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转让龙胜分公司所涉及的南桂、坝洞水电站及其他相关资产
全部类型广西桂林2025年11月19日
| 资产概述 | 点击登录查看整体转让龙胜分公司所涉及的南桂、坝洞水电站、存货、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类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其他相关资产,详见《评估报告》。 |
| 标的所在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法定代表人 | 贺唯 |
| 注册资本 | 4388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69B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点击登录查看党委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点击登录查看转让龙胜分公司资产组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国家能源桂财〔2025〕221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8267J |
| 批准日期 |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757万元。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已对本次资产转让材料和挂牌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本次转让所有标的资产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权属瑕疵、设备老化、环保限制、生态红线限制、未办证土地风险、未办取水许可证风险、待履行合同等情形)。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所有标的的现状为由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方同意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3)本方同意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4)本方已知悉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关于电站大坝安全等级的披露:根据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坝安全评估报告书》,评定南桂水电站大坝安全类别为二类坝,评估报告已上报城步县农水局,暂未取得审定意见;根据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坝安全评估报告书》,评定坝洞水电站大坝安全类别为二类坝,****取得龙胜县水利局审定意见。 (5)本方已知悉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坝洞、南桂电站分别于2004、2006年投产发电,设备运行状况总体良好,但部分存在老化,可能会出现故障,需加强定期维护消缺;大坝均被鉴定为二类坝,需每年在汛期前后进行清淤和维修;南桂电站压力钢管埋地敷设,日常巡检维护存在难度,需每年进行放空检查;输电共有3回线路,一回35kV停用、二回35kV运行正常、三回10kV承担为附近村民供电任务,须加强线路检修、巡线、砍青等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6)本方已知悉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龙胜办事处、坝洞电站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南桂电站升压站、厂房地块3928.53平方米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南桂发电站所属的湖南城步县长安营乡水工设施占用土地1515平方米因无具体坐标而未办证;南桂电站生活办公区4312.68平方米用地尚未办证,其中办公生活区4312.68平方米土地所属的2453.22平方米已划入当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目前不具备办证条件,占用乔木林地0.0792公顷,未办用林手续。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相关土地后续使用权限及期限存在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方已知悉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坝洞水电站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向龙胜县税务局缴纳水资源税,成为最终受让方后需每年按时继续缴纳。南桂电站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前每年按协议约定向湖南城步县长安营镇支付水资源费,其再代缴至湖南城步县水利局,2024年12月费改税后,不具备缴纳水资源税条件。未取得许可证书的相关水资源后续使用权限及期限存在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方已知晓转让方与其所在属地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乡、村集体、第三方公司或自然人等主体签有履约周期较长的合约及协议,成为本次资产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后,需自行与上述各签约主体履行重新签约事项,相关合同利义务由最终受让方概括承受,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整体转让龙胜分公司所涉及的南桂、坝洞水电站、存货、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类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其他相关资产。 2.坝洞、南桂电站分别于2004、2006年投产发电,设备运行状况总体良好,但部分存在老化,可能会出现故障,需加强定期维护消缺;大坝均被鉴定为二类坝,需每年在汛期前后进行清淤和维修;南桂电站压力钢管埋地敷设,日常巡检维护存在难度,需每年进行放空检查;输电共有3回线路,一回35kV停用、二回35kV运行正常、三回10kV承担附近村民供电任务,后续须加强线路检修、巡线、砍青等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3.《评估报告》所列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及使用范围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资产状况的承诺或保证,具体实物以现场踏勘为准,意向受让方需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清单所列设备型号差异不影响交易价款,设备实际型号以现场实物铭牌标识为准。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即应依约办理移交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所涉转让标的(包括发电机组设备、地面构筑物、及其他相关资产等)具体状况均以现场移交时的状况为准。 4.本次资产转让的水电站水电站均取得了发电许可证。 5.不动产权方面:龙胜办事处、坝洞电站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南桂电站升压站、厂房地块3928.53平方米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南桂发电站所属的湖南城步县**** 6.取水许可方面: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坝洞水电站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向龙胜县**** 7.本次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均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本次资产转让进行资产移交后,如发生相关问题,所有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8.本次转让所涉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或有事项。 9.本次转让标的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仅根据实际收款金额开具对应票据,并应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合规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费计算方法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计税基础争议不影响交易价款支付义务。 10.转让方与转让标的所在属地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乡、村集体、第三方公司或自然人等主体签有履约周期较长的合约及协议,成为本次资产转让的最终受让方需自行与上述各签约主体履行重新签约事项,转让方予以配合。 11.意向受让须根据转让方通知时间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逾期不予接待。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左淑瑶,联系电话:****。 1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及现场踏勘实物为准,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设备型号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缺损、产权面积差异、附属设施灭失、资产数量误差、设备型号差异等现状与描述不一致的情形,均不构成价款调整或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事由。 13.其他事项详见正衡评报字[2025]第721号评估报告等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757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