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站站房城市通廊南侧2根LED电子屏立柱广告位(C1、D1)一年经营权招标公告(原标题:杭州西站站房城市通廊南侧2根LED电子屏立柱广告位(C1、D1)一年经营权)
全部类型浙江杭州2025年11月26日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杭州西站站房城市通廊南侧2根LED电子屏立柱广告位(C1、D1)一年经营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转让底价 | 876000 元/年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施先生、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 | ||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 型号:/ 计量单位:/ 所在地:杭州西站站房城市****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交易标的为杭州西站站房城市**** 2、广告位相关技术参数详见《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样本。 3、交易标的转让底价 876000元/ 年(含税及电费);经营期限为1年,从受让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之日起算起租日;免租期无;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格的5%,详见《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样本。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 | 注册资本 | 8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AYEMM3M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5406T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西站站房城市通廊南侧2根LED电子屏立柱广告位(C1、D1)一年经营权 | ||
转让底价 | 876000元/年(含税及电费)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知悉并同意:受让方所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同时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及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并符合杭州西站站房整体设计理念、调性,确保整洁美观。若受让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等,应当在发布前获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受让方不得发布男科、妇科等不雅医疗类广告内容,不得出现任何关于色情、宗教、人种歧视、政治敏感问题等广告内容。 (4)知悉并同意:受让方承诺所有投放的广告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如有违规发布造成转让方受到损失的,概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损失。。 (5)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在发布广告前,必须将广告样稿送交转让方审核,详见《广告投放申请单》(《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样本附件2),经审核通过后方能发布。无论转让方审核与否,受让方均应自行承担制作发布广告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6)知悉并同意:受让方不得将租赁广告位转租。 (7)知悉并同意:如受让方暂不使用的广告位,应保留原来已发布的广告,不得拆除或更换。合同履行期间,广告设施不得出现广告空白现象,在广告位闲置期间,转让方有权要求发布公益性广告,受让方应无偿提供。 (8)知悉并同意:亮灯时间:租赁期限内广告位亮灯时间按每天18小时计,即6:00—24:00。 (9)知悉并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为9 %,受让方已明确知晓上述情况。 (10)知悉并同意:受让方须缴纳成交价格5%计的履约保证金。 (1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及交易标的的交付详见《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 3、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须支付成交总价4%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752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
是否专场 | 否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5000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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