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船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全部类型吉林2025年11月24日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吉船财采购〔2025〕1号)
按照《财政部 公安部 市****
一、“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
(一)采购文件要求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
(二)采购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
二、其他问题
(一)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
(二)档案管理不规范,无评审录音录像资料。
(三)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未公开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四)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规范,无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五)成交结果公告中,未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公安部 市****
四、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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