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有并管理的岳阳市主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招标公告(原标题: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有并管理的岳阳市主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
全部类型湖南岳阳2025年11月13日
| 标的类型:其他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挂牌价:1109.5215万元 | 保证金:3000.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 12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 17时00分00秒 |
| 标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持有并管理的岳阳市**** |
| 标的基本情况:(一)标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持有并管理的岳阳市****点击登录查看持有并管理的岳阳市**** |
| 标的展示时间:**** 至 **** |
竞 买 须 知
受委托,我公司通过湖南省(岳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 (http://222.242.228.198:9094/portal/index)采取网上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
(一)标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持有并管理的岳阳市****
(二)标的范围:点击登录查看持有并管理的岳阳市****
(三)拍卖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拍卖起拍价(首年租金):人民币1109.521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零玖万伍仟贰佰壹拾伍元整)。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加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备注:总成交价为:首年租金成交价*20年的总和。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成立独立法人的停车管理企业,高效运行、有效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运营等工作。
4.竞买人在竞买报名前应依据拍卖人提供的相关拍卖文件对自身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予以确定,如最终因竞买人自身条件不符合参加竞买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查阅拍卖文件及现场勘查标的
竞买人可于****12时至****17时,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交易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竞买人须全面并仔细地阅读以及充分了解拍卖文件,并亲自到标的坐落地现场踏勘,如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竞价申请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意见。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且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亲自到标的坐落地认真,并仔细核实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标的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以及瑕疵进行实地查验和充分了解。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并自行前往标的坐落地现场勘查(联系电话:****张先生)。
特别声明: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经营权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状况、经营环境及市场前景、使用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瑕疵等),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概自行承担,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影响拍卖成交的法律效力。
四、报名流程
1.竞买人在《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注册登记”,进行在线注册、在线办理CA证书,然后点击“登录注册平台”进行在线激活和绑定数字证书,并按竞价系统的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以及按系统的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报名交纳截止时间:****17时。
2.特别说明:
(一)鉴于网络拍卖的特殊性,网上报名的竞买人、保证金及成交款的缴款人必须与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名称一致。拍卖成交公告由竞价系统自动生成,并且买受人名称不可更改,因此竞买人只能以自己的真实名义参与竞买,并且网上报名和出价一律视为其本人或本机构的行为。
(二)竞买申请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竞买相关手续的,导致拍卖成交后,出现报名竞买人与实际买受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形,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竞买人应保证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由此导致拍卖无效需赔偿拍卖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应当收取的佣金、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损失以及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并且不得再次参加本标的拍卖。
五、竞买保证金
报名后以竞买人本人银行账户(竞买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通过“交易系统”线上签署交易合同后,拍卖人向岳阳市****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中国银行岳阳楼支行、账号:6****、行号:1****),充抵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或拍卖佣金等(不计息),或者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经委托人及拍卖人同意后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将竞买保证金退回至买受人原账户(不计息);竞买不成者,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具体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款时间为准)原路退回竞买人(不计息),但出现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除外。竞买人未按竞买资格条件参与竞价,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或在拍卖成交后未按约定签订《经营权租赁协议》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拍卖公司(拍卖人)向交易中心申请退还至拍卖人账户,竞买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标的可以重新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17时。
六、资质审查
本次拍卖采用竞买保证金+资格前审方式,审查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后,交易中心对意向竞买人的资格进行资格初审,对意向竞买人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委托人(出租人)或其委托的拍卖中介机构,由委托人(出租人)或其委托的拍卖中介机构确认资格,资质审查通过且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即可获得竞价资格进行报价。未获通过的,不能参与竞价。
交易中心与委托人(出租人)或其委托的拍卖中介机构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竞买人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竞买人未按竞买资格条件参与竞价,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视为竞买人违约,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标的重新组织网络竞价。
七、报价
(一)报价程序
具体程序请下载、阅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有产权交易系统竞买方操作手册》。
(二)报价规则
1.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报价。
2.竞买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其他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如要继续报价,应以加价方式报价,每次加价为规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同一竞买人可多次加价报价,网上拍卖期间的第一人次报价可以等于起始价或任意加价幅度的有效价格,同一价格不能重复报价。
3.符合本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避免临近报价截止时间出价,以防止网络延时导致交易系统无法即时接收报价。
2.不符合报价规则或因竞买人的电脑操作系统故障、交易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导致无法被交易系统接收情形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八、网上拍卖及其成交结果
网上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应当提前登录“湖南省(岳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 (http://222.242.228.198:9094/portal/index)”,搜索本次网拍活动相应的标的竞价页面,查看竞拍标的的相关信息。竞买人如无法出价,请及时刷新保证金交纳状态,也可联系湖南省(岳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或本公司咨询电话:****(张先生)。
本次网络拍卖会时间定于****上午10时开始,拍卖时间分为两个时段: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与限时竞价时间240秒(4分钟)。在网络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可以先在自由竞价时间段内进行报价,当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交易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流拍。
九、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交易系统”发起网签《成交确认书》。
(二)买受人须在****17时前配合拍卖人在“交易系统”完成《成交确认书》等网签工作。
(三)买受人须在****17时前配合委托人在“交易系统”完成《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网签工作。
十、拍卖成交款项、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买受人须在****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
1.拍卖标的成交款:
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经营权租赁协议》具体约定拍卖标的成交款的收取方式、日期及收款账户等。
2.履约保证金:
本拍卖标的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经营权租赁协议》具体约定,由委托方直接向买受人收取。
3.拍卖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22万元,委托方和买受方各承担50%,该费用仅限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票。
交款账户如下: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中国银行岳阳楼支行
账号:6****
行 号:1****
4、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依照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规定,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及买受人依照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向岳阳市****
(二)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一、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
拍卖成交后,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
十二、发布结果公告
《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中心应当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三、拍卖标的交付
1.拍卖标的按现状交付。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对移交标的的现状无异议,以及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竞买人承诺因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自行承担。
2.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经营权租赁协议》,并付清全部价款及相关税费后,由委托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交付标的及相关资料。自《经营权租赁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物占有转移给买受人。
3.拍卖标的由委托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接业管理。标的尚在使用或被占用的,由委托方协助腾空,但在约定的腾空交付期间,买受人不享有标的收益权。
4.委托人确认移交标的不附带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等第三方权益和其他债务,如有以上情况,由委托人负责在30天内全部清偿,并且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所涉的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人负责协调处理。
5.委托人若故意拖延交付标的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应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赔偿买受人资金利息损失。
6.买受人应在接到交付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委托方交接并无条件受领标的。拍卖标的在办理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委托方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7.标的交付前所欠水电气及通信网络费、物业费由委托方负责协调和解决,交付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气及通信网络等用户名(账户名称)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变更,委托方仅提供一定协助,更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四、标的瑕疵
1.由于经营权项目需建设一批停车设施、公共充电桩以及公厕、垃圾站等城市配套设施,但委托人不提供电力、通讯、道闸等相关配套设施,一切以标的现状为准,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风险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由于光线等现场拍摄条件限制以及图片色差等原因,拍卖人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标的图片与实物有可能不完全一致,提请竞买人注意此项风险。
3.拍卖人在交易系统上传的标的图片、标的描述和相关信息,以及之前所发布的公告、编印的资料及说明,或者以其他形式对标的的真实性和品质以及参考价值等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和声像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当拍卖公告和拍卖资料有误时,以标的展示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品质、规格型号、数量、面积、权益状况以及显性与隐性瑕疵等)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注意此项风险。
4.竞买人对所发布的拍卖信息、标的状况(含显性或隐性瑕疵)等有疑问的,应当向拍卖人提出咨询并在拍卖日前以书面形式函告拍卖人。
5.竞买人如未现场勘查标的或未了解标的瑕疵而报名参与竞拍则视为其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五、免责声明
1.标的按照成交之日的实物现状进行交付;
2.标的相关数据来源为评估报告所记录,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数据误差责任,如有出入一切以现状为准。如标的实际状况与上述描述不一致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补差,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品质以标的物现场展示的状况为准。
4.竞买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并了解相关瑕疵,竞买人一旦报名参加竞拍,则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出价则视为已对标的瑕疵知悉和接受,以及对发布的标的信息没有疑问和异议,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拍卖人不接受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标,如买受人退标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已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因此,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交易主体通过CA数字证书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其自身的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8.交易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交易主体应妥善保管证书,防范网络风险,保护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因遗失CA数字证书,忘记和泄露CA数字证书密码,竞买人的电脑操作系统被入侵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9.遗失CA数字证书的,交易主体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至CA重新申领。补办期间原CA数字证书所实施的行为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10.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交易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不能下载有关文件、不能进行网上有效报价、不能进入限时竞价等情况的,交易中心除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1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竞买人的利益,交易系统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不保证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服务器不发生网络病毒入侵,也不保证网络信息的绝对安全和准确。交易中心采取有力措施尽量避免系统发生错误,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十六、违约责任
1.导致拍卖被取消或无效的违约责任: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拍卖无效,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弥补损失的,拍卖人可依法继续向竞买人追偿。
2.办理竞买资格审核和成交确认手续以及签订相关合同的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办理竞买资格审核和成交确认手续以及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的,则视同买受人自动放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支付拍卖款项的违约责任:买受人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等拍卖款项的,自滞纳之日起,应当每天按延期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买受人逾期超过30天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同时委托人有权重新组织拍卖,并由买受人赔偿相关损失。
4.拍卖人有权以保证金充抵本次拍卖的委托及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和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拍卖款项,也可经委托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违约买受人应当在30天内补足差额,并且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5.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成交后按时进行资格审核以及签署成交证明文件和签订相关合同并结清全部拍卖款。
6.受领标的的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约定时间内受领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买受人逾期受领拍卖标的,或者违约不支付成交款项,导致转让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的,应当向委托人支付保管费(1000元/天/宗)、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7.买受人需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价差损失、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8.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以竞买人、买受人共同身份认可和接受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拍卖文件资料以及线下提供的转让合同或出让合同所有条款的规定和约定,并接受条款的约束且无任何异议,同时买受人不得转让或单方面终止合同,但委托人、出让人有权在不违反合同及拍卖文件原则性规定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完善合同相关条款的内容。
9.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拍卖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并据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十七、与交易相关的其他说明
1.拍卖标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买受人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应缴纳的税费、基金等,以及买受人在经营权行使过程中须承担的全部经营成本及建设成本等。
2.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公告附件天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信评报字[2025]第251015号《资产评估报告》等,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十八、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岳阳市****
联系方式:****(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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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标的按照现状(含瑕疵)进行拍卖和交付。
二、拍卖价格说明
拍卖标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买受人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应缴纳的税费、基金等,以及买受人在经营权行使过程中须承担的全部经营成本及建设成本等。
三、拍卖标的成交款
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经营权租赁协议》具体约定拍卖标的成交款的收取方式、日期及收款账户等。
四、履约保证金
本拍卖标的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经营权租赁协议》具体约定,由委托方直接向买受人收取。
五、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依照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规定,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及买受人依照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向岳阳市****
六、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22万元,委托方和买受方各承担50%,该费用仅限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票。
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交易系统”发起网签《成交确认书》。
(二)买受人须在****17时前配合拍卖人在“交易系统”完成《成交确认书》等网签工作。
(三)买受人须在****17时前配合委托人在“交易系统”完成《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网签工作。
八、拍卖成交款项、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买受人须在****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
1.拍卖标的成交款:
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经营权租赁协议》具体约定拍卖标的成交款的收取方式、日期及收款账户等。
2.履约保证金:
本拍卖标的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经营权租赁协议》具体约定,由委托方直接向买受人收取。
3.拍卖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22万元,委托方和买受方各承担50%,该费用仅限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票。
交款账户如下: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中国银行岳阳楼支行
账号:6****
行 号:1****
4.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依照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规定,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及买受人依照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向岳阳市****
(二)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九、拍卖标的交付
1.拍卖标的按现状交付。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对移交标的的现状无异议,以及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竞买人承诺因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自行承担。
2.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经营权租赁协议》,并付清全部价款及相关税费后,由委托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交付标的及相关资料。自《经营权租赁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物占有转移给买受人。
3.拍卖标的由委托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接业管理。标的尚在使用或被占用的,由委托方协助腾空,但在约定的腾空交付期间,买受人不享有标的收益权。
4.委托人确认移交标的不附带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等第三方权益和其他债务,如有以上情况,由委托人负责在30天内全部清偿,并且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所涉的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人负责协调处理。
5.委托人若故意拖延交付标的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应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赔偿买受人资金利息损失。
6.买受人应在接到交付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委托方交接并无条件受领标的。拍卖标的在办理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委托方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7.标的交付前所欠水电气及通信网络费、物业费由委托方负责协调和解决,交付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气及通信网络等用户名(账户名称)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变更,委托方仅提供一定协助,更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导致拍卖被取消或无效的违约责任: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拍卖无效,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弥补损失的,拍卖人可依法继续向竞买人追偿。
2.办理竞买资格审核和成交确认手续以及签订相关合同的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办理竞买资格审核和成交确认手续以及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的,则视同买受人自动放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支付拍卖款项的违约责任:买受人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等拍卖款项的,自滞纳之日起,应当每天按延期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买受人逾期超过30天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同时委托人有权重新组织拍卖,并由买受人赔偿相关损失。
4.拍卖人有权以保证金充抵本次拍卖的委托及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和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拍卖款项,也可经委托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违约买受人应当在30天内补足差额,并且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5.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成交后按时进行资格审核以及签署成交证明文件和签订相关合同并结清全部拍卖款。
6.受领标的的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约定时间内受领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买受人逾期受领拍卖标的,或者违约不支付成交款项,导致转让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的,应当向委托人支付保管费(1000元/天/宗)、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7.买受人需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价差损失、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8.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以竞买人、买受人共同身份认可和接受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拍卖文件资料以及线下提供的转让合同或出让合同所有条款的规定和约定,并接受条款的约束且无任何异议,同时买受人不得转让或单方面终止合同,但委托人、出让人有权在不违反合同及拍卖文件原则性规定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完善合同相关条款的内容。
9.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拍卖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并据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十一、与交易相关的其他说明
1.拍卖标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买受人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应缴纳的税费、基金等,以及买受人在经营权行使过程中须承担的全部经营成本及建设成本等。
2.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公告附件天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信评报字[2025]第251015号《资产评估报告》等,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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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 12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 17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 12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 17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1109.5215万元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10.0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双方各负担50%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在网络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可以先在自由竞价时间段内进行报价,当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交易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流拍。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报名后以竞买人本人银行账户(竞买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通过“交易系统”线上签署交易合同后,拍卖人向岳阳市****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中国银行岳阳楼支行、账号:6****、行号:1****),充抵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或拍卖佣金等(不计息),或者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经委托人及拍卖人同意后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将竞买保证金退回至买受人原账户(不计息);竞买不成者,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具体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款时间为准)原路退回竞买人(不计息),但出现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除外。竞买人未按竞买资格条件参与竞价,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或在拍卖成交后未按约定签订《经营权租赁协议》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拍卖公司(拍卖人)向交易中心申请退还至拍卖人账户,竞买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标的可以重新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17时。 |
1.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成立独立法人的停车管理企业,高效运行、有效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运营等工作。
4.竞买人在竞买报名前应依据拍卖人提供的相关拍卖文件对自身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予以确定,如最终因竞买人自身条件不符合参加竞买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轮次 | 竞买编号 | 出价时间 | 出价额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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