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PCR八联管快速开合盖的便携工具”专利权转让
全部类型广东广州2025年11月24日
|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一种用于PCR八联管快速开合盖的便携工具”专利权转让 | 挂牌价 | 100,000.00元 |
| 资产概述 | 本成果针对现有PCR八联管开合盖设备功能单一、效率低及便携性差等问题,提供了一种创新解决方案。该工具集成了顶部按压件与底部开盖件,实现了开盖与压盖一体化操作。其核心在于侧壁的插接与定位结构,使多个单体能通过滑动自由组合或拆分,灵活适配不同联管数量,实现多管同步操作,大幅提升效率。工具结构紧凑、小巧便携、成本低廉,并具备防滑与15°-30°可调撬盖角度等优化设计,确保操作稳定并避免污染,有效解决了传统工具在PCR实验中的瓶颈。 | ||
| 专利基本信息 | |||
| 专利名称 | 详见附件 | ||
| 专利证书编号 | 详见附件 | 专利号 | 详见附件 |
| 授权公告日 | 详见附件 | 专利权期限 | 详见附件 |
| 专利类型 | 专利权 | ||
| 其他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 挂牌公告期 | 15个自然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在《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成交方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办理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许可使用备案或者作价投资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手续费、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变更费、备案手续费等),产权交易所有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专利转让涉及审计评估费、尽职调查费及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单独承担。 2.在《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成交方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专利转让合同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由转让方支付。 2.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 3.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专利权不存在如下情形: (1)该专利权未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不存在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不存在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未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未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不属于非法所得。 在专利转让合同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转让费、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报价方式 | 网络多次报价 | ||||||||||
| 处置方案 | 该笔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项目的交易服务费;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成交(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公告要求参与竞价、成交后拒绝签署后续交易合同、提供虚假材料影响交易进程等),该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本所有权依据交易规则及本项目公告约定,全额扣除该保证金作为交易服务费。 | ||||||||||
|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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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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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点击登录查看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受让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受让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逾期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 ||||||||||
| 处置方法 | 该笔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项目的交易服务费;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成交(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公告要求参与竞价、成交后拒绝签署后续交易合同、提供虚假材料影响交易进程等),该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本所有权依据交易规则及本项目公告约定,全额扣除该保证金作为交易服务费。 |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点击登录查看: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96100-646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