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招商嘉时房地产有限公司49%股权
全部类型陕西西安2025年12月02日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西安招商嘉时房地产有限公司49%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9 |
| 挂牌价格 | 51,693.13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资产评估报告》、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等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款项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