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B包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江西吉安2025年12月10日
万安县****(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万安县****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000 万元,招标人为万 安县城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智能垃圾分类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亭、新型垃圾分类 桶(240L)、脚踏式垃圾分类箱、手推式割草机(汽油)、电动绿篱机、高压清洗机、扫地车)1 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万安县****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万安县****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根据吉财购〔2023〕25 号文件要求,在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采 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2、其它条件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2.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投标人须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5 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 定,本项目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全部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3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以招标 文件采购清单对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在万安县****公告中扫码下载招标文件(包括澄清、变更文件等),并按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现场招标开标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吉安市****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吉安市****
七、其他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由中 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万安县商务写字楼 23 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万安县****
联 系 人: 廖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 ****@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