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点击登录查看,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6、运营资质要求: (1)具备汽车维修资质,等级达到二类以上。 (2)从事高速服务区汽车维修不少于2对服务区,并提供相应的经营合同(首页、盖章页及体现上述内容的相关页面)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需在每对服务区至少安排一人专职在岗,并购买维修人员人生意外保险(需提供《承诺函》)。 7、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记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8、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11、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10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承租方成交资格,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出租或采购活动。 12、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后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方需完全接受《租赁经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承租方自应当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视同承租方给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10万元及承租押金在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3、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14、租赁经营期限内如因道路改造、交通管制、服务区**** 15、合同期内,承租押金在承租方无任何应交未交款项或双方结清所有债权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 16、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同时,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二、装修要求: 招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供与施工单位的安全协议,经批准获得开工令后方可实施,并按20000元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服务区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据。装修完毕后需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承租方。若此后由于承租方装修等原因造成服务区或相应设施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需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承租方须按所要求的要点实施装修项目,未与所要求的要点相符的,出租方有权勒令承租方整改,承租方拒不执行的,由出租方按要求组织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补足。 3、承租方租赁门店的外观装饰,应与各服务区的整体美观相匹配,各服务区的外观装饰方案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实施。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承租方须使用出租方指定的统一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经出租方同意,特殊情况可使用自有收银系统,但须无偿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数据接口,按出租方要求传输经营数据。承租方自行自费采购满足出租方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相关设备(数量不小于一备一用的要求)。 2、承租方必须将全部营业收入进承租方收银系统,出租方保留对承租方随时查账的权利及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核实承租方营业额的权利,承租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助义务。承租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承租方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提供上月(上月1日至上月31日)营业额及每日营业额数据给出租方,出租方将采取多种途径与承租方核对营业额数据,双方产生出入的,以出租方最终核对的数据为准。出租方对承租方的经营数据每周进行一次抽查,如抽查数据大于5%误差,出租方有权对承租人的错误营业数据处以3倍罚款。 4、本合同约定须使用出租方收银系统进行收银的,合同期内承租方擅自不使用出租方收银系统进行收银,或存在串码销售、隐瞒收入等行为,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按未进入收银系统营业款的100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一年内如发现承租方有三次以上上述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将承租方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所有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报名。 5、开业前承租方须按出租方参数标准,安装覆盖全部经营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仓库、售卖区、收银区等区域)的高清摄像头,并接入出租方监控平台,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退场时所装监控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否则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6、承租方应按时维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出租方交付的各类资产及配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在10日内修复(费用全额由承租方承担)或等价赔偿。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若承租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事项,出租方可代为履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添置动产,但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处理或购买责任;承租方如需添置、修缮或改造不动产须向出租方申请,在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答复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承租方完全同意。资产添置、修缮或改造所产生的用工风险、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添置,修缮或改造所形成的不动产在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 9、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应确保服务区暗访考核承租负责部分得分在总分的85%(含)以上,考核未达到总分85%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5000元。承租方须在收到暗访考核结果后3日内支付对应罚款,逾期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同时承租方须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承租方须于履约保证金扣除后10日内补足,逾期补足的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10、连续两次暗访考核结果低于总分85%的,第二次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须在收到解除通知后3日内退还经营场地,逾期退还的,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承租方清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若承租方需提价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书面说明提价原因、提价证明材料(须含同业态商家同品类商品/服务现价标准)及提价后的商品清单(含收费标准)。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执行;承租方提交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未及时确认的,视作确认同意。承租方的经营项目不具有排他性,即出租方有权在本服务区其他位置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相同或相似经营项目的开发,承租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干扰。 四、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承租方自进场之日起,无论是否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改造装修期间)即应承担服务区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分摊费用。 3、公共区**** 4. 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5. 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项目,收回场地,不退还承租押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 承租方负责承租区域内物业管理全部事项(含安保、卫生、消防、水、电费等),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五、其他费用标准: 1、经营项目物业管理费。 租赁项目经营面积共计 1210 平方米,物业费已包含在租金中,不另行计费。物业管理具体包括公共场区**** 2、水、电费 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的要求自行安装独立的电表,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经营场所电费,按实际使用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电费,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电费分割单。电费单价按当地用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0.5%的损耗做为综合单价,具体以出租方所在服务区电费统计清单为准。在合同期内,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项目费率、税率调整时,按调 价文件规定或供电单位缴费单据价格执行。缴费时间按出租方所属服务区向当地供电部门缴费时间10日内向出租方所属服务区支付电费。若承租方不按时缴付电费达到十五日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停业整顿等行为以维护自身权益。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统一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 六、承租方须同意接受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经营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条款。如承租方不能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则视为放弃该项目成交资格,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