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曲江镇高坡村物流园1幢办公用房招标公告(原标题:咸丰县曲江镇高坡村物流园1幢办公用房)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5年11月17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 保证金金额(元) | 28000 ( 2.8 万元)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交易机构: | 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
| 出租方 | |||
我要报名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咸丰县**** |
| 租赁底价 | 9.5万元/年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截至日期 | **** |
| 出租方名称 | |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咸丰县 |
| 注册地(住所) | 咸丰县****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967B |
| 租赁期限 | 2年 |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 定价依据 | 评估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 租赁用途 | 办公 |
| 目前状态 | 空置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28000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出租期限2年,租金按年支付。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成交款的确认付款操作。 3.出租方提出:(1)承租后标的改造装修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不得乱搭乱建,不得擅自更改标的主体结构,不得危及标的使用安全;(2)承租方对标的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间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3)合同期满,承租方需将标的恢复至原貌,并承担相应费用;(4)承租方取得该标的后,须按既定用途使用标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城市管理要求,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高噪音行业或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用途。严禁各种危及出租标的、安全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5)出租后承租方对承租标的所有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6)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移除自行购买的办公电器、家具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7)标的出租后由出租方负责交付;(8)承租方平时所用水电等费用据实结算,一月一结,不得拖欠。 4.承租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在收到租金及全部租赁交易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收到的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点击登录查看的租赁服务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6.承租方须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7.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湖北银厦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银厦房估租字(2025)第028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向出租方及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追责和索赔。 2.招租标的目前尚未办理权证,招租面积为1050平方米,若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成交后,承租方须将标的所在地院落中间与承租标的之间进行隔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按照现状及现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招租,承租方若可以根据其需求自行添置,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租赁合同》予以阅读确认,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就视为已经阅读确认。 |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1050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处置方案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照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租赁服务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租赁合同或放弃承租的;④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相关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租赁服务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评估机构 | 湖北银厦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6.5520万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咸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公示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