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龙马街儿童友好型口袋公园项目运营管理权招租项目 GXCQJY25-1214
全部类型广西南宁2025年12月10日
项目连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e77cfc0080ed4c518f2f7d****c7e.html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 |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20,400元/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 资产概况 | 龙马街儿童友好型口袋公园位于邕宁区**** 公园由点击登录查看接收管理龙马街儿童友好型口袋公园(以下简称:口袋公园),负责口袋公园后续的日常管理、运营盘活等工作。本次招租标的为该公园运营管理权,标的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清单。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到现场查看,联系人:邓工,联系方式:****。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
| 资产招租清单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 占地面积(㎡) | 运营年限 | 运营管理权标的(由承租方负责建设) | 经营范围 | 挂牌价格(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 1 | 南宁市**** | 9411.59 | 6年,包含建设期1个月,建设期(免租金)。 | 1.在规划梦马主题广场设置一处便民服务亭,面积约70㎡; 2.在规划为临威宁邻家广场的次出入口周边设置一处便民服务点,面积约100㎡; 3.在规划为儿童自然课堂区周边设置一处儿童游乐区,面积约100㎡; 4.在规划为篮球半场周边设置2处休闲娱乐区,面积共约360㎡。 | 1.经营范围为:儿童游乐、休闲娱乐、日用百货、体育健身设施及相关服务配套等。 2.禁止经营夜市烧烤类、活禽宰杀、生鲜肉类等。 3.禁止开展噪音大、气味大、污染环境等扰民经营活动。 | 20,400.00 | 50,000.00 |
|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运营管理权价格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本项目运营期限暂定6年(包含建设期1个月),其中首期运营截止日期为****,其余运营期限则由出租方向邕宁区人民政府申请延续。运营期间不排除邕宁区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收回项目管护权或不同意延续代管期限的情况,如出租方未能顺利申请延期至六年,相关运营合同则提前解除。 3.项目第一年经营管理权费用(未扣除建设期)为中标价,每两年经营管理权费用递增5%。 4.承租方在对口袋公园划定区域进行开发、运营的同时,需对口袋公园进行日常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绿化管养、卫生环境、秩序维护、水电、照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等工作,所需费用由运营管理方承担。运营管理方需按照《南宁市公园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负责本公园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5.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使用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出租方简况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迪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NXKCU38 | |
| 经营规模 | / |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广西邕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第三十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 批准文号 | 【2025】31号 | |
| 批准日期 | **** |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0,400.00元/年 |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待租赁期满承租方办理各项手续,结算管理经营权出租产生的各项费用后,出租方于结清当日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有权拒退履约保证金,待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出租方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年支付,其他事项以租赁合同为准。 | |||
| 租赁期限 | 本项目运营期限暂定6年(包含建设期1个月),其中首期运营截止日期为****,其余运营期限则由出租方向邕宁区人民政府申请延续。运营期间不排除邕宁区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收回项目管护权或不同意延续代管期限的情况,如出租方未能顺利申请延期至六年,相关运营合同则提前解除。 |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须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提供“信用中国”查询凭证。 3.承租方应具备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能承担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带来的风险。 4.如承租方需成立新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新公司必须是全额出资人,乙方需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在新公司注册成立后10日向出租方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审核后,出租方与出租方、新公司三方签订《运营管理权合同》(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签订后,承租方签订的《运营管理权合同》所确定的全部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并继续履行,承租方可以新公司名义开展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并对新公司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6.承诺书; 7. 标的状况确认书; 8.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另作他用或擅自整体转租经营权于第三方。 3. 承租方需按出租方管理要求对口袋公园进行日常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绿化管养、卫生环境、秩序维护、水电、照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等工作,绿化按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再移交管理),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 项目第一年经营管理权费用(未扣除建设期)为竞租成交价,每两年经营管理权费用递增5%,按照运营管理权合同支付相关费用。 5. 承租方安排不少于2名人员负责公园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绿化管养、卫生环境、秩序维护、水电、照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等工作,绿化按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再移交接管)及安全管理工作,上述相关所有费用支出均由承租方承担。 6. 承租方每月需开展不少于1次绿化管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绿化修剪、除草、施肥等工作,确保绿化存活。特别时期绿化管养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需配合开展绿化管养工作。 7. 公园内路灯等照明设施已接入市**** 8. 由于本项目地块不排除邕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未来决策撤销或收回,出租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等,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需在限期内做好退场工作,并将该项目交付给城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并自愿承担有关风险及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 本项目运营期满,承租方不在续约或承租方存在逾期30日未支付项目地块租金的、因承租方重大过失产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因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撤销或收回本项目管理权等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导致合同自动终止的,承租方增设的项目地块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均由出租方全权处置,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承租方不能随意拆除,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任何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设备损失、工时损失、摊位租金等费用。 10. 如承租方未按本项目要求开展管理、运营的,或在运营过程中受到投诉的,经出租方要求整改后,承租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的,出租方将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处罚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处罚金额为300元-1000元/次,如因此造成舆情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回履约保证金。 11.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能擅自在公园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12. 如承租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行为,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3.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运营管理权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4.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50,000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 16日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
| 账号 | 8**** 0137 793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剩余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成交价款,承租方需补足。如剩余保证金超出成交价款,超出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 披露附件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
| 2.标的状况确认书 | ||||
| 3.承诺书 | ||||
| 4.运营管理权合同 | ||||
| 四、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五、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甘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 | ||
| 交易机构传真 | **** |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 2、广西南宁市**** | |||
| 六、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官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为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点击登录查看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附件:运营管理权合同.doc 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pdf 附件:承诺函.docx 附件: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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