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物流公司舟山市短途运输与场地装卸服务专有协议
全部类型浙江舟山2025年11月25日
公告详情
海油发展-物流公司舟山市短途运输与场地装卸服务专有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物流公司舟山市短途运输与场地装卸服务专有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物流公司舟山市短途运输与场地装卸服务专有协议
项目概况 中海油(舟山)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为有限上海分公司等甲方公司提供物资装卸及短途运输服务。目前舟山物流拥有叉车13台,场内平板拖车3台,正面吊1台,轮胎吊1台,但不具有场外道路运输车辆,作业高峰期时作业机具也比较紧张,为保障海上平台生产平稳顺利进行,现需能提供叉车、汽车吊、短途运输的服务公司提供装卸与运输服务。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油发展-物流公司舟山市短途运输与场地装卸服务专有协议 标段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自动顺延一年,最多顺延2年。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 资质要求(开标环节需信息公开):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应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网站核实。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3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信息公开):1、****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运输或装卸服务验收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且满足金额不低于30万人民币的单项合同或同一合同下年度协议累计金额不低于30万人民币的要求。 2、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除提供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投标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 2.鼓励投标人选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 3.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同时,对“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以及在中标公示或公告阶段,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及以上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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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老塘山一期码头4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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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cnooc.com.cn |
| 邮 编:316053 |
| 联系电话:**** |
| 异议受理人:辛智伟 |
|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 |
|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cnooc.com.cn |
| 投诉受理人:叶萍 |
| 投诉受理人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 地 址:天津市**** |
| 联 系 人:辛智伟 |
| 电子邮箱:****@cnooc.com.cn |
| 邮 编:300457 |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