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和泰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风机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宜宾2025年12月15日
海丰和泰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风机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16:30:00
开标/截标时间 13 天 17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10:00:00
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 风机技术协议
海丰和泰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风机采购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日 期: 2025 年 12 月 15 日
目录
海丰和泰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离心式风机采购公告
供应公司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离心式风机拟用询比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丰和泰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风机采购
二、项目预算:/元
三、项目需求: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所需一套离心式风机,包括汽粉预热风机C30601、汽粉尾气风机C30603A~D、包粉尾气风机C30604A、包粉尾气风机C30604B、散尘尾气风机C30606和浆料储罐风机C30607等设施,由厂家负责风机的选型、选材、设计、制造、运输、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人要求”技术协议模板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为设备制造商
2.信用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报价人(响应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询比采购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报价时须提交营业执照与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报价人是法人则只需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2、报价截止前未与业主方签订技术协议的报价无效,确认方式为双方盖章;技术联系人:陈星月,联系电话:****
3、被列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解除黑名单的品牌供应商或代理商投标无效;
4、无实缴资本单位报价无效。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6 时 3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提问、答复、异议提出和文件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6 时 3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时间: 2025 年 12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报名并自行下载询比文件。(供应商需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进行注册并参与询比。如需了解注册及询比的具体流程,请访问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并查阅供应商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客服热线:****。)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 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询比响应文件(询比响应文件格式为*.TBJ)。逾期送达或上传的询比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比不接受邮寄的询比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
七、其他要求
1.供货期/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150天内到货。
2.合同签订:成交方需在30日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3.付款方式、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预付合同总额20%,提货支付合同总额20%,货到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20%,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启动支付合同总额30%,余合同总额10%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支付方式:买方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支付方式 □允许 √不允许 偏离
4.不同的报价人商务文件下载、报价及保证金缴纳的IP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将直接否决其报价,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5.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直接否决其报价。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点击登录查看现场交付
商务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邮 箱:****@ybty.com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和泰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风机采购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内容: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所需一套离心式风机,包括汽粉预热风机C30601、汽粉尾气风机C30603A~D、包粉尾气风机C30604A、包粉尾气风机C30604B、散尘尾气风机C30606和浆料储罐风机C30607等设施,由厂家负责风机的选型、选材、设计、制造、运输、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模板。
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人要求”技术协议模板
最高限价: /
交货期(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150天内到货。
交货地点及方式(服务地点):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点击登录查看现场交付
付款及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预付合同总额20%,提货支付合同总额20%,货到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20%,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启动支付合同总额30%,余合同总额10%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支付方式:买方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支付方式 □允许 √不允许 偏离
1.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2.1报价时须提交营业执照与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报价人是法人则只需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1.2.2、未在报价前与业主方签订技术协议的报价无效,确认方式为双方盖章;
1.2.3、被列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解除黑名单的品牌供应商或代理商投标无效;
1.2.4、无实缴资本,报价无效。
1.2.5、满足商务文件以及技术文件要求的不特定单位均可参与报价。报价前未缴纳商务保证金的报价单位,报价无效。
1.3 本次采购不允许组建联合体。
2.报价要求:报价应为供应商综合考虑影响报价的所有因素并结合自身情况的综合报价,报价包含厂家负责风机的选型、选材、设计、制造、运输、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3. 费用及其它:
3.1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询比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3.2 不论询比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3.3 供应商所登记的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方式应保证畅通,在整个询比及评审过程中被授权人要求具有唯一性,如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询比双方应分别为双方在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5 本项目评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3.6 本询比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其他说明:本项目无询比补偿费)。
4.保证金要求
4.1 询比保证金
本《参选保证金描述v25101》适用于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参选保证金(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的采购项目,平台保证金缴纳相关问题请联系以下单位:
宜宾市商业银行叙府路支行(现金保证金咨询):****
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电子保函咨询):****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电子保函咨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电子保函咨询):****
平台操作技术咨询及平台客服热线:****
| 3.4.1 | 参选保证金 | 本项目参选保证金金额 10000 元,缴纳截止时间:2025 年12月 26 日10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的参选保证金缴纳方式: √ 现金缴纳(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 (一)以现金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收款账户信息 供应商须在参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参选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 开户账号:以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一标段一账号)。 2.缴纳程序: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供应商端—>项目管理(投标)—>选择项目标段—>进入项目“”环节—>递交参选保证金”页面,查看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的网银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参选保证金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确认参选保证金已缴纳。 3.注意事项 (1)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目前兼容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另,区域性的地方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栏目“操作手册”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或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咨询。 (3)供应商缴纳的参选保证金由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本项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按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参选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 (二)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供应商须按照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设定的流程向承保机构申请投保(投保金额须与本项目规定的参选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出具电子保函(保单)。 |
| 3.4.2 | 参选保证金的退还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起退还参选保证金申请。 中选单位的询比保证金将在合同生效货到现场后10个工昨日内提交申请;未中选单位询比保证金将在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10个工昨日内提交申请。 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收到采购人申请并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选保证金原路退回至供应商缴纳账户。 |
| 3.4.3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的情形 | 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其中“拒签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 ①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中选人的响应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不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参选人在采购活动中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情形。 4.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及推荐中选候选人单位无故放弃中选,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5.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
。
4.2 履约保证金
/
二、询比采购文件
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比采购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资料不真实或者没有对询比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询比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于响应供应商对询比采购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不按照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询比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及损失应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响应供应商对询比采购文件有疑问,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2.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如有)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向所有购买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放,并构成询比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询比响应文件编制
(一)询比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询比响应文件和与询比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除本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询比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询比响应文件的组成
询比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本人参加时不需提供)
4、分项报价表
5、供应商企业简介及概况表
6、其他
(三)询比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询比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应按第六章“询比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询比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询比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通过“询比响应文件编制系统”编辑制作(文件格式为XXX.TBJ)。
(1)询比响应文件编制系统获取方式:详见宜宾市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帮助中心-工具软件。
(2)询比响应文件编制方式:详见宜宾市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
2.询比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询比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有签字要求的,须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手写签字后扫描后加盖公章。
(四)响应报价
1.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询比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
3.响应函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函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函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询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询比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中载明。
5.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1.询比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供应商应按询比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经供应商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
(2)询比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时间为90天。
2.询比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为无效文件。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2)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询比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2)被列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清单,当期未被移除的单位。
(13)天原集团主要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职务)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与采购人存在投资入股关系的(通过资本市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在此列),询比响应文件无效。
(14)天原集团主要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职务)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与投选人任职主要经营管理者岗位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询比响应文件无效。
(1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3.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询比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未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如遇不可抗力或者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除外。
其中“拒签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
①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询比文件、成交人的询比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供应商在询比活动中串通、弄虚作假的,询比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4)在结果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响应文件开启注意事项
1.远程在线开启程序
(1)主持人通过在线开标系统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网上开标室,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2)采购人导入询比文件,并在询比文件导入完成后,查看并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询比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3)由采购人在开启环节中设置询比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下达“网上解密”指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本项目询比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远程对其询比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具体解密操作时间和相关通知内容,请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登陆 “宜宾企业阳光 采购服务平台”,并及时关注中“网上开标室”内本项目的“即时通知”栏相关信息。
(4) 供应商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本单位所有询比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后,采购人导入供应商的电子询比响应文件。供应商的询比响应文件导入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递交情况、报价、工期及其他等内容;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询比响应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询比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但解密时间截止后,其询比响应文件未导入完成的,应继续在线导入询比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仍无法成功导入询比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5)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信息录入开标记录表。
(6)采购人下达开启结束指令。
2.开启异议
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在线开启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启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对本项目开启过程无任何异议。
六、评审小组、评审原则、评审程序
1. 评审小组
1.1 采购方将根据所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对各响应供应商的询比响应文件进行全面客观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1.2 评审小组成员,由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详细评审。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3.2 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询比评审办法采用 ü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 □ 综合评分法
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评审小组对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价格由低至高排序,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经评审的最终得分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
3.3 澄清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澄清的、说明的,可以通过采购平台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和说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的内容通过采购平台书面送达评审小组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评审小组认为本次采购已经形成有效竞争的,可以继续评审,也可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5 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询比响应文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询比:
(1)所有供应商不符合询比公告规定的条件的;
(2)参与询比供应商少于3家的;
5.重新组织询比失败
重新组织询比再次失败的,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再进行询比。
七、合同授予
1.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1.1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1个工作日)结束后未收到异议的,采购人向成交单位签发《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2.1 成交方按本章要求递交履约担保(如有要求),成交方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
2.2 成交方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成交方未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2.3 询比采购文件、成交方的询比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均为签署合同的依据。
评审办法前附表
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3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4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5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及第四点相关要求 |
| 6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询比公告”第七项规定 |
| / | / | / |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 | 签字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相关规定 |
| 3 | 响应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相关规定 |
| 4 | 采购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5 | 交货期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6 |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7 | 技术性能指标 (技术协议)/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8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点相关规定 |
| 9 | 询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10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 | / |
本次询比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评审小组对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价格由低至高排序,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候选人。
评审办法前附表
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3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4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5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及第四点相关要求 |
| 6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询比公告”第七项规定 |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 | 签字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相关规定 |
| 3 | 响应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相关规定 |
| 4 | 采购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5 | 交货期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6 |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7 | 技术性能指标 (技术协议)/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8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点相关规定 |
| 9 | 询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10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 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评审程序
2.1 初步评审
2.1.1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详细评审。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2.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 询比响应文件未按询比采购文件中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或其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不按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初步评审审查不合格的;
(4)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 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递交响应文件、串通报价,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的;
(6) 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作出响应的;
(7) 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的证书有虚假、涂改现象的;
(8)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9)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 询比采购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2.1.3 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4 询比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 评分标准如下: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 分 技术部分: 分 投标报价: 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 | |
| 2 | 评分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询比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3.1 | 商务评分 | ||
| 3.2 | 技术评分 | ||
| 3.3 | 投标报价评分 | ||
| 3.4 | 其他因素评分 | ||
4 推荐成交候选人
4.1 成交候选人须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4.2 成交小组对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经评审的最终得分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卖方: (以下简称“卖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买方”)
结合双方实际,就买方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卖方采购设备材料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求各方共同恪守。
第1条 产品
1.1 产品信息及单价
| 产品 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税额 | 不含税金额 (元) | 含税金额(元) | |
| 合计 | ||||||||||
| 合计金额(含税)大写: | ||||||||||
1.2 合同总额包括卖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随机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含质保期内所需)、保险、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1.3 合同产品应为全新,距生产日期不超过12 个月,性能满足买方使用目的及相关标准。卖方交付产品时应当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第2条 质量要求及质保期
2.1 产品质量标准或要求:按双方已签订的《 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约定执行,产品的制造、材质、指定品牌的部件、检验、试验等应符合技术协议约定。
2.2 产品及产品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以技术协议约定为准,技术协议无约定,但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无强制规定的,产品及产品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为12 个月,自性能考核合格之日起计算。非买方原因,产品及产品主要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运行故障的,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时起2 个工作日内或者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免费整改、更换,并从完成整改、更换之日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因买方的原因,自产品交付外观验收合格之日起超过18个月未能安装投运的,卖方不再承担整体质保责任(材质保证责任除外)。
第3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3.1 交货方式、地点:卖方送到 交货。
3.2 交货时间: 。买方提前2 个工作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按照第6.1条约定外观验收合格后视为货物完成交付。
第4条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以保护本合同标的物最适合的方式运输,运输费用、交货前的货损风险和安全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第5条 产品包装
5.1 卖方根据产品情况确定包装方式,但必须满足:
5.1.1 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
5.1.2 具备良好的防潮、防湿、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5.1.3 有确保合同项下产品安全无误运达安装现场所必需的标识、符号、图案和文字说明;
5.2 包装材料由卖方提供,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5.3 装箱单上注明订单号和买方使用部门以及收件单位全称。
第6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6.1 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时,双方应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共同对产品和随机配件及产品资料等进行外观验收,外观验收的内容包括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商标(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外观缺陷、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书等随机产品资料等。外观验收应当制作验收记录,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卖方未指派人员或参与人员无法确认授权情况参与共同外观验收,视为卖方授权买方单独验收并认可其验收结论。
6.2 产品在外观验收时发现任何异常,卖方均应在48小时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方案确定的时间内使产品达到外观验收合格的条件,否则视为卖方交货不符,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换货、退货。
6.3 卖方交付的产品应当适应买方工况,其运行质量应当全面满足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按照技术协议约定执行;产品经性能(运行)考核验收任何一项考核指标不符合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均视为产品整体不合格,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等。
6.4 卖方对产品材质承担终身质量责任,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合格并不当然被视为产品材质符合约定,买方任何时候有证据证明该产品的任何一项材质不符合约定的,视为产品整体不合格,卖方应当按第10.3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等。
第7条 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
第8条 付款及开票
8.1 买方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8.2 。
8.3 在买方支付货款金额至合同总额的 %后,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未按时提供的,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9条 知识产权
9.1 本合同是否涉及卖方知识产权:
√ 不涉及 ¨ 涉及且种类为:
许可使用范围:买方使用,本合同总价包含上述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对价。
9.2 本合同是否涉及买方知识产权:
√不涉及 ¨涉及且种类为:
许可使用范围:仅限卖方为制作本合同标的物所用,卖方不得自用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或为他人定作同类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交付时,卖方应退还上述知识产权的全部载体。
9.3 因本合同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致使买方停止使用产品、支付产品的授权使用费用、罚款等,卖方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卖方逾期交货的,买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卖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总额1‰/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当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7日,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同时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卖方交付的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当在买方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整改、补齐、更换等。双方应当在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后5 个工作日内重新性能(运行)考核验收。重新性能(运行)考核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货。买方主张退货的,卖方应当在买方提出退货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同时按照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3 卖方交付的产品存在以旧翻新、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贴虚假铭牌、材质不符、品牌不符、型号不符、假冒伪劣等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约行为,除应当立即更换合格产品外,还应当按本合同中该产品交易总价的5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超出10万元的,按5倍计算违约金并不设上限。卖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有效期限制。卖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买方有权报请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4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卖方已提供的发票未经买方同意作废或者红冲发票的,造成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当向买方补足该税额款或重新开具对应发票,同时还应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10.6 产品性能保证及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技术协议有约定的,按技术协议约定执行,技术协议未约定的按本合同执行。
10.7 当一方遭遇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即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合同履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11条 质保期的换件和备品备件
11.1 产品质保期内运行所需更换的零部件由卖方免费提供。
11.2 卖方保障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内所需备品备件的有效供应,其价格按卖方在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如果备品备件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10%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价格。
第12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或直接以第2 种方式处理。
①在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②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3条 合同经办人及送达
13.1 双方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如下:
卖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 。
买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ybty.com,邮寄送达地址: 。
一方向对方指定经办人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即视为对合同当事人的送达。以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或对方签收(含驿站、快递柜、门卫等代收)之日为送达日期。
13.2 前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在一方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上述送达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因产品及服务违反上述规定、要求和约定的,卖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
14.2 本合同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订单取消、合同条款修改或增减、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等,以双方协商同意并盖章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14.3 卖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的货款债权未经双方签字同意不得转让和设置担保。
14.4 卖方派员到买方现场处理本合同事宜,其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卖方或卖方委托的运输单位或人员进入买方现场后不得蓄意滋事,如有违反且扰乱买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者,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14.5 廉洁经营管理:双方及其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双方及其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将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各自单位的客户失信黑名单,永久终止进行业务合作;对单位及其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6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执 份,买方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4.7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 本合同附件:¨产品及价格清单√技术协议¨配送部件清单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清单。
第15条 特别约定:卖方须确保所售装载机不会被远程锁定。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我方购买的装载机被远程锁定,乙方须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我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 卖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买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
项目编号:****
【风机】
技术协议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 风机技术协议
目 录
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 风机技术协议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所需全新风机在选型、选材、设计、制造、运输、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内容达成以下技术协议。
乙方负责风机的选型、选材、设计、制造、运输、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总则1)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它是对该工程配套风机在选型、选材、设计、制造、运输、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提出的技术要求。
2)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最新国家标准。
3)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参数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乙方应遵守这些要求,甲方不额外增加费用,具体款项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而乙方不应提出商务修改要求。
4)合同中同一参数出现不一致时,将按照最能满足工程质量及有利于甲方要求的原则修改确定。
5)本技术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设备说明2.1 设备概况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所需风机,包括9台风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2.2 设备界限(1)甲方负责风机所有设备土建设计和土建施工,保证设备安装环境。
(2)甲方负责风机设备在现场的卸货、机械就位及安装。
(1)设计范围
1)乙方负责提供风机设备外形图、设备基础图等资料。
2)乙方负责风机设备的设计选型工作,并提供设计选型资料。
(2)供货范围
乙方负责风机约定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配套设施等的供货,在甲方完成 约定范围的工程施工后,乙方供货范围内容应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和正常运行。
(3)施工范围
乙方负责指导安装并对设备制造的质量事故负责。
(4)技术服务范围
1)乙方负责风机安装过程中的指导工作,并在安装过程中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及指导。
2)乙方负责调试设备,设备性能需达到《6 性能考核》中的指标,并在调试过程中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及指导。
3)乙方负责在风机安装和调试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设备技术要求及选型3.1甲方技术条件3.1.1 甲方设备需求| 设备名称 | 设备位号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尾气风机 | C30607 | 4000Nm3/h,风压3kPa | 套 | 1 | ||
| 2 | 气粉预热风机 | C30601 | 12000Nm3/h,风压7kPa | 套 | 1 | |
| 3 | 气粉尾气风机 | C30603A/B/C/D | 10000Nm3/h,风压8kPa | 套 | 4 | |
| 4 | 散尘尾气风机 | C30606 | 5000Nm3/h,风压6.5kPa | 套 | 1 | |
| 5 | 包粉尾气风机 | C30604A | 54000Nm3/h,风压7.5kPa | 套 | 1 | |
| 6 | 包粉尾气风机 | C30604B | 27000Nm3/h,风压7.5kPa | 套 | 1 |
1、尾气风机
| 1设备名称(风机类):尾气风机 设备位号:C30607 | |||||
| 一、工艺条件 | |||||
| 1、工艺介质 | 尾气 | 5、所需风量Nm3/hr | ~4000 | ||
| 2、工艺介质组份 | 空气、含微量氯气,次氯酸气体 | 6、所需全压KPa(G) | 3 | ||
| 3、工艺介质密度kg/m3 | ~1.18 | 7、当地平均大气压KPa(G) | ~95 | ||
| 4、介质工作温度 ℃ | ≤60 | ||||
| 二、主要设备要求 | |||||
| 1、设备需要数量 | 1台(套) | 4、整机噪声 |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
| 2、安装场所 | 室内 | 5、风机能效等级 | 一级能效 | ||
| 3、材质要求: | 玻璃钢 | ||||
| 三、配套设备要求 | |||||
| 1、电机绝缘等级 | 不低于F级 | 6、电机防爆等级 | 非防爆 | ||
| 2、电机节能等级 | 按照GB 18613规定的一级能效电机 | 7、电机防护等级 | 不低于IP55 | ||
| 3、电机转速(参考) | 1450r/min | 8、是否需厂家提供电气技术图 | 不需要 | ||
| 4、电气控制 | 不配套 | 9、电机是否为变频电机 | 否 | ||
| 5、配套电气控制要求 | / | 10、电机建议生产厂家 | 电机应具有节能产品认证,建议使用厂家: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玛电机有限公司、江苏大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力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或同等及以上。 | ||
| 四、附属要求 | |||||
| 1、进出口是否配对法兰 | 是,仿HG/T20592 | 4、需配的易损件 | 需要 | ||
| 2、是否需要减震 | 是 | 5、是否配套风机出口方变圆 | 是 | ||
| 3、是否配备消声筒 | 是 | ||||
2、气粉预热风机
| 1设备名称(风机类):汽粉预热风机 设备位号:C30601 | |||||
| 一、工艺条件 | |||||
| 1、工艺介质 | 空气 | 5、所需风量Nm3/hr | ~12000 | ||
| 2、工艺介质组份 | 空气 | 6、所需全压KPa(G) | 7 | ||
| 3、工艺介质密度kg/m3 | ~1.18 | 7、当地平均大气压KPa(G) | ~95 | ||
| 4、介质工作温度 ℃ | ≤60 | ||||
| 二、主要设备要求 | |||||
| 1、设备需要数量 | 1台(套) | 4、整机噪声 |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
| 2、安装场所 | 室内 | 5、风机能效等级 | 一级能效 | ||
| 3、材质要求: | 304 | ||||
| 三、配套设备要求 | |||||
| 1、电机绝缘等级 | 不低于F级 | 6、电机防爆等级 | 非防爆 | ||
| 2、电机节能等级 | / | 7、电机防护等级 | 不低于IP55 | ||
| 3、电机转速(参考) | 1450r/min | 8、是否需厂家提供电气技术图 | 不需要 | ||
| 4、电气控制 | 不配套 | 9、电机是否为变频电机 | 是,采用专用变频电机带独立通风机 | ||
| 5、配套电气控制要求 | / | 10、电机建议生产厂家 | 电机应具有节能产品认证,建议使用厂家: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玛电机有限公司、江苏大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力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或同等及以上。 | ||
| 四、附属要求 | |||||
| 1、进出口是否配对法兰 | 是,仿HG/T20592 | 4、需配的易损件 | 需要 | ||
| 2、是否需要减震 | 是 | 5、是否配套风机出口方变圆 | 是,DN400-仿PN10 | ||
| 3、是否配备消声筒 | 是 | ||||
3、气粉尾气风机
| 1设备名称(风机类):汽粉尾气风机 设备位号:C30603A/B/C/D | |||||
| 一、工艺条件 | |||||
| 1、工艺介质 | 空气 | 5、所需风量Nm3/hr | ~10000 | ||
| 2、工艺介质组份 | 空气+蒸汽 | 6、所需全压KPa(G) | 8 | ||
| 3、工艺介质密度kg/m3 | ~0.9 | 7、当地平均大气压KPa(G) | ~95 | ||
| 4、介质工作温度 ℃ | ~100 | ||||
| 二、主要设备要求 | |||||
| 1、设备需要数量 | 4台(套) | 4、整机噪声 |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
| 2、安装场所 | 室内 | 5、风机能效等级 | 一级能效 | ||
| 3、材质要求: | 304 | ||||
| 三、配套设备要求 | |||||
| 1、电机绝缘等级 | 不低于F级 | 6、电机防爆等级 | 非防爆 | ||
| 2、电机节能等级 | / | 7、电机防护等级 | 不低于IP55 | ||
| 3、电机转速(参考) | 1450r/min | 8、是否需厂家提供电气技术图 | 不需要 | ||
| 4、电气控制 | 不配套 | 9、电机是否为变频电机 | 是,采用专用变频电机带独立通风机 | ||
| 5、配套电气控制要求 | / | 10、电机建议生产厂家 | 电机应具有节能产品认证,建议使用厂家: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玛电机有限公司、江苏大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力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或同等及以上。 | ||
| 四、附属要求 | |||||
| 1、进出口是否配对法兰 | 是,仿HG/T20592 | 4、需配的易损件 | 需要 | ||
| 2、是否需要减震 | 是 | 5、是否配套风机出口方变圆 | 是 | ||
| 3、是否配备消声筒 | 是 | ||||
4、散尘尾气风机
| 1设备名称(风机类):散尘尾气风机 设备位号:C30606 | |||||
| 一、工艺条件 | |||||
| 1、工艺介质 | 空气 | 5、所需风量Nm3/hr | ~5000 | ||
| 2、工艺介质组份 | 空气、二氧化钛颗粒 | 6、所需全压KPa(G) | 6.5 | ||
| 3、工艺介质密度kg/m3 | ~1.18 | 7、当地平均大气压KPa(G) | ~95 | ||
| 4、介质工作温度 ℃ | ≤60 | ||||
| 二、主要设备要求 | |||||
| 1、设备需要数量 | 1台(套) | 4、整机噪声 |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
| 2、安装场所 | 室内 | 5、风机能效等级 | 一级能效 | ||
| 3、材质要求: | 碳钢 | ||||
| 三、配套设备要求 | |||||
| 1、电机绝缘等级 | 不低于F级 | 6、电机防爆等级 | 非防爆 | ||
| 2、电机节能等级 | 按照GB 18613规定的一级能效电机 | 7、电机防护等级 | 不低于IP55 | ||
| 3、电机转速(参考) | 1450r/min | 8、是否需厂家提供电气技术图 | 不需要 | ||
| 4、电气控制 | 不配套 | 9、电机是否为变频电机 | 否 | ||
| 5、配套电气控制要求 | / | 10、电机建议生产厂家 | 电机应具有节能产品认证,建议使用厂家: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玛电机有限公司、江苏大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力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或同等及以上。 | ||
| 四、附属要求 | |||||
| 1、进出口是否配对法兰 | 是,仿HG/T20592 | 4、需配的易损件 | 需要 | ||
| 2、是否需要减震 | 是 | 5、是否配套风机出口方变圆 | 是,DN250-仿PN10 | ||
| 3、是否配备消声筒 | 是 | ||||
5、包粉尾气风机
| 1设备名称(风机类): 包粉尾气风机 设备位号:C30604A | ||||||
| 一、工艺条件 | ||||||
| 1、工艺介质 | 空气 | 5、所需风量Nm3/hr | ~54000 | |||
| 2、工艺介质组份 | 空气、水蒸气 | 6、所需全压KPa(G) | 7.5 | |||
| 3、工艺介质密度kg/m3 | ~0.9 | 7、当地平均大气压KPa(G) | ~95 | |||
| 4、介质工作温度 ℃ | 70-120 | |||||
| 二、主要设备要求 | ||||||
| 1、设备需要数量 | 1台(套) | 4、整机噪声 |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
| 2、安装场所 | 室内 | 5、风机能效等级 | 一级能效 | |||
| 3、材质要求: | 304 | |||||
| 三、配套设备要求 | ||||||
| 1、电机绝缘等级 | 不低于F级 | 6、电机防爆等级 | 非防爆 | |||
| 2、电机节能等级 | / | 7、电机防护等级 | 不低于IP55 | |||
| 3、电机转速(参考) | 1450r/min | 8、是否需厂家提供电气技术图 | 不需要 | |||
| 4、电气控制 | 不配套 | 9、电机是否为变频电机 | 是,采用专用变频电机带独立通风机 | |||
| 5、配套电气控制要求 | / | 10、电机建议生产厂家 | 电机应具有节能产品认证,建议使用厂家: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玛电机有限公司、江苏大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力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或同等及以上。 | |||
| 四、附属要求 | ||||||
| 1、进出口是否配对法兰 | 是,仿HG/T20592 | 4、需配的易损件 | 需要 | |||
| 2、是否需要减震 | 是 | 5、是否配套风机出口方变圆 | 是 | |||
| 3、是否配备消声筒 | 是 | |||||
6、包粉尾气风机
| 1设备名称(风机类):包粉尾气风机 设备位号:C30604B | ||||||
| 一、工艺条件 | ||||||
| 1、工艺介质 | 空气 | 5、所需风量Nm3/hr | ~27000 | |||
| 2、工艺介质组份 | 空气、水蒸气 | 6、所需全压KPa(G) | 7.5 | |||
| 3、工艺介质密度kg/m3 | ~0.9 | 7、当地平均大气压KPa(G) | ~95 | |||
| 4、介质工作温度 ℃ | 70-120 | |||||
| 二、主要设备要求 | ||||||
| 1、设备需要数量 | 1台(套) | 4、整机噪声 |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
| 2、安装场所 | 室内 | 5、风机能效等级 | 一级能效 | |||
| 3、材质要求: | 304 | |||||
| 三、配套设备要求 | ||||||
| 1、电机绝缘等级 | 不低于F级 | 6、电机防爆等级 | 非防爆 | |||
| 2、电机节能等级 | / | 7、电机防护等级 | 不低于IP55 | |||
| 3、电机转速(参考) | 1450r/min | 8、是否需厂家提供电气技术图 | 不需要 | |||
| 4、电气控制 | 不配套 | 9、电机是否为变频电机 | 是,采用专用变频电机带独立通风机 | |||
| 5、配套电气控制要求 | / | 10、电机建议生产厂家 | 电机应具有节能产品认证,建议使用厂家: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玛电机有限公司、江苏大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力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或同等及以上。 | |||
| 四、附属要求 | ||||||
| 1、进出口是否配对法兰 | 是,仿HG/T20592 | 4、需配的易损件 | 需要 | |||
| 2、是否需要减震 | 是 | 5、是否配套风机出口方变圆 | 是 | |||
| 3、是否配备消声筒 | 是 | |||||
甲方提供的设备设备位号需钢印在设备铭牌上,且铭牌中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厂址;
b) 产品编号、名称、位号及型号;
c) 主要性能参数;
d) 产品许可证编号;
f)能效等级(若需要,按GB 19761-2020标准)
3.2 乙方的选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位号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台设备重量(kg) | 备注 |
| 1 | 尾气风机 | C30607 | 套 | 1 | |||
| 2 | 气粉预热风机 | C30601 | 套 | 1 | |||
| 3 | 气粉尾气风机 | C30603A/B/C/D | 套 | 4 | |||
| 4 | 散尘尾气风机 | C30606 | 套 | 1 | |||
| 5 | 包粉尾气风机 | C30604A | 套 | 1 | |||
| 6 | 包粉尾气风机 | C30604B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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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 风机技术协议
3.2.2 设备性能参数
(1)主要参数及数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尾气风机 | 气粉预热 风机 | 气粉尾气 风机 | 散尘尾气 风机 | 包粉尾气 风机 | 包粉尾气 风机 | 备注 |
| C30607 | C30601 | C30603A/B/C/D | C30606 | C30604A | C30604B | |||
| 1台(套) | 1台(套) | 4台(套) | 1台(套) | 1台(套) | 1台(套) | |||
| 1 | 风机振动(mm’s) | |||||||
| 2 | 风机形式 | |||||||
| 3 | 风机材质 | |||||||
| 4 | 风量(Nm3/h) | |||||||
| 5 | 风压(Pa) | |||||||
| 6 | 叶片规格(mm) | |||||||
| 7 | 叶片材质 | |||||||
| 8 | 叶片数量(个) | |||||||
| 9 | 叶片最大转速(rpm) | |||||||
| 10 | 外形尺寸与材质(mm) | |||||||
| 11 | 紧固件规格及材质 | |||||||
| 12 | 整机密封 | |||||||
| 13 | 整机噪声(dB) | |||||||
| 14 | 制造厂家 |
2)电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尾气风机 | 气粉预热 风机 | 气粉尾气 风机 | 散尘尾气 风机 | 包粉尾气 风机 | 包粉尾气 风机 | 备注 | |
| C30607 | C30601 | C30603A/B/C/D | C30606 | C30604A | C30604B | ||||
| 1台(套) | 1台(套) | 4台(套) | 1台(套) | 1台(套) | 1台(套) | ||||
| 1 | 电机形式 | ||||||||
| 2 | 防爆等级 | ||||||||
| 3 | 电机振动 | ||||||||
| 4 | 电机轴承升温(℃) | ||||||||
| 5 | 电机型号 | ||||||||
| 6 | 电机轴功率(kW) | ||||||||
| 7 | 电机功率(kW) | ||||||||
| 8 | 电机效率(%) | ||||||||
| 9 | 轴承 | ||||||||
| 10 | 轴承润滑方式 | ||||||||
| 11 | 同步转速(r/min) | ||||||||
| 12 | 额定电压(电制)(V) | ||||||||
| 13 | 额定电流(A) | ||||||||
| 14 | 正常运行电流(A) | ||||||||
| 15 | 绝缘等级 | ||||||||
| 16 | 能效等级 | ||||||||
| 17 | 启动方式 | ||||||||
| 18 | 防护等级 | ||||||||
| 19 | 电机制造厂家 | ||||||||
| 注:乙方所提供电机,能效等级(变频电机除外)、电机品牌均响应甲方3.1.2中相关技术要求内容。 | |||||||||
3)公用工程消耗
| 序号 | 设备 | 设备位号 | 数量 台/(套) | 单套消耗 380V电(kW) | 总消耗 380V电(kW) | 备注 |
| 1 | 尾气风机 | C30607 | 1 | |||
| 2 | 气粉预热风机 | C30601 | 1 | |||
| 3 | 气粉尾气风机 | C30603 A/B/C/D | 4 | |||
| 4 | 散尘尾气风机 | C30606 | 1 | |||
| 5 | 包粉尾气风机 | C30604A | 1 | |||
| 6 | 包粉尾气风机 | C30604B | 1 |
4)其他
涉及本设备相关技术方案、技术优势、相关说明等详见附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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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甲方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乙方供货范围按成套供货为原则,且应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和正常运行。
流程设备、机器、电气设备、仪表、安全装置、泵类及各类阀门,(若有)由乙方供货设备均成套带配对法兰及地脚螺栓。
4.1 乙方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位号 | 规格型号 | 材质 | 电机功率 | 数量 (套) | 备注 |
| 1 | |||||||
| 3 | |||||||
| 4 | |||||||
| 5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供货单位(全称) | 材质 | 数量(套) | 使用寿命(年) | 质保期(年) | 备注 |
| 1 | 电机 | |||||||
| 2 | 电机轴承 | |||||||
| 3 | 叶轮 | |||||||
| 4 | 风帽 | |||||||
| 5 | 风筒 | |||||||
| 6 | 底座 | |||||||
| 7 | 自垂百叶 | |||||||
| 8 | 防护网 | |||||||
| 9 | ||||||||
| 10 |
2、气粉预热风机(设备位号:C30601)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供货单位(全称) | 材质 | 数量(套) | 使用寿命(年) | 质保期(年) | 备注 |
| 1 | 电机 | |||||||
| 2 | 电机轴承 | |||||||
| 3 | 叶轮 | |||||||
| 4 | 风帽 | |||||||
| 5 | 风筒 | |||||||
| 6 | 底座 | |||||||
| 7 | 自垂百叶 | |||||||
| 8 | 防护网 | |||||||
| 9 | ||||||||
| 10 |
3、气粉尾气风机(设备位号:C30603A/B/C/D)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供货单位(全称) | 材质 | 数量(套) | 使用寿命(年) | 质保期(年) | 备注 |
| 1 | 电机 | |||||||
| 2 | 电机轴承 | |||||||
| 3 | 叶轮 | |||||||
| 4 | 风帽 | |||||||
| 5 | 风筒 | |||||||
| 6 | 底座 | |||||||
| 7 | 自垂百叶 | |||||||
| 8 | 防护网 | |||||||
| 9 | ||||||||
| 10 |
4、散尘尾气风机(设备位号:C30606)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供货单位(全称) | 材质 | 数量(套) | 使用寿命(年) | 质保期(年) | 备注 |
| 1 | 电机 | |||||||
| 2 | 电机轴承 | |||||||
| 3 | 叶轮 | |||||||
| 4 | 风帽 | |||||||
| 5 | 风筒 | |||||||
| 6 | 底座 | |||||||
| 7 | 自垂百叶 | |||||||
| 8 | 防护网 | |||||||
| 9 | ||||||||
| 10 |
5、包粉尾气风机(设备位号:C30604A)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供货单位(全称) | 材质 | 数量(套) | 使用寿命(年) | 质保期(年) | 备注 |
| 1 | 电机 | |||||||
| 2 | 电机轴承 | |||||||
| 3 | 叶轮 | |||||||
| 4 | 风帽 | |||||||
| 5 | 风筒 | |||||||
| 6 | 底座 | |||||||
| 7 | 自垂百叶 | |||||||
| 8 | 防护网 | |||||||
| 9 | ||||||||
| 10 |
6、包粉尾气风机(设备位号:C30604B)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供货单位(全称) | 材质 | 数量(套) | 使用寿命(年) | 质保期(年) | 备注 |
| 1 | 电机 | |||||||
| 2 | 电机轴承 | |||||||
| 3 | 叶轮 | |||||||
| 4 | 风帽 | |||||||
| 5 | 风筒 | |||||||
| 6 | 底座 | |||||||
| 7 | 自垂百叶 | |||||||
| 8 | 防护网 | |||||||
| 9 | ||||||||
| 10 |
乙方供给的工艺设备和机械应该包括随机附件。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数量 | 单位 | 供货单位(全称) | 使用寿命(年) | 保质期(年) |
| 1 | ||||||||
| 2 |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数量 | 单位 | 供货单位(全称) | 使用寿命(年) | 保质期(年) | |
| 1 | ||||||||
| 2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数量 | 单位 | 供货单位(全称) | 使用寿命(年) | 保质期(年) |
| 1 | ||||||||
| 2 |
| 交付日期 | 数量 | 备注 | |
| 1、设备基础图(底板尺寸图)(包括最大检修部件重量及尺寸) | 通知中标后,7天内提供电子版。 | 1套 | Dwg+PDF图纸 |
| 2、设备外形图(设备操作及检修空间要求,安装尺寸等) | 通知中标后,7天内提供电子版。 | 1套 | |
| 3、总装图(包括外形结构尺寸图、控制柜外形尺寸、设备重量、配件、管口表等) | 随机到货(需提供电子版) | 1套 | Dwg+PDF图纸30天内提供 |
| 4、操作说明书、设备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设备性能曲线、产品质量保证书、材质报告及外购设备操作手册等 | 随机到货(需提供电子版) | 各1套 | PDF同步提供 |
| 5、电机外形及安装尺寸图,至少包含电机重量、额定电流、功率、电压、转速、转矩,能效等级,电机接线口数量和螺纹规格等 | 通知中标后,7天内提供电子版。 | 1套 |
以商务合同为准。
4.6 出厂检验(1)工厂质量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应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工厂质量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进厂的材料证明书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2)乙方检验的结果应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乙方应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乙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3)需要设备监造、检验时,乙方需提前将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可查阅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4.7 其它约定(1)乙方供给的货物应该按照《4 供货要求》所规定的规格供给。如果《4 供货要求》所列设备和材料的项目、规格、数量等需要变更时,则应该在不影响合同总价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之后可以调整。但是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需要补供的货物时,由乙方无偿提供。
(2)乙方供货的设备在安装期间所需要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3)提供的图纸及文件必须是电子版和纸质两种方式:电子版图纸必须采用.DWG文件格式、电子版文本文件必须采用PDF文件格式,纸质文件必须签署或加盖印章,且文件和图面必须整洁、清晰易读。否则,甲方可以拒收。
(4)乙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必须是正式的、完整的和正确无误的,不得随意更改。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中未提及的事项或提交的技术文件内容和要求不全,甲方可视为无要求。且现场因此发生的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5)由于在技术资料的提供、传递和控制方面,乙方处于主动地位,甲方是被动的。因此,所有确认技术资料的传递过程控制由乙方负责。乙方未收到甲方书面确认回复(或文件确认签署)即可视为乙方技术文件可能被拒收或未送达,应由乙方联系解决。
(6)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如发现图纸与上述资料不符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确认。重大问题欲对图纸进行修改时,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7)避免买卖双方发生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文件或文件确认签署,不得投入设备制造。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8)每台设备应在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铭牌,并且产品铭牌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位号、设备材质、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厂名、制造厂址、制造编号、产品许可证编号及出厂年、月、日等信息。
5供货保证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提工艺技术条件提供能完全满足甲方所需性能的全新优质设备,同时按售后服务保证中所规定向甲方进行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性能保证如下:
乙方按本技术协议约定供货范围供货,如不能在合同时间内到货或提供质量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则按照商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性能考核性能考核条款是商务结算的依据,商务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技术报告作为执行考核依据。
1、考核时间:性能保证考核将在系统投入运行稳定后6个月内进行考核验收(若6个月无夏季最热月,则考核时间顺延),考核时间为连续运行72小时。
2、考核内容
(1)产量考核
以流量计为依据,直接确定风机运行负荷是否达到设计产能要求。
(2)质量考核
在风机稳定运行且达到设计产能的前提下,其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如下所示:
| 序号 | 设备位号 | 设备名称 | 额定风量(以流量计为准) (Nm3) | 电机轴承温升 (以实际生产数据为准) | 振动速度 (以实际生产数据为准) | 整机密封 (以实际生产数据为准) |
| 1 | 尾气风机 | 4000 | ≤40℃ | 按JB/T 8689-2014《通风机振动检测及其限值》执行 | 目测、手感觉,接缝位置无明显漏风 整机密封 | |
| 2 | C30601 | 汽粉预热风机 | 12000 | ≤40℃ | ||
| 3 | A-D | 汽粉尾气风机 | 10000 | ≤40℃ | ||
| 4 | C30606 | 散尘尾气风机 | 5000 | ≤40℃ | ||
| 5 | C30604A | 包粉尾气风机 | 54000 | ≤40℃ | ||
| 6 | C30604B | 包粉尾气风机 | 27000 | ≤40℃ |
注:以上考核指标均以夏季最热月的数据为准。
3、首次性能考核验收,任一考核指标不合格的,乙方予以整改,乙方完成整改后,重新组织性能考核验收;重新性能考核验收,仍然存在不合格项的,乙方应再次整改,乙方整改完成后,再次性能考核验收。两次整改并性能验收后仍有不合格项的,不再进行性能考核验收,视为乙方所供设备不合格,不能满足甲方需求,乙方按照商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所有整改费用,同时甲方有权选择退货,若甲方选择退货的,乙方还应承担退货产生的费用和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货款。
7质保期1、设备质保期为12个月,自设备性能考核合格之日起计算,或货到现场18个月(性能考核验收不合格原因除外),以先到日期为准。
2、质保期内设备应无故障运行12个月,质保期内非甲方原因发生运行故障,乙方应当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整改等,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无故障是指未出现由乙方所供设备设计、制造等质量或缺陷等原因致使甲方生产出现降负荷、降低产品品质、增加消耗等情形。
3、乙方提供配套的电机和控制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更换的全部费用,同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归责任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成本费用。
8售后服务保证1、在安装调试期间,甲方提前一周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派1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并将指导意见以书面形式交甲方和安装单位,同时解决调试中的技术问题,并对安装技术参数负责。甲方为乙方安装调试人员提供工作方便。若乙方不派人到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提供设备调试规程和运行操作规程并负责免费培训甲方生产操作及维护检修人员。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或零部件非甲方原因而不能使用时,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作出明确的答复。48小时内赶到派员到甲方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质保期内,甲方所需要备品备件乙方72小时内保证发货达到甲方现场。
5、乙方应长期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长期优惠提供零部件。
6、乙方应按技术协议《8 售后服务保证》中各项售后保证严格执行,如违反要求,乙方按商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其它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商务合同的主要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无商务合同则本协议无效。
3、本协议如与商务合同不一致时,技术参数及性能考核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第六章 询比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询比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自拟)
一、响应函
响应函
致: (采购人)
1、经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本项目 (项目名称)询比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补充通知书(如有)及技术资料,我单位愿意并承诺按询比文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作为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付款方式 (填写:响应招标文件或见商务及技术偏离表),支付方式 (填写:响应招标文件或见商务及技术偏离表),供货期/服务期限 (填写:响应招标文件或见商务及技术偏离表),承担并完成本询比项目的任务。
2、我公司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询比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严格遵守本询比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满之前,本询比响应文件对我公司始终有约束力。
3、本询比响应文件连同贵公司的成交通知书应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
4、本供应商同时声明,本询比响应文件一经递交,询比响应文件的归属权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询比申请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
本授权书宣告: (供应商全称)的(职务 )( 姓名 )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 , 授权 (供应商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的询比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响应函和询比响应文件、与采购人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以下为货物类分项报价样表,服务类根据实际情况替换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货币:人民币/元
货物部分(根据技术协议乙方供货明细)
| 序号 | 货物及部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生产 厂家 | 交货 日期 | 备 注 |
| 1 | |||||||||
| 2 | |||||||||
| 3 | |||||||||
| 合计 | |||||||||
随机配件(计入总价)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合计 |
备品备件(不计入总价),备件清单将纳入今后的年度合同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合计 |
其 他(不计入总价)
对于有专用工具、耗材、选件的货物,还应填报相应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选人自行设计。
注:分项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应与询比申请函询比报价一致。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五、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询比文件条款号 | 询比文件的技术条款 | 询比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 偏离说明 |
声明:除上表列出的技术偏离外,我方询比响应文件均完全响应贵方询比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六、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询比文件条款号 | 询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询比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声明:除上表列出的商务偏离外,我方询比响应文件件均完全响应贵方询比文件商务条款的要求。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七、技术协议/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中应包括供应商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询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询比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主要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特点及难点分析、服务方案、拟投入服务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管理规章制度等。
(2)对照询比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询比文件的采购内容及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采购内容及要求相关规定的偏差和例外。
八、企业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3)经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如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企业资格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类似项目业绩
|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联系方式 | 项目地址 | 供货(服务)内容 |
| ……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十、其他材料
(1)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企业实力的其他材料提供。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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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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