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伟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审计机构遴选公告
全部类型上海2025年12月12日
上海久伟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审计机构遴选公告
上海久伟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审计机构遴选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根据上海久伟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
理对上海久伟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
事务所为上海久伟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伟公司”)的管理人。
现管理人鉴于久伟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需要,为了审慎、严谨、高效推进核查久伟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情况,就债权核定、资产处置、清算方案制定提供依据,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
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经报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确
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人将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上海久伟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开展审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上海久伟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8106L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 所
上海市****
通信地址
杨浦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任沛
注册资本
600万元
登记机关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期限
**** 至 ****
经营范围
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潢材料、钢材、
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期限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审计基准日:裁定受理破产之日。
2.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久伟公司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和资产转移问题;
(2)审计久伟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
变动情况;
(3)审计久伟公司与关联企业财产独立性,是否存在财产混同问题;
(4)审计久伟公司的负债情况,对债权申报材料、职工债权情况、医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实质核查并
出具债权核查情况表,协助管理人完成债权审查工作;
(5)审计久伟公司资产情况,并对相关合同、财务凭证、账本账册、权属文件等材料分类整理,配
合、协助管理人清查;
(6)审计久伟公司税务、医社保缴纳等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未报税、欠税、欠缴等问题;
(7)审计久伟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或违规相关情
形。协助调查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的行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8)核查久伟公司及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
入、侵占公司资产、私分资金或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情形;
(9)专项审计应收(含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等必要的科目)和应付(含应付款项、预收
款项及其他应付等必要的科目)情况,出具专项财务核查意见,协助、支持管理人资产清收及债权
审查工作;
(10)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协助管理人进行清算转重整程序可行性分析论证;
(11)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出披露。
(二)工作要求
1.中选审计机构在委托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2.在久伟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之前,根据管理人、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对审计事项进行解释说
明。
3.在久伟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之前,根据管理人的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
务。必要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
4.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如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机构,请于****24时前将报名材料发至管理人邮箱:
****@hiwayslaw.com,并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寄至上海市****
1366号12楼上海市****
上注明“久伟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报名材料”。
四、报名条件
1、从业资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且持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效资质证书。
2、无不良记录:报名机构及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
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人员要求:根据案件需求,审计机构拟派驻的审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且应具备相应的执业
证照和执业经历等;审计机构近三年内应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破产清算的工作业绩。
4、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久伟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现在是或者在久伟公司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久伟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
际控制人,或者担任久伟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等职务;
(3)曾为久伟公司提供过资产审计、验资、审计、财务顾问或债务重组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4)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请书及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1、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的基本情况、注册登记信息、规模、资质、业务领域、项目负责
人经验、参与本案选聘的优势、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2、有效的审计机构资质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拟参与本次选聘的团队组成成员信息表(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委派参与团队的核心成员、常驻人
员以及各成员的执业经历、联系电话、邮寄送达地址等);
4、拟参与本次选聘的团队成员中负责审计人员的业绩简介及执业资格证书;
5、曾参与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业绩证明资料;
6、拟参与项目团队成员近一年的社保缴纳凭证;
7、承诺书或者声明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对工作中所接触
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符合审计工作业务规定和其
他相关要求;(4)如提交材料存在虚假情形,则自愿接受包括解聘、降低工作报酬、赔偿损失等法
律后果;(5)与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无利害关系;(6)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或执业违
规记录;(7)服从管理人的工作指令;(8)保密承诺;
8、报价函及报价依据,注明是否可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报价函应为该项目的总报价。
以上报名材料提交一式两份,并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
六、选定审计机构的方法
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审计机 构资质、报价收费金
额、审计项目经验、专业能力、服务方案等因素,进行书面评审。管理人在评审过程中,必要时可
以要求参选机构现场答辩。经管理人评审小组评审,遴选出1家中选机构和1家备选机构,并报请上
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确定。报请法院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委托协议。中选机构
接受委托后,必须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转委托。备选机构将在中选机构无法胜任工作
时直接替补。
七、相关费用说明
1、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2、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或其他相关成本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3、本次审计费用在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方案且管理人具备支付能力时,审计机构出具全额发票后一次
性支付。
4、本次审计费用全部包含在费用报价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邮寄费等,且为含税报
价),纳入破产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由管理人于破产财产分
配时支付。
5、审计机构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特别说明
1、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系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
人将依法履职,并接受人民法院及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管理人根据评选结果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3、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情形导致合同解除,应承
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重新组织遴选。
4、本公告仅为邀约邀请,不构成邀约。若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材料未完全包含本公告所要求的内
容,且在报名截止日之前未予补充更正的,则视为参选无效。对于未入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
知和解释原因,且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如报名期限届满后,无人报名参选,则管理人将采取线下邀
请招标、协商方式确定本项目的审计机构。如遇特殊情况,管理人有权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本次遴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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