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北山林场西湖林区毛里垅盘前交界地块土地五年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金华2025年11月20日
金华市北山林场西湖林区毛里垅盘前交界地块土地五年租赁权
| 挂牌价格 | 4,820.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508.17平方米。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华市北山林场西湖林区毛里垅盘前交界地块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金华市北山林场西湖林区毛里垅盘前交界地块土地五年租赁权 |
| 土地证号 | 山林所有权证字第00301号 | |
| 土地面积 | 508.1700平方米 | |
| 用途 | ||
| 类型 | 1 |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山林所有权证字第00301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5.标的土地产权方:金华市****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820.00 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4820元/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五年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 出租用途 | 农产品保鲜、存储、展销等。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年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人,取整至百位),不计利息,租赁合同签订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五年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3.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及房租、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合同签订以及保证金退付手续,其竞租保证金(不计息)在承租人按照规定完成合同签订并经产权交易所备案后扣除其应交的交易服务费后进行退付。标的租赁起、止期限及标的、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每一标的的具体情况确定,但租赁合同起始时间须在竞价成交后15日内。 4.承租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承租人所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出租方要求的经营范围,若擅自改变经营类别,视为欺骗行为,租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出租方(产权单位)有权收回该土地。 5.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土地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6.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用途和土地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标的土地结构、拆改变动土地面积、现有建筑体、周边构筑物等,不得破坏周边林地及树木,严格做好安全和森林防火工作,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若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因经营需要,需对经营场所、设施等进行改造的,必须事先向出租方提出方案并经审批核准后方可实施,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转租分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抵押。 10.租赁合同(样稿)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2.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3.预约看样、咨询电话:****(周先生). | ||||
| 租期 | 五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1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双方签订完成并经过备案的合同原件办理退付。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延长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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