必须满足下列规范的要求,验收须达国家规定合格质量标准。以下标准如与现行标准相冲突,以较高标准执行: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3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
7.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7.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7.6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7.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GB/T50869-2013
7.8 《城镇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CJ/T368-2011
7.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3037
7.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7.11 其他废水处理的各种规范
7.12 根据业主提供的有关废水资料及水污染物数据
8、售后服务:
8.1 乙方必须保证24小时安排技术人员驻场。
8.2 全南县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建工程于****竣工验收,于****移交,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由原施工方负责,质保到期(****)后由该项目中标方负责维修。
(三)、技术要求
1.投标人自主实施本项目的运营管理,主要包括:为本项目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负责本项目运行操作、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提供本项目运行所需各种耗材配件等,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2.运营处理标准:
2.1 废水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二标准排放,标准值为:
| 序号 | 控制污染物 | 排放浓度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 1 | 色度(稀释倍数) | 4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2 | 化学需氧量(CODCr) (mg/L) | 10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3 | 生化需氧量(BOD5) (mg/L) | 3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4 | 悬浮物(mg/L) | 3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5 | 总氮(mg/L) | 4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6 | 氨氮(mg/L) | 25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7 | 总磷(mg/L) | 3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8 | 粪大肠菌群数(个/L) | 1000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9 | 总汞(mg/L) | 0.0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0 | 总镉(mg/L) | 0.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1 | 总铬(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2 | 六价铬(mg/L) | 0.05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3 | 总砷(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4 | 总铅(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5 | pH 值 | 6-9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2.2 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1Ⅲ类、表2 限值。
2.3 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表 1中Ⅲ类排放标准限值。
2.4 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1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5 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1类排放标准限值。
2.6 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标准。
2.7 日常运行按 CJJT213-201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接受监督管理。
3.费用计算:
3.1 采购人按季度向中标人支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正常情况下,季度处理服务费按下述方式计算:中标单价76元/m3× 当季达标出水量=当季处理服务费。
4.考核及标准:
4.1 采购人对运行单位以运行管理实绩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每周随机考核一次的形式评定渗滤液处理运行管理质量,并以考核得分作为结算服务费的主要依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作业考核表详见附件)。考核重点随机抽取多项进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运行单位进行整改并予以单倍扣分。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进行双倍扣分,并计入当周考核分值。期间,运行单位若有重大事项需书面形式向业主报告,运行单位应当按回复进行办理。
4.2 参照现有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作业考核,考核结果双方签字确认盖章后作为支付运营费的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与运营服务费用挂钩,总分15分每季度考核平均评分13.5分以上(含13.5分)为优秀,评分低于13.5分高于12分(含12分)为合格,得分低于12分的为不合格,凡不合格扣减当季度运营服务费用10%。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12分,采购人将扣减考核不合格期间运营服务费20%,并有权与中标人依法解除合同。
4.3 人员配置要求:乙方须为本项目配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电气负责人及运行管理人员。
4.4 全南县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建工程于****竣工验收,于****移交。中标方须按中标价支付****至合同签订日前的相关服务费用,结算给原项目方。
4.5 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有关的检查工作。
附件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作业考核表
年 月 日
填埋场绩效考核(15分)
| 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扣分标准 | 扣分 |
| 进场垃圾管理(1分) | 进场垃圾控制 | 擅自让不符合进场规定的垃圾进场处置(监管方通知除外),每次扣1分。 | |
| 计量系统 (1分) | 年审校验 | 没有按时提交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校验证明,扣0.2分;在计量准确性方面弄虚作假的,扣0.2分。 | |
| 运行情况 | 称重计算机系统没有保留原始称重记录,每次扣0.2分;三联单与计算机记录数据不一致,每次扣0.2分;不使用计量系统或不按规定使用计量系统,每次扣0.2分;计量系统出现故障超过1天未通知生产厂家或有资质的维修厂家予以维修,每天扣0.2分。 | ||
| 数据报表 (1分) | 报送及时性 | 超过规定时间5日仍未上报月(年)度报表(报告)、填埋处置计划和方案,每次扣1分。 | |
| 准确性与规范管理 | 虚报垃圾处理量数据或报表数据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分;报表项目不按要求填报,每次扣0.2分;各类运行资料、报表格式规范、内容齐全、归档立卷,每处不符合扣0.5分。 | ||
| 运营情况 (6分) | 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 未定期按制度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使用、维护保养、检测与审验、运行与管理记录的,每次扣1分;当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影响垃圾处置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管方并预计恢复正常生产的时间,如有违反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做好防渗膜保护的,每次扣1分;未按制度要求抽排地下水、渗滤液、调节池浮盖表明水的,每次扣0.2分;擅自将机械设备用于填埋场运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每次扣0.5分。 | |
| 水体导排 | 未按标准(CJJ17-2004)、(CJJ93-2003)、(GB16889-2008)的要求,做好地下水和地表水无污染的导排工作,扣1分。 | ||
| 分区填埋 | 未按功能设置分区、分单元填埋,每次扣0.5分;未能根据分区、分单元情况做好雨污分流的,扣0.5分。 | ||
| 摊铺压实 | 未按标准(CJJ17-2004)、(CJJ93-2003)进行分层摊铺压实作业,每次扣0.2分。 | ||
| 每日覆盖 | 未按标准(CJJ17-2004)、(CJJ93-2003)、(GB16889-2008)要求进行覆盖,每次扣0.2分;原生垃圾作业区暴露面积未控制在合理范围,每次扣0.2分。 | ||
| 垃圾堆体 | 堆体凌乱每次扣0.5分;边坡不平整每次扣0.5分;堆体边坡大于1:3,每次扣0.5分;终场边坡未按有关标准及时进行处理,扣0.5分。 | ||
| 临时道路和卸料平台 | 未按标准(CJJ17-2004)、(CJJ93-2003)及时铺筑临时道路和卸料平台或铺筑不规范,扣0.5分。 | ||
| 沼气导排 | 未按规范(CJJ17-2004)、(CJJ93-2003)、(CJJ133-2009)要求构筑和加高石笼、收集导排沼气、定期清理石笼内积水与杂物的,每项扣1分。 | ||
| 渗沥液处理 | 渗沥液未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或不按操作规程要求在浓缩液回灌过程中造成污染的每项扣1分。 | ||
| 飘散垃圾控制与场区环境 | 下风向飘浮垃圾防护网破损,每发现一次扣0.5分;发现垃圾飘散的,每次扣0.5分;非填埋作业区有垃圾杂物、乱堆放,每发现一次扣0.5分;排水设施堵塞未及时清疏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 污染控制 (3分) | 环境监测 | 场内配备较完善的环境监测设备或有委托监测,对渗沥液、地下水、地表水等项目的主要指标进行常规监测,能提供连续、完整、准确的监测资料和报告,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因运营方原因造成监测指标超标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 场区消杀 | 没有消杀(蚊、蝇、鼠等)措施,扣1分;有措施但效果一般,相关监测指标超标,每次扣0.5分。 | ||
| 臭味控制和绿化维护 | 场内无明显臭味、场界恶臭气体指标合格,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0.5分,加强对场内绿化树木维护,未经业主同意私下砍伐、买卖场内绿化树木,每发现一棵扣0.5分。 | ||
| 危险废物控制 | 渗滤液在输送全程中未保持密封状态,造成渗滤液溢漏的,每次扣1分;因操作不当造成防渗层破损,导致污染事故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 ||
| 投诉处置情况(2分) | 投诉处置情况 | 及时协助业主处置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相关的整改通知、信访、投诉案件,并向监管方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如有违反每次扣1分;因运营方责任原因造成在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并堵路、在市**** | |
| 内部管理 (1分) | 运行制度 | 有运行作业手册及设备设施操作维护保养手册,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每处不符合扣0.5分。 | |
| 安全生产 | 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每次扣0.5分;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破损或掉落未及时补上,每处不符扣0.5分。由于运营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每宗扣1分;隐瞒事故,每宗扣1分。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在当次考评总分加扣4分。 | ||
| 应急制度建立 | 设置防火、防爆、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和配置应急处置设施或措施,建立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每处不符合扣 1 分。 | ||
| 预案实施情况 | 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在灾害性天气发生前或其它紧急情况时,落实应急预备措施;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垃圾的应急处置工作,如有违反每处扣1分。 | ||
| 人员管理 | 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接受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如发现不符合每人每次扣1分。 | ||
| 其它 | 不遵守垃圾处理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如宿舍楼管理制度等),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备注:若采购人更新考核标准,中标人需按照最新考核标准执行。
三、采购预算:预算金额194.18万元内。
四、征求意见期限:****至****。公众可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及采购代理机构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全南县****
联系方式:宋学灵/****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全南县****
联系方式:张卿尉/****/邮箱:****@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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