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航院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及6MW样机项目水下工程检测技术服务船舶租赁服务采购2025191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上海2025年12月09日
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及6MW样机项目水下工程检测技术服务交通船舶租赁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及6MW样机项目水下工程检测技术服务交通船舶租赁(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交通船舶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上海市临港新区,其所辖的临港海上一期风电场容量为100MW,安装25台4MW风机及1座测风平台,临港海上二期风电场容量为100.8MW,安装28台3.6MW风机及1座测风平台,临港海上6WM样机项目容量为12MW,安装2台6MW风机(样机)。风电场布置于南汇边滩东侧海域的避航区,场址区西侧距离岸线最近处约10km,可利用海域面积约45km2。水深约为7-10米,属浅水区。
招标范围: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及6MW样机项目水下工程检测技术服务作业所需的交通船舶租赁,详见第5章招标需求一览表。
服务期限:船舶进场后约30天。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船舶检验证书和操作人员有效证照.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增值税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内(****至****)相关业绩。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1时0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附件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 / ;
其他形式: / 。
9.1 付款条件: 每次工作完成后,由投标人提出费用结算申请书(投标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经招标人复核人,项目经理及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投标人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甲方相应费用。 。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3 %。履约保证金提供方式:优先收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无法提供时采用银行转账收取。采用银行转账时,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全额退还,存在违约情况的,则扣除违约金后予以退还。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1.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1.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税率 | 数量 | 单位 |
|---|---|---|---|---|---|
| 1 | 航道测量船 ≤100t | 测量船2 | 9% | 30.**** | 艘 |
| 2 | 航道测量船 ≤100t | 测量船1 | 9% | 30.**** | 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