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红河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竞争性谈判通告
全部类型云南红河2025年12月02日
为降低医疗风险和尽可能减少经济损失,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红河县人民医院拟对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附加险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诚邀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保险经营单位报名参加。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内容:
红河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医院从事诊疗活动(医生、护士)人员共计257人,编制床位200张;包含医疗责任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险、医护人员人身损害责任险等;
四、报名截止日期:
****下午17:00截止,支持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邮箱:****@qq.com,扫描资质务必清晰,文件包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命名)注:报名时留下(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五、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五)每家公司只能作为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六)投标人应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七)拥有经营相关险种保险业务资格,使用的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已获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或备案。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预算及报价方式:(以下数据只是大概预算,最终数据以医院统计为准)
(一)预算:最高限价30万元
七、医疗责任险参数要求:
(一)追诉期≥1年
(二)赔付期:医院提供材料后公司审核材料不超过5个工作日必须告知医院。审核通过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完成赔付。赔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明细反馈到医院。
(三)每人每次事故限额:事故医疗责任限额≥15万,事故法律费用≥1万,精神损害赔偿限额 ≥0.5万;
(四)医疗责任险累计补偿限额≥60万/年;事故法律费用累计补偿限额≥5万/年,精神损害累计赔偿限额 ≥1万/年;
(五)免赔限额:每次事故免赔≤10%,最低免赔限额≤1000元。
(六)医患双方协商赔偿解决纠纷(不经鉴定或法院判决等方式,在理赔中的简易审批程序)次数:
在保险有效期内,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有保险人参与调解,并且调解金额得到保险人认可的案件最高可按调解金额100%扣除免赔后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保险人未参与调解和认可的的案件,万元以下按100%扣除免赔后进行赔付,但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3件。
(七)其他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
八、评分项目:
九、谈判议程安排:
(一)议价顺序根据报名顺序进行汇报。
(二)时间: 2025年 12月08日下午14:30
(三)地点:红河县人民医院行政综合楼1楼审计科办公室
(四)联系人: 李和(****)
戴老师(****)
十、特别申明:
(一)报名家数≥1家,正常进行
(二)红河县人民医院竭诚欢迎你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