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物探事业部2026-2028年度海事许可办理及码头服务招标公告(原标题:中海油服-物探事业部2026-2028年度海事许可办理及码头服务)
全部类型北京2025年12月08日
公告详情
中海油服-物探事业部2026-2028年度海事许可办理及码头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海油服-物探事业部2026-2028年度海事许可办理及码头服务
工程项目名称 中海油服-物探事业部2026-2028年度海事许可办理及码头服务
项目概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中国管辖海域内开展的勘探、勘察等施工作业,应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物探事业部采集和勘察等船舶所从事的海上施工属于勘探、勘察范畴,因此,物探事业部船舶在开展施工作业前应取得相应的海事作业许可审批。为保障物探事业部船舶2025-2027年在渤海、南海、东海及黄海等海域作业项目的合法、合规开展,需向作业项目管辖海事局申请办理相应海事作业许可。 2.物探事业部采集和勘察等船舶2025-2027年在中国海域开展海上勘探、勘察生产作业期间,需不定期靠泊码头,开展补给、倒班、检验、修理、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船舶在开展上述活动时,应接受海事机关的船舶安全监督包括船旗国现场监督和安全检查等活动。 3.依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交海发[2001]383号)》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权限有关事宜的通知(海安全[2015]697号)》及《关于印发《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的通知(海安全[2015]120号)》的要求,国内航行船舶应向“DOC(符合证明)公司”的属地海事机关申请和持有海事机关颁发的“安全管理证书”,并接受中间审核、换证审核、附加审核等。 4.依据《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16]20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18]170号)》的要求,国际航行船舶应向海事机关申请和持有“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I部分)”,和“DOC(符合证明)公司”编制的、修订的或变更国旗后编制的“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II部分)”应向海事机关申请审查和批准,及向海事机关提交申请临时审核、初次审核、中间审核、换证审核、附加审核等,以取得《临时海事劳工证书》、《海事劳工证书》和对《海事劳工证书》、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II部分)给予签注等。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中海油服-物探事业部2026-2028年度海事许可办理及码头服务 标段
招标范围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相关法规的要求,负责为甲方所属船舶2025-2027年在渤海、南海、东海及黄海等作业海域的勘探或勘察项目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并申请航行警(通)告。在某些特殊海域进行的施工项目,还应根据辖区海事局要求,提供信息化水上安全保障。 2.负责为甲方船舶2025-2027年在中国海域各港口提供码头及岸基支持服务,以保障甲方船舶的靠泊补给、倒班、检验、修理、海事检查等生产运营工作能够顺利正常开展。 3.负责为甲方所属国内航行船舶2025-2027年度内的《安全管理证书》的审核、签注和换发等提供支持、沟通服务。 4.负责为甲方所属国际航行船舶2025-2027年度内的《海事劳工证书》的审核、签注和换发,及《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I部分)》申请办理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II部分)》审查、批准和签注及盖章等提供支持、沟通服务。
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 业绩要求:****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船舶港口服务验收业绩(与任意码头签订均可,且服务项目至少涵盖:码头泊位、淡水补给、码头吊车、拖轮协助)和至少1个合同的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取证及通航警(通)告代理服务验收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其中“港口服务”业绩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签字或盖章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或发票;其中“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取证及通航警(通)告代理服务”业绩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签字或盖章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或“委托方已下达的服务通知或者服务委托,以及与服务通知(委托)对应的海事局批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和通航警(通)告(不限海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通航警(通)告至少各1份)”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 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 1个有效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投标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 2.鼓励投标人选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 3.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同时,对“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以及在中标公示或公告阶段,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及以上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联系方式
|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
| 地 址:河北省三河市**** |
|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
| 电子邮箱:****@cosl.com.cn |
| 邮 编:065201 |
| 联系电话:**** |
| 异议受理人:赵昱成 |
|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 |
|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cnooc.com.cn |
| 投诉受理人: |
| 投诉受理人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 地 址:北京市**** |
| 联 系 人:赵昱成 |
| 电子邮箱:****@cnooc.com.cn |
| 邮 编:100027 |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