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高新天地2栋1-4层商业物业资产及外广场公开招租
全部类型云南昆明2025年12月12日
挂牌价:367万元
评估价:-
保证金:38 万元
项目咨询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昆明市高新天地2栋1-4层商业物业资产及外广场公开招租 |
| 标的名称 | 昆明市高新天地2栋1-4层商业物业资产及外广场公开招租 | ||||
| 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367万元 |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投资人按成交价及合同金额,依约向出租方支付租赁资产的租金,不与商业资产运营的招租及开业情况挂钩)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简介 | 标的位于云南省昆明高新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海源北路海源高新天地,为高新天地商业2栋1-4层整体物业,总建筑面积15,574.07平方米(招租面积同),共含621间。外广场部分为商业配套。该面积不含商业2-3栋电影院使用的4001室〔建筑面积895.06平方米〕、商业配套外广场(除大润发超市**** | |
| 资产数量 | —— | |
|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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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估信息 |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云南大华赢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昆明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 |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 备注 | ——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67 |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投资人按成交价及合同金额,依约向出租方支付租赁资产的租金,不与商业资产运营的招租及开业情况挂钩)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投资人在合同生效后五年内无任何违约行为(不满六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自第六年或以后年度提出解除合同的,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按相应比例退还投资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具体标准如下:第六年解除合同,可退还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七年解除合同,可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第八年解除合同,可退还60%的履约保证金;第九年解除合同,可退还80%的履约保证金;满十年解除合同,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10年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以招投标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投标竞价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承租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招投标评审机构选聘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号及发改价[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80%收取由最终投资人承担,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投标评审机构选聘费用至招标机构指定账户。 2.本项目评分标准主要内容为:I:价格评审:II:承租实施方案评审:III:项目管理经验评审:IV:关于改造投资额的方案及保障措施评审;V:违约处罚措施评审评分;VI租金支付承诺。(详见评分标准表) 3.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对于租赁免租期内(第一个租赁年度),现有已租商户租金仍由出租方继续收取(目前2栋商业共有23家商户租赁商铺,使用面积 4,410.27平方米,应收租金为:163.1万元,最终以双方办理租赁物业资产接交时的商户租赁情况为准),待招租政策期满后交由投资人统一运营、管理,租金由投资人自行收取。 6.租赁免租期满后,投资人运营租赁的高新天地商业物业资产:首年度(即第二个租赁年度)出租率不低于80%,开业率不低于 75%;第三个租赁年度出租率、开业率均不低于85%;自第四个租赁年度起的出租率、开业率均不低于90%。出租率和开业率需同时满足,若相应年度其中一项不满足,则视为当年度不达标。 考核方式为每半年对投资人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率、开业率、商户满意度等)。若出租率、开业率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达不到约定的出租率、开业率,第一次出租方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当年度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5%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当年年度租金标准×5%);若当年内第二次考核出租率、开业率仍达不到相应的出租率、开业率考核指标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投资人无条件退出,投资人自行出资的资金不得向出租方申请补偿或退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资产的改造提升费用、维修维护费用、安保(保洁)人员费用、履约保证金、已交且使用的租赁费用等将不予退还)。 出租率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具体公式为:出租率=实际租赁面积/(总建筑面积-共有共用分摊面积)×100%。 7.投资人需按计划对高新天地2栋1-4层商业及商业配套外广场的租赁部分,自行出资进行提升改造(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批同意),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该投资额须于3年内完成,即第一年不低于所投报金额的50%,第二年不低于所投报金额的30%,第三年不低于所投报金额的20%(投资金额涉及的合同、发票须提交出租方留存,并由第三方公司审计结算,出租方有权对投资额进行二次审定)。投资人合同履约期间,若因拖欠租金达(一个季度)及投资额未按相关年限要求进行投资(3年内不低于500万)等情况即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所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在履约期内,若投资人需选聘保安、保洁等服务,出租方及其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14.投资人原则上不得收取租赁物业资产入驻租户超过12个月的租金,对于所签租户租赁期超过12个月的,租金只能通过逐年收取方式执行。 |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本意向投资人已向点击登录查看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民法典、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意向投资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执行人、失信执行人限制消费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 报名提交材料 | 1、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及本人名下缴款账户银行卡信息。 2、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权属情况:高新天地2栋1-4层商业621间,点击登录查看自持454间商铺,已销售167间商铺(该部分已与购房业主签订《商品房租赁合同》,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整体运营及管理)。 2.租赁免租期:1年,具体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若投资人在5年内(包含第5年)违约或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则投资人需按首年成交租赁价格向出租方缴纳招租政策期(免租期)内的租金(不低于367万)。 3.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合同签订时另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租金递增方式: (1)高新天地2栋1-4层商业租赁免租期届满后首年度租金(租赁期限第二年租金)拟不低于367万元(该租金标准不含商业外广场),第三、四、五年度的租金标准在第二年度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幅不低于3%;第五年度届满前6个月,出租方委托评估公司重新对出租标的进行评估,按照重新评估价确定第六年度租金标准(以评估价与第五年度租金中的较高者为准),第七、八年度租金标准在第六年度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幅不低于3%;第九、十年度租金标准在第八年度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幅不低于4%。 5.标的租赁用途:商场综合业态经营,经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经营项目需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要求,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6.相关管理费:在租赁期内无任何违约的前提下,出租方可提供不超过10个地下车位给投资人停放车辆使用(向出租方交纳地下停车位车辆停放费用80元/月/车),超过10辆投资人按210元/月/车向出租方交纳车辆停放费用,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7.税费承担方式:投资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费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一次性支付。 9.是否有原租户:无原租户。 10.标的其它情况: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就视为完全认可并准确无误的清楚理解公告文本内容和《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并对此无异议。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8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点击登录查看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 ||||||||||||
| 账号 | ****36050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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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招投标 |
| 六、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 七、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点击登录查看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点击登录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点击登录查看(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点击登录查看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
| 八、风险提示 | ||||
| 点击登录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点击登录查看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点击登录查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
| 资产概况 | |||
| 标的位于云南省昆明高新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海源北路海源高新天地,为高新天地商业2栋1-4层整体物业,总建筑面积15,574.07平方米(招租面积同),共含621间。外广场部分为商业配套。该面积不含商业2-3栋电影院使用的4001室〔建筑面积895.06平方米〕、商业配套外广场(除大润发超市**** | |||
| 资产数量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1.标的权属情况:高新天地2栋1-4层商业621间,点击登录查看自持454间商铺,已销售167间商铺(该部分已与购房业主签订《商品房租赁合同》,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整体运营及管理)。 2.租赁免租期:1年,具体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若投资人在5年内(包含第5年)违约或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则投资人需按首年成交租赁价格向出租方缴纳招租政策期(免租期)内的租金(不低于367万)。 3.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合同签订时另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租金递增方式: (1)高新天地2栋1-4层商业租赁免租期届满后首年度租金(租赁期限第二年租金)拟不低于367万元(该租金标准不含商业外广场),第三、四、五年度的租金标准在第二年度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幅不低于3%;第五年度届满前6个月,出租方委托评估公司重新对出租标的进行评估,按照重新评估价确定第六年度租金标准(以评估价与第五年度租金中的较高者为准),第七、八年度租金标准在第六年度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幅不低于3%;第九、十年度租金标准在第八年度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幅不低于4%。 5.标的租赁用途:商场综合业态经营,经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经营项目需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要求,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6.相关管理费:在租赁期内无任何违约的前提下,出租方可提供不超过10个地下车位给投资人停放车辆使用(向出租方交纳地下停车位车辆停放费用80元/月/车),超过10辆投资人按210元/月/车向出租方交纳车辆停放费用,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7.税费承担方式:投资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费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一次性支付。 9.是否有原租户:无原租户。 10.标的其它情况: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就视为完全认可并准确无误的清楚理解公告文本内容和《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并对此无异议。 |
|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1、意向投资人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民法典、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意向投资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执行人、失信执行人限制消费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报名。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点击登录查看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点击登录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点击登录查看(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点击登录查看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
| 风险提示 |
| 点击登录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点击登录查看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点击登录查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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