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都亭办事处普庵村十组房地产招标公告(原标题:利川市都亭办事处普庵村十组房地产)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5年12月02日
转让底价805.4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不动产
所在地区
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结束日期 ****
保证金(万元) 241.62
交易机构: 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 点击登录查看
标的基本信息标的资产信息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基本情况资产评估情况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利川市****
转让底价 805.4万元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本次挂牌处置的标的物是位于利川市****的房地产,权证编号:利川房权证都亭字第****号、利国用(2011)第803号、利(他)项(2015)第374号。标的房地产整体(共计建筑面积:3387.65 ㎡,宗地面积12896.80㎡)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置,不单独分区域处置。标的资产是经巴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2823执恢9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给转让方的,目前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标的资产存在租赁,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标的资产不涉及其他抵押、担保情形。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利川市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存在租赁,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对转让标的进行详尽的现场勘察,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踏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标的物历史沿革、租赁情况、过户政策、税费承担和已经或即将产生的各类型瑕疵等,对受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予以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点击登录查看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标的资产是经巴东县****
4、标的资产存在租赁,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方若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需要在项目公示期内进行报名登记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若未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标的物为房地产整体(共计建筑面积:3387.65 ㎡,宗地面积12896.80㎡)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置,不单独分区域处置,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6、因标的物建成年代久远,可能存在瑕疵或需维修情形,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应自行勘察并承担风险。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地址 利川市****
房产证号 利川房权证都亭字第****号
建筑面积 3387.65(平方米)
其他说明信息
土地使用证编号:利国用(2011)第803号,宗地面积:12896.80㎡;土地用途:仓储;权利性质:划拨;权利类型:国有。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的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41.6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的支付。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提出:(1)因标的资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若需将标的资产先行转移到转让方名下,则由转让方先行依据(2023)鄂2823执恢9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办理,因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先由转让方代缴,以及可能需要缴纳罚款及补缴城市****
4、本次交易受让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以最终成交金额为计费基础,协议成交按照最终成交金额的0.85%收取,竞价成交,按照最终成交金额的2%收取。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智德益友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智德益友评报字【ZD2025】第11-009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241.62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41.6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照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受让方
勘测时间 项目公示期工作时间内
勘测地点 利川市****
联系人姓名 尹瑞
联系人电话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湖北智德益友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恩施州政府国资委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值(万元) 805.35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