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027年技术咨询劳务合作单位库A标段第一次扩库公开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成都2025年12月08日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2027年技术咨询
劳务合作单位库A标段第一次扩库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因经营需要,拟对2025年-2027年技术咨询劳务合作单位库进行第一次扩库,现点击登录查看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征选2025年-2027年技术咨询劳务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本项目”)。现邀请满足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止。各分项合同的服务期限以具体项目要求为准。如遇上级单位政策调整,框架合同可能随时终止,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
2.2标段划分:A标段。
2.3服务内容: 配合进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及造价类咨询: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前期阶段(含投前)、实施阶段、交竣工阶段全过程技术方案、工程管理、投资、造价、项目后评估、补充计价依据编制等技术较为复杂、综合性较强的咨询项目劳务合作。
2.4服务要求
(1)进度要求: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人及项目具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2)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相关要求、企业制度及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或修正意见,确保服务内容全面实施。
(3)成果要求:
①审核送审书面资料的合规性、符合性、有效性,确认与电子版资料的一致性。
②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包括且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数量、价格调整依据,工程量计算底稿及材料、设备询价文件等)和其他审查相关文件,并在提交咨询成果时一并提交。
③咨询成果经专家评审应结合专家意见一一回复,回复和执行意见应放入最终咨询成果中。
④咨询成果应严格履行编制、复核、审核程序,并完成执业人员和单位签章程序。
⑤正式咨询成果应经委托方和招标人验收确认。
三、合作原则
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业务需要,甲方根据以下方式与劳务合作单位进行合作:
(1)项目劳务合作金额预估为20万元(不含)以下的劳务合作项目
甲方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结合各单位业务能力及项目完成情况轮流向劳务合作单位委派劳务合作任务(合作任务超出单位能力范围除外)。乙方连续三次拒绝劳务合作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项目劳务合作金额预估为20万元(含)以上劳务合作项目
此类项目需进行二次竞争,邀请所有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劳务合作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争;若仅有一家单位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则直接委托。
(3)具体项目的合作需甲方与最终确定的单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劳务合作项目的数量及服务费用等甲方不向乙方做任何承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表。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五、评标办法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单信封形式)。
5.2各单位按以下方式选择投标类别,并根据招标公告中对应的资格要求分别报送相关资料(不同类别应分别报送对应的人员和业绩)。
5.3 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推荐1-3名(不足3名按实际数量)中标侯选人。
6.1获取方式为:自 2025 年12月9日 00 时 00 分至2025年12月 15日 16 时 00 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蜀道集采平台”)(http:****)进行注册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详见首页《投标人入驻手册》。
6.2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为 500 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6.3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6.4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公布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上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能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7.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的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 CA 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7.3开标
开标形式:电子开标。
现场开标时间: 2025 年 12月 17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本次招标公告在“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tfygcgfw.com)网站上同步发布。
9.1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5 年12月17 日 9 时 00 分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2027年技术咨询劳务合作单位库A标段第一次扩库 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完成合同签订或将已签订的合同上传至“蜀道集采平台”备案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退还方式:招标人委托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直接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十、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0.1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10.2异议的提出:提出形式: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异议”菜单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异议。
10.3 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
10.4投诉处理
本次招标监督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电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
附件1:
投标人资格要求表
| 标段 | 合作内容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主要人员要求 | 财务要求 | 信誉要求 |
| A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技术类咨询 |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持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具有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在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备案系统进行了备案(专业:公路)。 | 近五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送审金额不小于5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技术方案(含造价)咨询项目。 | 项目负责人1名:①具有正高级工程师(道桥类)及以上技术职称;②至少在1个新建高速公路技术方案咨询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近1年(2024年)财务无亏损。 |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事业单位除外) (3)在****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受贿赂罪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