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货地址:浙江嘉兴市****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维保服务内容
1.1 维保服务小组每月到场开展1次现场服务,消防维保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消防维保服务,每月定期向甲方上报本月维护保养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按月上报各项维护保养检查、维修、整改记录资料。
1.2 消防安全隐患管理:维保发现存在的消防设施故障或隐患应及时挂牌警示并向甲方上报,同时书面上报改造方案与预算,经审核同意后组织落实,经与甲方协商限期内落实整改并报甲方验收。
1.3 消防维保维修管理:由服务商上报维修需求并向甲方提供所需维修配件的品牌及型号,由甲方采购配件后交由服务商开展维修处理,当消防设施、设备需要大修或出现消防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事项时,由服务商上报后,甲方另行立项实施。
1.4 消防图纸变更管理:消防竣工图应与现场保持一致,若维修或改造造成设施设备与图纸不符的情况应与甲方同步变更情况,并确保消控室留档图纸为有效版本。
1.5 消防安全培训管理:每年对厂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控室值班人员等开展消防知识及消防设施操作培训1次,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协助甲方开展全员消防宣传、培训与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6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商年度内向甲方提供1次年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相关检测记录录入“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
1.7服务商应在每月维保服务完成后,将维保记录录入“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并向甲方提交纸质维保报告,所有维保报告必须由服务商成立的维保小组全体人员签字后,交甲方审核。
2.人员配置
本项目配置至少2名维保员(其中负责人1名,维保员1名),对厂区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日常消防维保工作,投入的维保服务人员需持有效资质证书。
3.服务时间
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
四、技术条款:
1.维保服务内容
1.1 维保服务小组每月到场开展1次现场服务,消防维保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消防维保服务,每月定期向甲方上报本月维护保养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按月上报各项维护保养检查、维修、整改记录资料。
1.2 消防安全隐患管理:维保发现存在的消防设施故障或隐患应及时挂牌警示并向甲方上报,同时书面上报改造方案与预算,经审核同意后组织落实,经与甲方协商限期内落实整改并报甲方验收。
1.3 消防维保维修管理:由服务商上报维修需求并向甲方提供所需维修配件的品牌及型号,由甲方采购配件后交由服务商开展维修处理,当消防设施、设备需要大修或出现消防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事项时,由服务商上报后,甲方另行立项实施。
1.4 消防图纸变更管理:消防竣工图应与现场保持一致,若维修或改造造成设施设备与图纸不符的情况应与甲方同步变更情况,并确保消控室留档图纸为有效版本。
1.5 消防安全培训管理:每年对厂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控室值班人员等开展消防知识及消防设施操作培训1次,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协助甲方开展全员消防宣传、培训与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6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商年度内向甲方提供1次年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相关检测记录录入“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
1.7服务商应在每月维保服务完成后,将维保记录录入“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并向甲方提交纸质维保报告,所有维保报告必须由服务商成立的维保小组全体人员签字后,交甲方审核。
2.人员配置
本项目配置至少2名维保员(其中负责人1名,维保员1名),对厂区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日常消防维保工作,投入的维保服务人员需持有效资质证书。
3.服务时间
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万元
六、报名要求:
1.维保服务内容
1.1 维保服务小组每月到场开展1次现场服务,消防维保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消防维保服务,每月定期向甲方上报本月维护保养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按月上报各项维护保养检查、维修、整改记录资料。
1.2 消防安全隐患管理:维保发现存在的消防设施故障或隐患应及时挂牌警示并向甲方上报,同时书面上报改造方案与预算,经审核同意后组织落实,经与甲方协商限期内落实整改并报甲方验收。
1.3 消防维保维修管理:由服务商上报维修需求并向甲方提供所需维修配件的品牌及型号,由甲方采购配件后交由服务商开展维修处理,当消防设施、设备需要大修或出现消防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事项时,由服务商上报后,甲方另行立项实施。
1.4 消防图纸变更管理:消防竣工图应与现场保持一致,若维修或改造造成设施设备与图纸不符的情况应与甲方同步变更情况,并确保消控室留档图纸为有效版本。
1.5 消防安全培训管理:每年对厂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控室值班人员等开展消防知识及消防设施操作培训1次,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协助甲方开展全员消防宣传、培训与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6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商年度内向甲方提供1次年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相关检测记录录入“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
1.7服务商应在每月维保服务完成后,将维保记录录入“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并向甲方提交纸质维保报告,所有维保报告必须由服务商成立的维保小组全体人员签字后,交甲方审核。
2.人员配置
本项目配置至少2名维保员(其中负责人1名,维保员1名),对厂区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日常消防维保工作,投入的维保服务人员需持有效资质证书。
3.服务时间
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