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和平区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站运行管理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和平区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站运行管理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四、项目需求:提供对和平区机扫车粉尘及洗扫车泥水综合处理站的运营服务。
1、负责和平区机扫车粉尘及洗扫车泥水综合处理站运行管理;
(1)负责和平区内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维修管护及运行管理;
(2)负责和平区环卫作业企业机扫车粉尘和洗扫车清扫垃圾泥水的接收及环保化处理;
(3)负责站内设备运行、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设备保养维修及其他原因造成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转,应在1小时内向采购方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负责和平区环卫粉尘、泥水处理后的固化垃圾运输工作,密闭运输到指定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运输车辆需满足市环卫主管部门要求,鼓励实施废物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的方式要取得采购方同意;
(5)负责运行期间该站发生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网络支持费等(包括不限于因处理站业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的交纳。负责运行期间各类耗材及动力费用,配备发电机组及燃料,用于保障停电期间处理站运行;
(6)人员配备要求:操作技工4人、巡检工程师1人 维修工程师1人、运输司机2人(提供资质证书),如未按上述标准配备相应专职人员,则减发相应人员的服务费用;
2、按《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综合净化处理站作业导则》组织作业和维护;
3、处理标准:粉尘、泥、污水、空气、噪声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应建立运行信息监测系统并可将数据上传市、区环卫主管部门;
5、负责每月向市、区环卫主管部门分类上报处理数据(具体格式按采购方要求为准);
6、自觉接受市、区环卫部门监管和进站检查,同意按照和平区机扫车综合处理站考核细则及扣分标准进行考核,并作扣分处理和减发相应服务费,待市环卫主管部门出台粉尘泥水处理站管理规定后,将对应市一级管理规定对该站考核细则及相应标准进行修改或调整;
7、负责进站机扫车、洗扫车有序排放及车辆在站内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站内及周边5米范围内的绿化管养及清扫保洁工作;
9、负责站内防火、防灾、防盗及设备运行所产生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应急工作体制;
10、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在综合处理站不能正常使用期间,选定备用排放场地并保证机扫、洗扫车辆能够正常出入排放,排放物按相关规定处置,相关产生的费用由运营方负责。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16时00分至****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将密封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电子备份文件以加密文件形式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建设大路支行
账号:****04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晓琳、鲁凌云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