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招标公告(原标题: (国资监测编号GR2025HN1003219))
全部类型湖南株洲2025年11月27日
| 标的名称 | 位于株洲市****的一宗75035.8平方米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湘(2018)株洲市****】 |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 标的坐落 | 株洲市**** | |||||||||||||
| 基本属性 | 土地四至 | 东至规划道路,南至服饰二路,西至自然山体,北至南环线。 | ||||||||||||
| 土地使用权 | 75035.8平方米 | 权利性质 | 出让 | |||||||||||
| 证载权利人 | 株洲政和置业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 地类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 |||||||||||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湘(2018)株洲市**** | 不动产单元号 | ****GB00026W**** | |||||||||||
| 使用期限 |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 权利其他状况 | 城镇住宅用地用地使用权结束日期:****、 | |||||||||||
| 其他情况 | 1、土地用途: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调查,转让标的于估价期日****现状条件下为待开发建设土地;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书》 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它商服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此次估价设定转让标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2、土地容积率的设定: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调查,转让标的于估价期日****现状条件下为待开发建设土地,根据转让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及其附件《地块规划条件》(案卷编号:B1[2014]0065), 转让标的规划容积率为 FAR<2.2, 根据最有效利用原则,本次评估设定转让标的容积率为2.2。 3、权源及权属变更情况: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将该宗土地划转至株洲政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办理了权利人为株洲政和置业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湖南省株洲市****点击登录查看相关债权(民事裁定书及相关协议置备于湖南联交所备查),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4、转让标的周边有工业园区,距离株洲市**** 5、转让标的土地整体形状较规则,地块上有较多的自然山体,有一个小型水池,最高落差目测超过15米。土地目前未完成平整,水、电、气、道路、网络接口已至项目地附近。地块北边紧邻株洲市**** | |||||||||||||
| 转让 | 人民币20034.56万元 |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583U 注册地(住所):湖南省株洲市**** 负责人:王志兵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批准单位名称: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湖南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及资产处置委员会批复意见表 批准文号:湘行信管【2025】30 号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特别 告知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详细阅读《土地估价报告》(报告已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勘验。 2、转让方对该标的资产不可预见性瑕疵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资产实际面积和权证面积存在差异的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产权面积、规划指标、使用情况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价款。标的物信息以公告为准,其他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人员未经书面授权发布的书面信息、口头承诺等)均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物信息的更正或修改。 3、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资产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充分了解项目来源、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并承诺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不利后果。 |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竞买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湖南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作为本次资产转让交易的受让方;同参与资产转让的湖南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作为本次债权转让交易的受让方。原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作为本次资产转让交易的受让方。 4、抵债资产原对应的债权借款人、担保人、实际控制人及利益相关方不得直接或变相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如未通过反洗钱相关筛查的,终止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因转让方取得法院裁定后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承诺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至转让方名下的相关手续,并将标的资产的产权证(已办理到转让方名下的产权证)及相关材料交付给受让方,转让方完成前述手续即视为资产移交完成。后续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 转让标的的过户、清场、实际控制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湖南联交所不负责标的资产的交付及权证变更手续。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账号:****16567。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受让方需在公告期满日的次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单》,并于该成交确认单签订当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资产转让协议》。 6.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3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出现转让方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协议》情形时,受让方交纳的所有款项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9.转让标的成交后,土地使用权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0.本次标的资产交易首次过户(从株洲政和置业有限公司过户至点击登录查看)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二次过户(从点击登录查看过户至受让方)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11.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清场、实际控制、权证变更等手续,标的所涉及的清场费用、后续的司法维权费用、房屋或土地变性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该资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清场、实际控制、权证变更等手续,标的所涉及的清场费用、后续的司法维权费用、房屋或土地变性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详细查看《土地估价报告》,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标的成交后,不能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转让方退款或承担责任。 13.转让资产相关资料查阅安排: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次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资产。查阅资料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间内,挂牌截止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 报名手续 | 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通过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提交纸质受让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缴纳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元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来款账户。 | |||||||||||||
| 交易方式 | 1、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根据交易安排要求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3、征集到2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的竞价安排:
注: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报价。如若出现延期,自由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受让方应当支付的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相应差额计费率累加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3000万元的部分,费率为4.32‰;3000万元﹤成交价≦6000万元的部分,费率为3.6‰;6000万元﹤成交价≦10000万元的部分,费率为2.7‰;成交价超出10000万元的部分,费率为1.26‰ | |||||||||||||
| 附件下载 | --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报名 | 毛女士, **** | ||||||||||||
| 标的咨询 | 汪女士,****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 送达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 | |||||||||||||
| 其 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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