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沙岭镇秋季植树苗木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三章货物需求增加海棠树与皂角树规格,其余不变,具体详见修订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09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 注: (1)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网上递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加密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163.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2)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要求填写“电子文件和电子加密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2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盘山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冬梅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