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广府分输清管站施工比选文件
全部类型河北邯郸2025年12月01日
采购公司: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类型:询价采购
采购样式:密封采购
报价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报价结束时间:审批结束后 240 小时结束。(在采购开始 接受报价时,您可以人工延长采购的时间。
参与对象:□全平台公开 - 所有建投商务网注册供应商公司均可报价,但您仍可以特别邀请选定的报价人参与。
□本单位公开 - 所有本单位合作的注册供应商公司均可报价,但您仍可以特别邀请选定的报价人参与。
R仅限邀请列表(请给出被邀请单位名称)
此采购是否可以进行多轮采购:否
是否允许多次报价:是, 报价人可以对此采购多次报价,最后一次的报价有效。
税率是否必须回应:R是 - 报价人必需回应税率。
□否 - 报价时可以不回应税率。
附件是否必须回应:R是-报价人必需上传附件。
报价人注意事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项目概述:中石化鄂安沧与京邯管线连接线项目起自鄂安沧濮阳支干线馆陶分输站,止于京邯管道邯郸末站,主要包括5座站场、5座阀室(其中1座阀井)、1条干线、1条支干线及1条支线,设计压力均为6.3MPa。项目总投资约12.25亿元。
广府分输清管站位于河北省邯郸市****
项目类型:R基建工程施工项目;
□基建类服务项目;
□生产类施工项目;
□生产类检修项目;
□生产类技改项目;
□生产类外委服务项目;
□生产类技术服务项目;
□生产类信息化项目;
□后勤类服务项目;
□其他;
采购范围: 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广府分输清管站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项目工期: 120日历天
主管部门及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工程建设/服务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的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GA1压力管道安装维修许可证,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踏勘:R不组织
□组织,
其他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造师资质(机电工程专业),建安B证;需提供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业绩要求:近5年内(自****至今,以合同中签订时间或竣工证明性文件为准)应承担过一项设计压力不低于6.3Mpa的天然气站场工艺、电气、仪表、土建等全部施工(上述业绩须有施工合同(或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竣工证明性文件的支持)。
质量要求:焊口检验一次合格率不低于9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 100%,竣工资料准确率 100%,投产试运一次成功,无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发生。
财务要求: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
报价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含税9%)
附件要求:随报PDF版比选申请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现场无法打开的,按未通过资格评审处理。
工程报价方式:√总价承包,最高限价:307.612918万元
随附附件:比选申请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注意事项:
1、如有疑问请在截止比选一天前在建投商务网发送澄清,过时视作无效。
2、报价不产生费用,中选后由建投商务网向中选人收取服务费,采购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比选人 |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家庄裕华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 1.1.3 | 项目名称 | 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 |
| 1.1.4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 1.2.1 | 比选范围 | 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广府分输清管站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
| 1.2.2 | 工期要求 | 120日历天 |
| 1.2.3 | 质量要求 | 焊口检验一次合格率不低于9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 100%,竣工资料准确率 100%,投产试运一次成功,无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发生。 |
| 1.3.1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 | 资质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GA1压力管道安装维修许可证,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 业绩要求:近5年内(自****至今,以合同中签订时间或竣工证明性文件为准)应承担过一项设计压力不低于6.3Mpa的天然气站场工艺、电气、仪表、土建等全部施工。(上述业绩须有施工合同(或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竣工证明性文件的支持)。 其他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造师资质(机电工程专业),建安B证;需提供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
| 1.8.1 | 踏勘现场 | R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9 | 偏离 | R不允许 □允许 |
| 1.10.1 | 分包 | R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2.2.1 |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截止前48小时 |
| 2.2.2 |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同建投商务网报价截止时间 |
| 2.2.3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 比选申请截止前36小时 |
| 3.2.1 | 增值税计税方法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
| 3.2.3 | 最高限价 | 万元 |
| 3.2.3 | 报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含税9%) |
| 3.3.1 | 比选有效期 | 从比选申请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
| 3.4.1 | 比选保证金 | 报价前在建投商务网预存费用视同保证金,对于中选却拒绝签订合同的单位此费用不予退还 |
| 3.5.2 | 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 | 3 年(2022、2023、2024年度) |
| 3.5.3 |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5 年(2020年 1 月 1 日至今) |
| 3.6.3 | 签署或盖章要求 | 按本章第4.1条规定处盖章,签署。 |
| 3.6.4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电子版一份(PDF版),通过建投商务网上传,现场无法打开的,按未通过初步审核处理 |
| 4.1.1 | 封面上应载明的信息 | 比选人地址:石家庄裕华区**** 比选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广府分输清管站施工比选文件 |
| 4.2.1 | 递交方式 | 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通过建投商务网附件上传 |
| 5.1 | 比选时间 | 比选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 |
| 5.2 | 评审程序 | 解锁及评审流程均在纪检人员监督下进行: 1. 解锁 2. 下载附件 3. 进入评审程序 |
| 6.1.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 5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比选人按照点击登录查看《比选管理办法》确定 |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选人 | £是 R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前2名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 |
| 请各申请人注意:比选人保留拒绝所有比选申请,重新比选的权利; | ||
1.1.1根据点击登录查看《比选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比选。
1.1.2 本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比选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2.1本次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次比选计划工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次比选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3.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工作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主要负责人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进入河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点击登录查看黑名单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比选项目比选。
1.4费用承担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保密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比选文件及比选申请文件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踏勘现场1.8.1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比选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 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比选申请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比选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偏离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比选申请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0分包1.10.1 比选申请人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选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选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选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比选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2.1.1本比选文件包括: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比选文件的澄清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建投商务网发送澄清,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建投商务网发给所有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6小时,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2.2.3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建投商务网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已收到。
3.比选申请文件 3.1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技术部分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3.2 比选报价3.2.1 比选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比选申请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修改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申请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比选申请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比选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万元 。
3.3比选有效期3.3.1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在建投商务网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保证金。
3.4比选保证金3.4.1 报价前在建投商务网预存费用视同保证金,对于中选却拒绝签订合同的单位此费用不予退还。
3.5资格审查资料3.5.1“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日期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3.6.1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申请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6.2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比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比选申请文件应为PDF版电子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正文字号大小不得小于小四号,行距不得小于20磅,并在规定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印鉴(加盖印章页码需扫码)。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6.4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一份,为PDF格式,大小不得超过100M,通过建投商务网上传,现场无法打开的,按未通过初步审核处理。
4.比选申请 4.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比选申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视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
4.2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4.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通过建投商务网附件上传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逾期未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4.3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5.评审会 5.1评审会时间和地点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比选时间)评审。
5.2评审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1)打开建投商务网解锁;
(2)下载所有已投递的比选申请文件;
(3)组成评审小组进行比选申请文件评审;
(4)评审会结束。
6.评审 6.1评审小组6.1.1评审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比选人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需知前附表。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公正评审的;
6.2评审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选方式比选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排名确定,评审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2中选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在建投商务网发布中选公示。
7.3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比选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选合同金额的5%。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建投商务网服务费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办理履约担保的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7.4 签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公示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不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建投商务网服务费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重新比选 7.5.1重新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比选截止时间截止时,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
8.纪律和监督 8.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比选人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比选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纳税人资格 | 一般纳税人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比选申请报价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2项规定 |
| 比选申请内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2.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2.3项规定 | ||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 30 分 报价部分: 60 分 业绩部分: 10 分 | |
| 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 | |
| 条款号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理由 | ||
| 2.2.3(1) | 技术部分 (30分) 评审各项内容得分乘以权重 | 1 | 施工部署及 现场平面布置 | 15 | 科学合理 | 15 | ||
| 较科学合理 | 12-14.99 | |||||||
| 一般 | 9-11.99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 2 | 施工方法及 主要技术措施 | 15 | 科学合理 | 15 | ||||
| 较科学合理 | 12-14.99 | |||||||
| 一般 | 9-11.99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 3 | 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 | 15 | 科学合理 | 15 | ||||
| 较科学合理 | 12-14.99 | |||||||
| 一般 | 9-11.99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 4 | 安全生产及 文明施工措施 | 15 | 科学合理 | 15 | ||||
| 较科学合理 | 12-14.99 | |||||||
| 一般 | 9-11.99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 5 | 施工进度计划 及保证措施 | 10 | 科学合理 | 10 | ||||
| 较科学合理 | 8-9.99 | |||||||
| 一般 | 6-7.99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 6 | 项目班子组成、 资历情况 | 15 | 配备齐全、素质资历高 | 15 | ||||
| 配备较齐全、素质资历较高 | 12-14.99 | |||||||
| 一般 | 9-11.99 | |||||||
| 不满足要求或缺项 | 0 | |||||||
| 7 | 主要施工机具、 劳动力使用计划 | 10 | 科学合理 | 10 | ||||
| 较科学合理 | 8-9.99 | |||||||
| 一般 | 6-7.99 | |||||||
| 不合理或缺项 | 0 | |||||||
| 8 | 比选申请人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 | 2.50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2.5 | ||||
| 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0 | |||||||
| 9 |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 | 2.50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2.5 | ||||
| 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0 | |||||||
| 2.2.3(2) | 比选申请报价评分标准 (60分) | 计算标准 | ||||||
|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得60分,每比评标基准价高一个百分点减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报价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减完为止。 | ||||||||
| 2.2.3(3) | 业绩评分标(10分) | 比选申请人近五年承担过一项6.3MPa的天然气站场工程业绩得4分,每增加一项天然气站场工程业绩加2分,最高得10分。(业绩要求详见比选邀请书和比选申请人须知) | ||||||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报价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业绩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报价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业绩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比选申请。
3.1.2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比选申请:
(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第1.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比选申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比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比选申请。
(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比选申请人得分=A+B+C+D。
3.2.4 评审小组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比选申请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比选申请。
3.3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比选价格较低的比选申请人排序优先;如果比选价格也一样,则业绩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3.4.2如果评审小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比选或者界定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后,有效比选不足三个,评选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比选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比选的。则评审小组可以将所有有效比选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选候选人向比选人推荐。
3.4.3递交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数量少于两个或者所有比选被否决的,比选人应当依法重新比选。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
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作为甲方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为规范双方行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工程建设需要,特签定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广府分输清管站施工
工程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承包范围: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广府分输清管站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确认单。
1.2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天
1.3质量标准
焊口检验一次合格率不低于9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 100%,竣工资料准确率 100%,投产试运一次成功,无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发生。
施工验收依据:施工图纸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2.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2.1.1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工程变更、签证手续等相关事宜。除本条之外驻工地代表及甲方其他员工做出的任何形式的承诺性的意思表示,签署任何文件必须取得有效的公司授权书方为有效。
2.1.2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图纸、资料及时间:
|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 1 | 施工图纸 | 1 | |
2.1.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2.1.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2.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2.2.1委派 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 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批。
2.2.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监督。
2.2.3按要求及时提供进度计划、材料计划、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告,编写施工质量进度周报,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并落实好各项工作。
2.2.4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2.5严格按照本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参加相关例会、编制相应的日报、周报、月报等工作。
3、工程进度控制及施工安全
3.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监理机构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机构的检查、监督。
3.2工程量变更
3.2.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价款准予调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2.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2.3乙方在施工中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2.4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2.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3.2.因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管道和设备安装位置与图纸内容不相符时,须及时办理工程变更,方可进行变更操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现场确认时,可先施工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变更材料到货滞后、竣工资料滞后等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3.3施工安全
3.3.1在施工前,乙方要加强对作业区域内的危险源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防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3.3.2施工作业区域位于甲方生产作业区域内,乙方进场前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遵守防火、防爆作业区域相关安全作业规定,不准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3.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乙方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指正,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造成乙方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非乙方人员伤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受损害人员及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3.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以及甲方相关施工安全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材料供应
4.1甲方供应设备、材料范围 / ,其他均由乙方采购。如有须甲方认质、认品牌的,应以双方所签协议书附件明确约定为准。
4.2甲方有权对乙所采购的材料进行把关,对发现明显不合格、质量文件等资料严重不齐全的,应责令乙方重新采购,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验收及检验
5.1工程质量
5.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返修的一切费用和间接责任。
5.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共同向权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检查和返工
5.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5.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及监理可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2.3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至使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顺延。
5.3竣工日期的确定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6、工程图纸及竣工资料
6.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施工协议中提出保密要求。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图纸向第三人披露。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6.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6.4乙方应按照以下要求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
6.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6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组织验收,并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整改意见后 30 日内完成修改,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复验。乙方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6.4.2工程竣工资料必须齐全,如竣工资料的某部分不符合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合格资料,再进行验收。
6.4.3经验收复查合格,并完成全部资料整改,消除发现的缺陷后,即可办理交工移交手续。
6.4.4 移交给工程监理的各种资料要符合存档要求。各种施工记录按原始记录填写,手续齐全后经工程监理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
7.1保修期限
保修范围
质量保证金金额
7.2工程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无息全额向乙方支付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内派人员进行修补,若乙方修补不及时,甲方有权委托其它人员修补。其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当修补费用大于预留质量保证金金额时,其差额由乙方承担。如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若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8、费用及支付
8.1.工程价款
本合同的工程价款已经包括直接工程费、可竞争和不可竞争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分包工程配合管理费、手续费;特殊工程施工措施费;经甲方、监理公司批准的施工方案所发生的费用;根据甲方需要的抢工费;任何原因引起的降效费;种种原因造成的窝工费、停工费;机具、机械基础拆除费,建筑垃圾清除及运输费用;甲方供应材料的乙方保管费;共用道路硬化等全部各项费用。
本合同价款形式分为可调价格、固定价格两种类型。
8.1.1可调价格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因素。
乙方应当在上述(1)~(3)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乙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出现(4)情况,调整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做出约定。
8.1.2固定价格
固定价格为包死价格,不因任何风险及因素调整。
8.2工程价款为以下第(2)种:
(1)固定价格:工程价款为 (含税)
(2)可调价格:工程价格暂定为 (含税)
补充约定: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设计变更和签证洽商以发包人、设计人、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四方签字后方可生效。承包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而引起的任何返工、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承包人负责。
(3)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可能造成的停、窝工、机械停滞使用等情况,在具体工程实施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以下情况除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开工的延迟、停工、窝工等,需顺延工期,调整相应合同价款。
(4)配合发包方进行的协调服务管理以及甲供材料、设备的总承包服务费用、施工机具现场转移费和施工单位调遣,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现场钢管发生二次搬运以及施工便道等,结算时不再调整。
价款调整方法
(1)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方式,价款调整方法按以下第 1)和2) 条的约定。
1)合同价款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的工作时,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中有所说明。承包人必须按图纸、规范及技术要求完成本合同的实施。
2)变更、洽商、及签证所涉及的材料,当承包人报价中包含此项材料时,按中选价中的此项价格执行,若比选申请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计入结算。
若发生工程量偏差、变更时,调整价款的标准为:
a)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比选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数量偏差在±5%内时,工程量不予调整;当数量偏差率超过±5%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5%后剩余的数量按中选价中所对应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按比例调整措施项目中的其他措施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由于图纸版本原因造成偏差除外)。
b)变更: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按比例调整措施项目中的其他措施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当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超过±(10)%时,增加(10)%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
c)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原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漏项、项目特征不符、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
d)新清单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原比选范围以内的项目依据原中选价标准计算调整,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费率等按承包人中选价中的数值;原比选范围以外的项目依据现行的行业计价依据计算,并按照中选价总价占拦标总价的比率进行调整。
e)鉴于本工程工期较短,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上涨或下降引起的价款调整,结算均不做调整。
本工程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中选单价进行结算。
施工方案的调整:原施工方案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或无法实施,如由发包人原因造成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由承包人原因造成调整,经批准方可实施,而由此引起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由此引起工程量减少,按规定调减合同价款。
其他风险范围因素的调整: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开工的延迟、停工、窝工等;②现场施工环境受限导致的降效、额外增加的措施费等;需顺延工期,调整相应合同价款
本工程增值税率为9%,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时,价款待结算时一并调整。
8.3在甲方办理手续过程中如果有甲方代乙方交纳的费用发生,拨付进度款时乙方同意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8.4变更(签证)所涉及的材料,当乙方报价中包含此项材料时,按报价中的此项价格执行,若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计入结算。
8.5工程价款支付进度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发包人收到履约保函后,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预付款;完成建安工程费的40%(不含变更增加费)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完成建安工程费的60%(不含变更增加费)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 %;实际完成建安工程费(不含变更增加费)占合同总价的90%时,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并支付所完成变更增加费的8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支付进度款前承包方应开具不低于该次实付进度款金额的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9%增值税专票),并提供相应的完税证明。
结算方式为: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票据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8.6履约担保
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担保方式。
(1)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与预付款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且乙方无违约责任的前提下,15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2)履约保函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由银行开具的与工程预付款等额的履约保函。
9、违约、索赔、争议
9.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 %违约金。
延期开工的,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竣工日期不顺延。
9.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按甲方或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整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所发生的工程损失费用,双方自理所负责范围内的费用。
9.4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承诺使用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有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乙方临时拼凑施工队伍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合同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10.2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所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2.1乙方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以请客、送礼或其他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经甲方调查核实的。
10.2.2由于乙方原因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尤其是结构工程)或主要材料出现劣质产品;
10.2.3施工进度计划不能落实,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拖延三分之一以上(非甲方原因),或施工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满足甲方阶段性进度划需要。
10.2.4由于乙方拖欠材料款、民工工资造成停工、上访、滋事的。
10.2.5 乙方存在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临时拼凑施工队伍的情况。
11、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附则
12.1本合同经盖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12.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 甲方: (章) 住所地: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理人: | 乙方: (章) 住所地: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理人: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在本工程任职 |
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管道及附件安装、配套土建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
⒉
⒊ ;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4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据此,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承包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与承包的工程相对应的施工资质证书;
2、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近两年安全施工证明;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获取证书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承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第二条:本工程的安全目标是:无人身死亡事故;无人身群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设备重大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安全管理制度化、人员行为规范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物料堆放定置化的原则。
第四条:承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安全由承包人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发包人有关安全的标准和规范、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服从发包人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3、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发包人审查后实施。
4、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所有作业人员中没有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否则,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上述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离开施工现场。
5、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并经检验合格产品,符合检验周期。
6、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报装、验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协助。
7、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办理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8、承包人在现场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及安全保护设施,并要考虑与其它单位整体的协调性。
9、施工现场严禁存在“三合一”(办公、仓库、生活)场所,夜间现场值班人员应向发包人备案。
10、凡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凡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火灾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11、严格按基建程序、施工程序、建设工程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施工。
第五条:发包人留存承包人工程总造价的1%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每一次支付工程款时留存)。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100%;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扣除保证金30%;发生重伤事故超过一人次时每增加一人次再扣除保证金20%。工程竣工后结算时返还。
第六条: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七条:进场全体职工必须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各级管理人员应统一服装,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安全帽配戴齐全。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每发现一人没有戴安全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甲方有权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工程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承包人应支付 2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九条:施工中若由承包人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发包人将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
第十条:发包人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施工中存在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每次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书
*******公司: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施工人员及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工资,郑重承诺:我单位承建的贵公司发包所有工程,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民工,工资及时、直接发放给施工人员及民工本人,保证不拖欠工资。
2、我单位将按照甲方要求杜绝工程分包,如需分包,必须征得甲方单位同意,并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承诺不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按双方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工程变更及结算承诺
为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保证工程变更以及结算的及时与同步,确保工程的顺利结转,我方愿意承诺如下:
1、工程变更(含工程量签证):
在业主、监理单位批准确定发生变更后,及时填写《工程变更联络单》,并于 3日内就变更内容做出变更费用估算,报业主、监理审核。同期,准确、完备地填写《工程变更审批单》,经设计、监理审核确认签字后,交与业主现场代表,走审批流程。原则上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含工程量签证),不得实施,特殊情况除外。同时做好变更实施情况的跟踪,及时填写《变更台账》。对于上报费用估算时间超过承诺时限者,按本变更不涉及费用变化处理。
2、甲供物资管理:
严格执行业主单位的仓库管理制度等物资管理相关制度。施工过程中,出入库甲供物资,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工程完毕后,对于剩余甲供物资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影响业主单位的财务结转。否则,不得予以工程款的结算。
特殊情况,部分甲供材需施工单位代购以及部分乙供材需要业主认价的,须经工程部、物资部审核批准后再进行采购,并做好材料进场的各项报验工作,同时及时填写乙供材材料认价单。乙供材料认价单应在采购后一周之内送达业主预算人员,竣工结算时方可按价计入结算。否则结算时,我方自行承担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差成差价的风险。
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合同、协议、工程结算通知单的工作,连同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完整地移交给业主代表,方可进行结算。工程结算报告一经报送业主,即行生效,除非业主及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得修改重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申报结算的,自愿接受业主按合同价款扣减工程中应核减部分后的价款作为结算价款,并按延迟时间给予按工程结算价款的 1‰/天的处罚。
本承诺书与合同同时生效。
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书
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合同
甲方(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承包人):
工程名称: 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广府分输清管站施工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署了《 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广府分输清管站施工 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1 HSE:指健康、安全与环境。
2.2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2.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风暴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等社会事件。
2.4违法、违章、违规: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该工程HSE合同期限与《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广府分输清管站施工合同》的期限一致。《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广府分输清管站施工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执行下列(但不限于)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若此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强制要求的,乙方也应一并执行。
1、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国家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
3、地方政府有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4、点击登录查看的有关HSE管理规定,以及甲方项目部的现场HSE规定。
5.1 HSE总体目标:
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HSE管理目标。且应符合“第五章项目总体管理目标”7.2HSE目标要求。
⑴ 安全
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百万工时死亡率<0.02;杜绝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
⑵ 环境
杜绝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水土流失事件;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执行到位,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环保“三同时”的管理要求,水土流失治理效果达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目标值。
⑶ 职业健康
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杜绝3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群体性传染病暴发和流行事件。
5.2 乙方在所承担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负有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
5.3结合甲方HSE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HSE管理体系文件、操作规程、措施并严格执行。
5.4具备健康、安全与环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5.5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对分包商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完成各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风险分析,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5.6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努力实现建设绿色工程的目标。
5.7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
在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可能存在以下(但不限于)风险及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防止发生任何健康、安全与环境事件、事故。
6.1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山体滑坡及塌方、泥石流、沙尘风暴、雪灾等)、有毒及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油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露、易燃易爆物品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6.2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造成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损坏的设备事故。
6.3因民族宗教事件、企地纠纷、新闻危机、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聚众上访事件、公共卫生、沿线地方病和其它治安事件等引发的危险、危害。
6.4因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管理不善造成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事故。
6.5因扰动土地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河道阻塞、农田植被占压等,以及渣场防护不到位引发的地质灾害。
7.1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健康、安全与环境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7.1.1现场违章指挥
7.1.2;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7.1.3违背上级管理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制要求施工的;
7.2乙方对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HSE事故负总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7.2.1未按国家和甲方要求合理配置专职HSE管理人员;
7.2.2针对本合同第6条所述的风险及危害因素没有落实消减措施,产生HSE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或民事纠纷)的;
7.2.3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区****
7.2.4对查处的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或对现场安全风险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违章指挥、违规操作;
7.2.5两个以上承包人在同一施工区****
7.2.6施工机械、机具或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或隐患的;
7.3 因乙方发生HSE事故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1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健康、安全与环境职责,严格执行适用于合同的各项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并对乙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乙方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8.2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3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HSE管理体系文件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演练。
8.4有权组织或参与调查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各类事故,按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8.5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8.6不按专项评价和批复(备案)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有权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直至停工。
8.7有权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甚至弄虚作假的,尤其是在施工中存在“三违”现象的各级HSE管理人员予以清退,并记录在案,主要责任人在项目期间不得参与施工。
8.8 甲方有权对HSE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承包人未按规定落实相关HSE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
8.9有权对乙方的HSE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奖罚处理,考核处罚或扣减额的款项可在支付乙方进度款时从进度款中或从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9.1贯彻落实国家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9.2在比价文件中明确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要求。
9.3提供合同中甲方规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相关文件。
9.4提供各项评价工作资料。
9.5进入施工现场接受HSE教育。
10.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相关规定。
10.2有权对甲方的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0.3在符合甲方健康、安全与环境有关要求、规定及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有权按本单位管理方式制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细则。
10.4有权对甲方人员进行入场HSE教育。
10.5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10.6对危及生命安全的风险,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11.1.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健康、安全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甲方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合同要求。
11.1.2各级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要对岗位操作涉及区域内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包括对区域内的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环保负责。
11.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甲方管理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订HSE管理程序文件,经监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甲方备案。
11.1.4履行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的专职HSE管理人员和资源。
11.1.5在开工前乙方应对本项目的特点,组织机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HSE知识培训,安全培训不少于24个学时,作业人员不少于8个学时。各级人员的任职资格应满足比价文件中的要求。
11.1.6乙方的风险辨识以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甲方根据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对乙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审查时乙方负责承担会务(如会议室、聘请专家发生的费用等)。
11.1.7乙方要确保现场文明施工,作业规范管理,安全标识、警示、操作规程必须齐全、清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好,施工环境必须处于安全状态,无潜在的安全隐患。
11.1.8开工前,乙方应进行HSE管理交底,向监理提出HSE审核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
11.1.9项目开工后,甲方将结合工程进展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工作需要召开现场HSE专题分析会议,乙方负责承担会务。需聘请专家的,所发生的专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1.10乙方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经监理审批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
11.1.11乙方应制订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经批复后,组织实施。
11.1.12开工前乙方应向沿线消防、安全、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告知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12.1开工前,消防设施图纸报地方消防部门审查批复,投产前,向地方消防部门申请验收,出具合格并同意使用手续。
11.1.12.2开工前,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装,需到地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施工过程中接受检查。投产前,办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注册手续和使用证明文件。
11.1.12.3开工及投产前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施工方案、投产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
11.1.12.4开工前,防雷防静电图纸需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投产前,防雷防静电设施要经地方气象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关手续。
11.1.12.5施工前,安全阀要到地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校验标定,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11.1.12.6开工前,将通过环境敏感区域施工专项方案报地方环保或保护区主管部门备案。将通过河流等水利设施的施工方案报当地主管水利部门备案,并根据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自觉接受其监督管理。
11.1.12.7投产前根据发包人向环保部门提交的验收申请,配合开展验收前的现场检查工作,并负责对提出问题的整改。
11.1.13专项验收方面
对于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环保以及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乙方要按照甲方的统一安排,做好验收的配合工作。包括按照要求编制施工总结报告,提交验收所需的各种资料,配合进行验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等。
11.1.14 乙方履行健康、安全与环境职责,对与合同有关的环境保护、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及临时雇用工)的人身健康、安全负责,开工后,甲方将组织专门技术机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及环保情况进行“飞检”,检查结果将作为对乙方处罚的依据。
11.1.15在合同执行的不同阶段,应针对合同规定的工作认真进行详细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并及时、认真实施风险削减措施,运用安全监控系统等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11.1.16乙方承担其分包商的HSE责任,其分包商应具备承担履行合同所需的资质和HSE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11.1.17按要求及时向项目部报送HSE报表和资料,编制项目HSE竣工资料专卷,经验收合格后存档。
11.2.1.1 乙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1.2.1.2乙方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按工种为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做好上岗前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如常见急症、救护新概念、突发灾害现场救护、气道梗塞急救法、心肺复苏、意外伤害等),组织自救、互救演练,应急救援培训、考核、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时效性。
11.2.1.3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为本单位全部员工(包括临时雇用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有证据证明。
11.2.1.4 乙方应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1.2.1.5接受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11.2.1.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技术、工艺,使施工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11.2.1.7施工过程中管道焊缝检测或X射线探伤装置进行无损检测,探伤作业场所可能存在X射线,依照《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17-2006)相关要求,应加强放射源管理,移动式X射线装置管头组装体应能固定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上并加以锁紧。
11.2.1.8餐厅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11.2.1.9餐厅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并保持清洁整齐。
11.2.10 开工前,编制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施工完成后,编制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1.2.2.1严格遵守甲方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
11.2.2.2应定期组织召开HSE管理分析会议,归纳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HSE问题,制定有效的消减措施。每个施工机组每天必须进行施工作业前安全讲话。
11.2.2.3接受甲方的HSE监督检查,对查出的缺陷和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整改。
11.2.2.4定期开展HSE管理状况的检查及考核,建立检查及考核台帐等记录。
11.2.2.5进入特殊区域施工时,应按照该区域权属单位的有关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权属单位审批或许可后施工。
11.2.2.6应配备合格的、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消防设备及器材、应急药品等。
11.2.2.7使用的危险品或受控物品,应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要求运输、储藏、搬运和使用,并制定有关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安全。
11.2.2.8乙方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辨识,建立风险清单台帐,制订消减措施。对重大风险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应急预案,经监理审核后,报项目部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2.2.9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区域、关键部位的重大风险辨识情况进行抽查,对风险清单台帐、消减措施、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乙方开展的应急演练进行现场监督。
11.2.2.10乙方要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其批复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出现变更或与设计不相符的情况,经监理人审核确认后及时向甲方报告。
11.2.2.11对于已完工尚未投产和投产后尚未移交的管道工程,乙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负责进行管道保护和安全巡护等安全管理工作,管道保护方案、巡护日志等资料应建立台帐备查,直至管理权移交给甲方。
11.2.2.12 乙方应负责所建管道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要加强与在役管道、第三方交叉施工作业的管理,实行24小时现场监护。
11.2.2.13 投产前要进行全线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1.2.2.14承包人根据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入厂(场)前对参加项目的所有员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甲方有关规定的培训,重点培训项目执行的规章制度和标准、HSE作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并将培训和考试记录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11.2.3.1结合工程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水土保持评价报告及批复、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方案,以及甲方相关环境、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制订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并上报甲方备案,施工中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11.2.3.2组织员工进行环保培训、接受环境保护措施的教育,使之熟悉和遵守相关的环保规定,掌握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11.2.3.3落实“三同时”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中防止污染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按有关水土保持/水工保护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工作,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地段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明确保护措施,并进行方案交底。
11.2.3.4乙方项目经理为HSE第一责任人,要授权专人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与地方环境保护、林业、水土保持、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并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水保、环保等问题及时整改。
11.2.3.5严格执行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或相应证书,环境保护方案得到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保护区的施工的工作程序,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落实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中保护区施工的环保措施。
11.2.3.6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对管道穿越的文物保护区域,须经过当地政府和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妥善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11.2.3.7推行清洁生产,资源节约,落实水土流失与生态恢复治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三废处置、沿线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11.2.3.8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的施工作业带宽度进行施工,严禁任意超标准占地或使用土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制定的环境保护方案进行妥善处理。定向钻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11.2.3.9遵照国家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如遇需要特殊保护的动、植物资源,应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保护措施。
11.2.3.10与甲方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妥善做好施工区域地面附着物清理和补偿工作。
11.2.3.11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相关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施工作业中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确保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植被恢复系数、林草覆盖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
11.2.3.12对因项目施工易引发的水土流失进行防治,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在管道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由乙方负责治理。
11.2.3.13在管道建设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方案以外范围的水土保持设施,乙方应按照所在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11.2.3.14定期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单位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情况。
11.2.3.15保证水土保持设施应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设计内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经设计审核,报监理和项目部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11.2.3.1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11.2.3.17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11.2.3.18应尽量控制施工道路的数量,减少地表破坏。对临时道路也要采取碎石覆盖、设置排水渠等临时防护措施。
11.2.3.19河流穿越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11.2.3.20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根据场地实际地貌、植被和表层土厚度等情况,采取合理有效的作业方式,进行表层土分离。表层土过薄处可在扫线时进行表层土分离,避免焊接过程中设备碾压而导致生熟土混合。
11.2.3.21针对林地、耕地等不同地貌,应制定相应的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并确保实施。
11.2.3.22管道在风蚀为主的平原戈壁区施工时,管沟、管墩形成的开挖土石方集中堆放,并采用密目网临时苫盖。应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以及夏季暴雨时节施工,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遇有大风天气时,应避免进行挖掘、回填等大土方量作业或采取喷水抑尘措施。施工便道尽量进行夯实硬化处理,减少扬尘的起尘量,进出施工现场车辆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地表整理,并将沙砾石以管沟为中心线均匀覆盖于管道作业带上,控制和减轻风蚀。
11.2.3.23
管道在绿洲农田敷设时,管沟开挖时要将表土和生土分别集中堆放,并采用密目网临时苫盖。管道敷设完毕后生土回填,表土还原,恢复耕地。回填时要压实,并将表层土层均匀地铺在地表,在雨后或灌溉后,进行复查,对塌陷处进行二次恢复。
11.2.3.24管道在盐沼湿地敷设时,须严格控制作业带扰动范围,施工前剥离地表活植被层,施工结束后将活地被物回填于作业带表面,并撒播适生草籽,结合大自然的自我恢复能力加快植被恢复。
11.2.3.25管道在冲积扇敷设时,须选择枯水季节施工。应根据冲沟发育情况布设过水路面,并修建过水设施。
11.2.3.26管道在沙地敷设时,在管沟开挖时要将表土和生土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用密目网临时苫盖;管道敷设完毕后及时清理地表,将活地被物覆盖于管道作业带上。采取草方格固沙措施,在草方格内种植柠条、沙棒等当地沙生植物,以利于恢复原地貌。
11.2.3.27管道沿黄土冲沟敷设时,要做好沟底下切、沟岸扩张、沟头前进的治理。根据实地条件,沿管道敷设方向每隔一定距离布置一地下防冲墙或谷坊等拦淤措施;在沟岸边缘砌筑挡水土埂,并开挖排水沟;在沟头上游汇水区设置截水导流渠(沟),阻断造成沟头发育的水源条件;在沟头前缘采用填土草袋进行护坡等措施。
11.2.3.28回填所购细土须与供方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
11.2.3.29大开挖方式的河流穿越现场应设置临时过水涵洞、过水路面、导流渠等临时性排水设施和拦挡措施。
11.2.3.30在保证焊接作业需要时,应尽量缩小施工作业带,特殊地段可采用沟下焊等方式控制作业带。
11.2.3.31应控制地面硬化面积,防止因地面入渗变化而引起地面径流和汇流产生的冲刷,并做好排水排洪措施。
11.2.3.32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采石,防止由此而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灾害。
11.2.3.33禁止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其它任何地方倾倒、堆置因管道建设活动造成的弃土弃渣。
11.2.3.34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防止管道建设活动引起滑坡、泥石流等水土流失灾害的发生。
11.2.3.35隧道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弃渣处理,以及削坡、挡墙、排水和相应的植物措施;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和洞内排水,禁止将水直接排放到弃渣场。
11.2.3.36道路施工应有专门的设计,道路两侧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面应采取拦挡措施,道路作业时要防止滚落石块造成大量树木和植被受损,禁止将弃土弃渣直接推下山
11.2.3.37注意严格遵照国家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如遇需要特殊保护的动、植物资源,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保护措施。
11.2.3.38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的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组织施工,对于环保重大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履行环保变更手续。对于已批复的环境敏感点(各类保护区****
11.2.3.39对于在环境敏感地区****
11.2.3.40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施工的环保要求
(1)办理有关手续,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始建设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令,爱护周围的生态环境。
(3)加强施工人员安全防火教育,注意林区防火。
(4)严格按照工程要求的施工带宽施工,施工机械、车辆及人员走固定线路,不得随意开辟道路。
(5)严禁砍伐、破坏施工区以外的作物和植被。
(6)合理安排施工,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
(7)发现受伤、病弱、饥饿的野生动物,要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
(8)在湿地区域施工合理安排工期,避开湿地鸟类的产卵期。
(9)严格控制工作场地范围。
(10)不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设立取土场和弃渣场,对管沟开挖形成的多余土石方设置专门的堆放场地;
(11)湿地保护区附近不堆放沥青、水泥等含有害物质的建筑材料,并设置蓬盖和围栏,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12)不在湿地潜水溢出区冲洗车辆、清洗工作器具和机械。
(13)施工结束后,收集、处理施工场地及周边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与各种废弃物,只留下伴行道路以及管道和道路的地面标志,不再留下其他任何物体。
(14)施工结束后要制定植被恢复方案,对遭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并自觉接受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的监督,邀请当地相关部门进行预验收。
11.2.3.41水源地施工的环保要求
(1)施工前征得当地环保部门同意。
(2)制定施工保护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按照水源地保护管理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3)避开汛期施工,并加强在保护区段的施工管理。
(4)施工营地建在穿越处的下游,远离水源地,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车辆、设备加油、存放油品,注意对施工机具的维护,防止其漏油。
(5)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准建造临时厕所。
(6)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洒落机油,并应随时回收散落机油和其它施工垃圾,集中处置。
11.2.3.42大中型河流穿越
(1)办理有关手续,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始建设工作。
(2)穿越属于水源保护区的大中型河流的施工场地建在穿越河流的两堤堤脚外,要建立临时厕所,粪便及时用土填埋覆盖,施工结束后,厕所用石灰或纯碱处理后填埋。
(3)在穿越河流的两堤内不准给施工机械加油或存放油品储罐,不准在河流主流区和漫滩区内清洗施工机械或车辆。机械设备若有漏油现象要及时清理散落机油,将其收集后待施工结束后统一清运处理。
(4)避开灌溉季节,防止因施工影响下游的取水。
(5)施工结束后,使施工段河床恢复原貌;必须注意清理围堰土以及开挖导流明渠产生的土方,避免阻塞河道;要严格执行地方河道管理中有关规定,尽量减少对堤坝等水工安全设施的影响。
(6)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在河流穿越的管线壁厚适当加厚,并且做好防腐工作,防止风险事故。
11.2.3.43隧道施工的环保要求
(1)施工中设定专门渣场,并进行渣场的平整绿化。
(2)隧道施工前进行详细的水文地质勘察,绕开其地下水层,避免隧道施工对当地地下水的破坏。
(3)施工结束后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4)弃渣场所要做拦挡和导水沟,防止遇暴雨土石顺坡而下,造成水土流失。
11.2.3.44基本农田段施工的环保要求
(1)划定施工范围,不得任意占用耕地。
(2)挖掘管沟时,执行分层开挖的操作制度;管沟填埋时,也分层回填。分层回填前应清理留在土壤中的固体废物,回填时,留足适宜的堆积层,防止因降水、径流造成地表下陷和水土流失。回填后多余的土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施工时避开作物生长季节,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
(4)施工结束后做好农田的恢复工作。清理施工作业区域内产生的废弃物。并按照国务院的《土地复垦规定》复垦。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整,恢复原貌,植被(自然的、人工的)破坏应在施工结束后的当年或来年予以恢复。
11.2.3.45文物古迹的环保要求
(1)在施工过程中,如新发现古遗址、古墓葬,或在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埋藏有文物,立即停工,并将情况报告现场环保(HSE)人员,环保人员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并快速报告当地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2)若管道穿越区的文物需要发掘,发掘工作应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调查或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掘工作完成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防止哄抢事件发生,造成文物流失。
(3)对施工中无法避开而必须迁移或拆除的,其方案按照该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12.1乙方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有效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资源。
12.2乙方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本项目比价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并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
12.3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组织的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合同约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资料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12.4乙方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点击登录查看的相关规定执行,立即进行现场救护处置及事故上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同时,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向甲方及监理进行口头报告,随后进行书面报告。
11.2.3.48乙方应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并积极配合政府和其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11.2.3.49乙方应在完成事故调查之后,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理,最后形成统一调查报告,上报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
11.2.3.50乙方应认真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管理上的疏漏,完善事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警示活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乙方在向甲方汇报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汇报HSE信息,具体内容、时间由甲方确定。
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加强施工过程HSE管理,确保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实现。
15.1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
15.2如果工程性质要求保险时,甲方按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以及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
15.3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15.4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和机械设备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5.5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7天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天后每1天报告一次,直到结束。
16.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6.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应急救援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6.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进行检查,乙方在其责任范围内发生的HSE不符合项的应承担违约责,HSE不符合项分为轻微不符合项、一般不符合项和严重不符合项三类,基本划分如下:
16.3.1轻微不符合项
16.3.1.1未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项目部及本项目HSE管理有关规定。
16.3.1.2违反项目部对承包商绩效考核有关要求的,但对人员安全、职业健康和施工环境未形成较大风险,现场整改后基本能达到规定要求。
16.3.1.3 轻微不符合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齐全或警示标识设置不合理;作业空间达不到要求;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在管道上休憩;布管或临时堆管的管墩高度达不到要求等。作业带超宽;穿越沟渠灌溉设施没有采取临时替代措施;施工场地和便道无临时排水措施等。建筑材料堆放不整齐,机械设备存在漏油现象;非敏感性水体附近存在清洗机械设备现象;回填后多余的土没有平铺在田间或作为田埂、渠埂,存在随意丢弃的现象;垃圾、废物没有指定地点堆放,施工结束后没有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没有按照规定划定施工范围,并且有严禁人员及车辆进入其它保护区范围的要求;沥青、水泥等堆放在河漫滩附近等。
16.3.2一般不符合项
16.3.2.1未执行国家、行业、项目部及本项目HSE管理有关规定,HSE管理体系受控的能力降低;
16.3.2.2违反项目部对承包商绩效考核有关要求的,对人员安全、职业健康和施工环境形成较大风险且现场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
16.3.2.3轻微不符合项数量超过5项的,每5项轻微不符合项按1项一般不符合项承担违约责任。
16.3.2.4 一般不符合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作业现场无安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现场设置动态风险警示牌,但未及时进行动态风险辨识;没有建立风险动态管理台帐;没有事故事件统计台帐;没有应急预案管理台帐;没有编制已建未投产管道的保护方案;没有班前安全讲话及班后总结记录;灭火设施配置不全;未及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填写记录与实际不符;危险物品摆放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等。表层土与耕作地未分层剥离;地貌恢复不到位;水保设计施工图滞后等。存在超越施工带施工作业的现象;管道开挖作业时,对挖出的土壤没有按“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原则进行;敏感性水体附近存在清洗机械设备现象;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粪便未集中处理;施工作业区内涉及可移栽珍稀植物,未按照要求处置;施工剩余废渣未堆放在选定的专门渣场内,并进行渣场的平整绿化;弃渣场未做拦挡和导水沟;在场地排水出口处未布设沉沙池;定向钻穿越废弃泥浆未按照要求妥善处置等。
16.3.3严重不符合项
16.3.2.1严重违反国家、行业、项目部及本项目HSE管理有关规定,HSE管理体系运行失效或导致体系受控能力的严重降低;
16.3.3.2违反项目部对承包商绩效考核有关要求的,对人员安全、职业健康和施工环境构成隐患的,或现场立即完成整改后仍存在较大风险的,或需要停工整改的。
16.3.3.3重复出现的一般不符合项大于2次;
16.3.3.4一般不符合项数量超过5项,每5项一般不符合项按1项严重不符合项承担违约责任;
16.3.3.5 严重不符合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没有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现场没有动态风险辨识牌;使用非吊装设备进行吊装作业;管沟开挖的坡比不符合要求;沟下作业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起吊作业吊具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机械和设备未及时进行检测;没有临时用电方案或方案没有通过审批;用电设备未执行一机一闸,在潮湿环境下施工未使用安全电压;灭火设施失效;焊、切割作业时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的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没有按要求通过审批;现场没有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弃渣场撞墙挡截排水设施不健全,土方顺坡倾倒,弃土弃渣进入河道,河道施工导流的防掺措施不到位,农田未恢复等。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环境敏感区****
16.3.4违约责任:
16.3.4.1每发现轻微不符合项超过3项时,对承包人进行通报批评。
16.3.4.2每发现1项一般不符合项时,对承包人进行通报批评,承包人并支付违约金4000元。
16.3.4.3每发现1项严重不符合项,对承包人进行通报批评,承包人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16.4乙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4.1每发生一般事故C级1起(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承包人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16.4.2每发生一般事故B级1起(指造成3人以下中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乙方罚款30万元。
16.4.3每发生一般事故A级1起(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1起,承包人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取消事故单位下一新建项目的参建资格。
16.4.4每发生较大事故1起(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1起,承包人并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取消事故单位下一新建项目的参建资格。
16.4.5发生重大事故1起(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起,承包人并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取消事故单位下一新建项目的参建资格。
16.4.6每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1起,承包人并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取消事故单位下一新建项目的参建资格。
16.4.7对乙方瞒报、迟报事故的,或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发生同类性质事故的,将按事故等级进行双倍支付违约金。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作为《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成安末站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其同时生效和终止。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3本合同总份数与及合同双方持有份数与《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与京邯输气管道连接线项目成安末站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份数相同。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2. 比选申请报价说明 3. 其他说明 4. 附件或另附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比选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设计规范要求及现行国家以及河北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特别说明:
6.1 标准和规范 承包人需遵循现行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其工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6.2.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要求,符合建设省级优质工程需要。
6.2.2 乙供材料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材料管理规定对材料进行检验。
6.3 技术要求
6.3.1.1 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项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
6.3.1.2 施工中应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并签证齐全,工程技术资料表格及格式应符合业主发包人的规定。
6.3.1.3 交工技术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交工技术资料编制应符合业主发包人 规定。
6.3.1.4 应配备满足信息系统建设、满足智能化平台录入的软硬件设备和人员, 按业主发包人要求通过书面或指定的智能化平台提交各类工程资料、计划、报表等。
6.3.1.5 按照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获取、填报各类资料,安排专人负责工程数据采集的工作,积极配合信息系统建设。
6.3.1.6 设计文件、具体施工技术要求详见发包人提供的相关工程详细设计文件。
6.3.1.7 由于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需承包人提供资料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及时 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书面和电子文件),除非总部有明确规定的保密内容外,否则不得 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
6.3.1.8 承包人应配备专职的数字化管道数据上报管理人员,全力做好数字化管道的数据采集工作,及时完整地提供所需数据资料(包括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6.3.1.9 为确保工程质量,比选申请人要求施工期间的开槽、钎探等关键工序要全程录像、存档。
6.3.1.10 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批、实施等流程应严格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工程变更实施管理办法》实施。
6.3.1.11 承包人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对工程交工资料存档统一规定整理交工资料。在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 30 天内完成并提交发包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交工资料为一式五份 交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五份(1 正 4 副),电子版 2 套(为正本纸质扫描版,PDF 格式)。 凡单项工程的交工文件、竣工图、电子版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在中间交接结束后 30 天 内交付,或交工文件编制不按发包人档案管理要求、或交付的交工文件和竣工图的质量 经返工后仍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视为承包人违约。
6.3.2.1 争创省级优质工程要求
①依据发包人创优规划,编制分解创优实施计划,建立创优组织机构,明确创优职 责范围,并制定相应的创优保证措施。
②满足发包人总体进度、投资控制要求,明确承建项目的进度控制时间节点计划、 投资控制计划,以及采取相应的进度、投资控制措施。
③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执行质量计划,按程序管理的要求,对现场实体质量 进行有效监控。
④加强现场质量监控,包括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质量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队伍进场报验、物资材料进场报验、三捡制、工序交接和隐蔽工程报验、质量不符合项 通知单回复及闭合、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报审等。
⑤开展 QC 小组活动和质量分析,针对现场实体质量存在的隐患,采取技术和管理 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⑥采取技术保证措施,主要是完善技术管理办法等程序文件。对重大技术方案或技术难点,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论证、施工技术创新,通过开发和应用优秀工法,保证施 工技术和施工工艺的先进性、可靠性,提升施工的技术含量;开发和应用施工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施工专有技术。
⑦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定,确保工程资料及时、准确、完整、 美观;图片、音像资料和光盘,要求能准确反映承包人技术、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做到图文并茂,保证省级优质工程奖的申报。
⑧承包人应积极争创与本工程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优秀 QC 成果、优秀工法、 优秀安装质量奖、优秀焊接工程奖、优秀吊装工程奖、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等,且应至少获得上述奖项中的两项,为争创省级优质工程提供支持。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公示后,在中选公示后30天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比选申请函递交的比选申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和第1.3.3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鉴)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 2 | 工期 | 天数: 日历天 | ||
| 3 | 缺陷责任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省 工程施工(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日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鉴)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间 | 参加过的同类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帐号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应附比选申请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 ||||||
(二)近年财务审计报告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开工日期 |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中板 Q235B 126.7吨 过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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