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招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租金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点击登录查看,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招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6、在最近三年内(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有违法违规参与交易活动,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存在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记录等行为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7、在最近三年内(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9、意向承租方的报名资料、资质存在虚假的,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本项目不接受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成交后放弃承租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至本招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及关联单位(含同一股东、出资人、配偶、近亲)报名,非正常解约、关联单位,一经查出合同立即作废,不退还当年租金,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责任。 11、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租赁合同》并将履约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的,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2、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13、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无任何应交未交款项或双方结清所有债权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相关费用及出租方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 二、交接要求: 1、招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进场前,承租方可享有30天的装修免租期。该免租事宜通过顺延租期的方式予以实现。若承租方租赁期满3年,则以顺延租赁期30天的方式进行补偿。 3、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4、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于承租方装修等原因造成服务区或相应设施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需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出租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其他要求: 1、承租方的经营项目不完全具有排他性,即出租方有权在本服务区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促销活动或相似经营项目的开发,承租方对此不应提出异议和干扰。 2、开业前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参数标准,安装覆盖全部经营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仓库、售卖区、收银区等区域)的高清摄像头,并接入出租方监控平台,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退场时所装监控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否则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3、租方须使用出租方指定收银系统进行集中收银,合同期内承租方未按要求使用出租方集中收银系统进行收银(如串码销售、隐瞒收入、私下交易、现金补录不按时等行为),视为承租方违约。整个合同期限内,如发现承租方有此类违约行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补偿未按要求录入集中收银系统营收,并承担相应处罚:第一次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即现金未录入、隐瞒收入、私下交易等故意跑(漏)单金额若少于10000元的,除应补录未录入金额外,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若现金未录入、隐瞒收入、私下交易等故意跑(漏)单金额多于10000元的,除应补录未录入金额外,承租方须按照未录入金额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次出现上述违约行为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承租方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承租方参加出租方所有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报名。对于未经出租方同意的超范围经营,第一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第二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第三次出现则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同样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承租方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承租方参加出租方所有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报名。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使用第三方收银系统的,如出现以上情况,视同收银违约,按照上述条款处罚。 4、承租方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需严格按照《高速公路服务区****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增设非招商范围和合同约定范围的其他经营项目,公益性服务项目未经出租方同意批准,承租方不得另行收费。 6、由出租方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 7、承租方负责经营区域内物业管理全部事项(含安保、卫生、消防、水、电费等),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8、承租方需要承担公共物业费并单独缴纳,其中公共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10元/平米/月,按租赁面积计算。若存在仓库租赁需求的,仓库依照10元/平米/月标准收取。公共物业管理费交纳方式为按月预交纳。 9、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以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合理的损耗为单价标准进行结算,按实际使用量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统一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宿舍管理费:按500元/间/月的标准,按合同年度支付,每合同年度开始起10日内,由承租方直接向出租方支付当年度宿舍管理费。 10、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年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2%支付;成交年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年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同时,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年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也由承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