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卧牛山街道伍贾社区居民委员会老少家园活动中心房屋土地租赁项目公告
全部类型安徽合肥2025年12月12日
| 项目名称 | 巢湖市**** | |||||||||||||
| 项目编号 | **** | |||||||||||||
| 委托方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9:30始至****17:00止。 竞价时间:****9:30 竞价地址:巢湖市**** |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巢湖市**** | 1-3层 | 框架 | 本次出租1-2层,面积约为656.88㎡。及水泥混凝土场地面积约为1900㎡。绿化用地面积约为2350㎡。 | 3年 | 7.5 | 0.8 | ||||||||
| 1、标的坐落位置:巢湖市**** 2、标的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水电户名不在出租方名下,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中标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需中标人自行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 4、租赁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勘察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办公; 2、其他承租要求:不得从事电动车行业、棋牌、网咖、电玩、足浴保健、易燃易爆、仓储、废品回收、殡葬服务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依法诚信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后续相关报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点击登录查看无关。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按年支付(提前三十天一次性交齐年租金),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后5日内一并交于出租方。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 1、参加本次竞价活动前三年内,意向承租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 三、承租条件 |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工程条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10.特别说明: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成交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成交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2)承租期内严禁承租人以任何形式将房屋进行转租(包括部分转租),承租人办理的营业执照主体(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与承租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认定承租人构成转租,视为其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委托方有权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当年年租金的10%)。如承租人不能及时将转租(分租户)清场并按时交还房屋,所造成的租金收益损失及相关违约赔偿由委托方从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委托方向承租人依法追偿。 (3)承租人需与项目所属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服从现场管理。经营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与项目所属物业另行结算。 (4)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5)承租人严禁破坏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外立面等。 |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取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最高报价人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对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 项目登记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竞价,须在****17时00分前将“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竞价文件)及竞价保证金汇款回执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q.com),逾期未发送的,视为不参加本次竞价。 |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须通过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电话等方式询问点击登录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竞价成功,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项目竞价 | 1、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竞价须知。 2、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3、意向承租人开标前半小时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加盖公章(签字)现场登记,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竞价文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承诺函(格式见竞价文件);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见竞价文件)。 重要提示: (1)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登记及相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委托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人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巢湖市****点击登录查看);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携带授权书和身份证领取。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1、本项目定额收取人民币5000元,成交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七、其他说明 | ||||||||||||||
| 1、委托方向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代理机构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点击登录查看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 ||||||||||||||
| 八、联系方式 | ||||||||||||||
| 委托方 | 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 |||||||||||||
| 代理机构 | 联系电话:朱 工 ****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 | ||||||||||||||
竞价文件确认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已获取巢湖市****
特此确认。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请潜在供应商在****17时00分前,将此“竞价文件确认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至此邮箱(****@qq.com)。逾期未发送的,视为不参加本次竞价。
附件1:
一、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现场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不可抗力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现场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代理机构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以有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最后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最后报价的意向方即为成交人;如报价低于底价,本次竞价无效,主持人宣布本次竞价活动结束),即由主持人宣布起价,首先由第一位现场登记的意向方提交填写统一格式的报价单报价,其他意向方在第一位现场登记的意向方提交报价单后的规定时间内可自行提交填写统一格式的报价单报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低于1000元或其整数倍)。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前一位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意向方报价时,填写的报价单必须符合文件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最新一次报价提交后,在3分钟规定的竞价时间内,若没有新的报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截止竞价结束前,主持人继续接受新报价,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竞价时间无新的报价,主持人宣布报价最高者(其报价必须超过委托方所设定的底价)为最终成交人。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及相关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意向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导致竞价活动中断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
附件2:
竞价材料格式
一、报价表格式
第 次报价
| 竞价标的 | 巢湖市**** |
| 报价 (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
| 报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报价人 | |
| 意向承租人公章(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
1. 本报价单由报价人在竞价现场依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竞价现场备填。(多备几份,以便多轮报价)
2. 报价人报价单格式须与本报价单格式一致且须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二、授权委托书
致:点击登录查看
本授权书声明:位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巢湖市****的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委托代理人。
2.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无须提供此件,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代理人参加竞价提供此件的同时,还须提供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 诺 函
致: 点击登录查看
我方对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巢湖市****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竞价须知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公告、竞价须知及其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确认,我方完全接受公告、竞价须知及其附件、《合同》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自收到该项目《成交确认书》起10日内,我方将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贵方有权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公司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本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竞价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规定进行了查询。本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本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本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本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承租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竞价公告、竞价需求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住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 ,土地 平方米,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月,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 个月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租金标准为 / 元/㎡/月,房屋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
2、租金每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应在每个租金支付周期开始计算日前30日向甲方支付。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一周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2、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水电等不通,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应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乙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房屋渗漏等相关管护及其他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所承租房屋。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征收的;
3、因自然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甲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和补偿,乙方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无条件搬迁并退还租赁房屋及场地。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包括但不限于色情、赌博、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建乱搭。
8、意向承租人竞租成功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在租用房屋内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各项规定并配合公安、街道、社区****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搬出租赁房屋。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乙方尽速搬迁。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租赁合同;若乙方不愿继续承租的,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恢复原状,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当年租金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当年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7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甲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甲方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第1、2、3项约定外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5、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当年度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资产管护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财产损害、人身伤亡、安全责任等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如遇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地方政策、规划、招商引资项目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及场地、土地被收储、公共设施建设、政府收回需另作他用等情况需要收回房屋,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交回房屋,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系拆迁收回房屋的,属于乙方装潢部分的补偿由乙方与拆迁单位按照拆迁政策结算。
上述任一情况发生需要收回房屋时,甲方无法联系上乙方或乙方故意回避,不积极配合的,乙方同意甲方任何处理方案。
4、乙方应主动配合城市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及门前三包等相关工作。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减免房租。
6、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小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民事纠纷或产生不良影响等矛盾,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7、乙方须维持租赁物及租赁范围现状,不得私自搭建、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一经发现,乙方须自行拆除,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派专人看管好资产,确保资产安全性和完整性,看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承租的资产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倒塌、火灾、被违法占用等,须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租期届满需要续租的,须通过公开招租或甲方审批同意的形式取得承租权,若没有取得承租权,须无条件交出房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交出房屋,否则甲方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乙方支付租金,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如《房屋租赁证》有效期届满,则乙方需及时重新办理;如乙方未能按本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有关部门要求甲方缴纳租赁证办理费用,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缴纳给有关部门,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签订合同前,乙方为公司应提供给甲方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13、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包括但不限于色情、赌博、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后续相关报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点击登录查看无关。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巢湖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登记备查。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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