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汉十铁路沿线随州曾都区迎宾大道108号土地及房产4年租赁权
全部类型湖北随州2025年12月12日
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位于汉十铁路沿线随州曾都区迎宾大道108号土地及房产4年租赁权 租赁底价13.81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截至日期****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所在地区湖北省 - 武汉市****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保持一致)。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为4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产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年租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成功操作。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首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首年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应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5号〕等文件规定,禁止在铁路两侧安全防护范围(12米)内进行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建设厂房、房屋、烧荒、放养牲畜、打井取水、排污、焚烧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和社会安全的行为并保证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招租标的的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4)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保证按时交纳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费用;
(5)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6)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电、气、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五)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武汉中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武中达评报字〔2025〕010号,01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承租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三)报名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到点击登录查看现场填写承租文件。
重大事项披露
(一)标的是以现状出租。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现状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得因租赁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租赁期间,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租赁场所,合同自行终止。
(三)本次交易需要支付给点击登录查看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5929.13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否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保持一致)。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标的资产信息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武汉中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租赁价格评估值13.81万元/年 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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