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家具、空调、电脑等报废物资一批招标公告(原标题:永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家具、空调、电脑等报废物资一批)
全部类型浙江金华2025年11月13日
永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家具、空调、电脑等报废物资一批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永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家具、空调、电脑等报废物资一批 |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 其他 | 待报废资产均已闲置,无法继续使用,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三、公告披露的标的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标的按现状处置(其中电脑硬盘均已拆除),具体一切以实际现状为准。标的移交后,转让方对所处置废旧物资不负保管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等潜在的风险,慎重报价。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物的完整性,也不保证其原用途完整、有效;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备件、工具、材质报告、售后质保等,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公告信息披露期间(工作日内),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现场在处置范围内的物资以转让方指定为准)。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看样时间: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看样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看样地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楼,5楼。 五、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标的物的灭失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提取标的物时涉及的分割分解、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费用、安全和法律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提取标的物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交易所概不负责。 六、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标的物提取时间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七、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受让方还需要将标的范围内剩余垃圾进行清运,受让方在处置垃圾过程中不得有随意废弃、倾倒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顺利提货7个工作日后无相关违法投诉方可退回,如有相关投诉,一经核实,保证金予以没收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交易所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提供非税统一票据。 九、受让方在对标的资产处置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涉及法定资格条件的处置事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主体进行报废处置。 十、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地址:永康市****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 | 浙江省永康市****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1947C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2609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8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三、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五、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732,名称:永康市****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8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时间: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看样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 看样地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楼,5楼。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 、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 、 7.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高飞燕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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