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废旧物资集中回收项目
全部类型广东广州2025年11月25日
|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废旧物资集中回收项目 | 挂牌价 | 48,000,000.00元 |
| 资产概述 |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 | ||
| 其他基本信息 |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 其他情况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成交方须在废旧物资集中回收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负责收集、分类、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废旧物资,实施全流程集中回收处置运营管理,在回收各行政事业单位废旧物资时,根据废旧物资回收价格清单据实结算处置价款(详见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废旧物资回收价格清单及集中回收服务要求);委托方根据市场波动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回收价格。 2.受让方应建设统一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实时监测废旧物资的回收、运输和处置过程,做到数据实时同步、全过程留痕,实现数字化监管和动态管理,确保回收工作的透明度与可追溯性,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远程监管,便于相关部门开展动态监管、跟踪回收进度、评估回收效果,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①若已具备符合覆盖全过程集中回收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要求的系统的,则须在委托方的指导下,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 ②若未有统一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的,则须在委托方指导下,负责建设并运营覆盖全过程集中回收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建设完成,经委托方验收合格。 3.受让方须在各回收服务需求单位提出服务需求2小时内响应,原则上5个工作日完成清运。 4.受让方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数据统计、核查及报告制度,每年向委托方提交服务数据报告,并接受委托方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的检查或专项审计。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项目所述集中回收废旧物资,是指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生的废纸及纸制品、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塑料、废旧家具、废旧灯具、废电池、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旧设备等废旧物资。《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废旧物资回收价格清单》详见附件。 2.本项目服务期10年,受让方一次性支付10年期集中回收服务固定经营权使用费,服务期限内,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废旧物资市场价格监测,若单品类市场价格无明显波动,则按照原清单进行据实结算;若单品类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委托方根据第三机构评估结果,重新修订《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废旧物资回收价格清单》。 3.委托方与受让方签订集中回收服务协议,按照《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废旧物资集中回收服务要求》,开展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回收工作。 4.受让方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废旧物资回收数量与类别,按照《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废旧物资回收价格清单》出具废旧物资处置结算单并支付处置价款。 5.受让方需在委托方提出服务需求2小时内响应,须配备不少于6台封闭式回收运输车辆响应服务。 6.由受让方自专家评审活动完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银行账户支付评审费用。 7.其它事项详见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废旧物资集中回收项目服务协议; 8.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则采取协议成交,并以意向方提交的报价函价格(挂牌金额、报价金额孰高原则)作为成交价格与委托方签订交易文件;如挂牌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则采取电子评审方式。 9.本项目如采取电子评审,需进行现场陈述及演示。意向方需在评审当天10时30分到达广州市**** |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电子评审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不足部分由意向方补足。 3、自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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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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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60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点击登录查看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1、成交方须于点击登录查看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按成交价2%支付交易服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的,由点击登录查看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2、如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支付交易价款,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点击登录查看扣除其应付给点击登录查看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点击登录查看;否则,视为其违约。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点击登录查看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不足部分由意向方补足。 3、自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点击登录查看: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小姐,陈先生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96100-570);****(96100-614)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点击登录查看综合评标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pdf" href="http://www.qianlima.com/downloads/agent.jsp?req=OBPEMKCEIDNHBIEIGNIJHGMIBMBAJBGCLPEIGGEHMHIKHOLEGJGGMFNCJPENGMFNOEGPGNHAPFOCODLPBBACFJCIGENPIPPIGNHCDLJOJIELBMBJKBCKJGKHBGJOOOGENOLLEJAIHODECFMHMKCPILNPCJCNJMEEJLFDPIPEFKNBBBMBAAPAEHPBKGKMIOMEABIBIECIJDFGKKNBFEPJJOKOGDDLNIEH" style="color: blue" target="_blank">附件4、点击登录查看综合评标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pdf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