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5号爱邦大厦3F房地产)招标公告(原标题: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5号爱邦大厦3F房地产))
全部类型上海2025年12月15日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上海市****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18)徐字不动产权第006075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4.45 | 房屋总层数 | 29 |
| 所在层数 | 3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有租赁。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资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赁类型为住宅物业长期租赁,租赁期自****至****。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上海市****,用途为居住。 2、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3、本项目标的资产承租人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资产承租人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资产承租人竞买人,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须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买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1)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国家、房屋所在地或贷款银行对交易首付另有规定且规定首付款比例更高的,从其规定)。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保证金)或全部交易价款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银行贷款手续,且贷款银行将按揭贷款发放至上海联交所或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或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受让方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保证金扣除)、风险和损失。 6、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我方已知晓递交受让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受让主体名称(包括添加、删减受让主体名称)。 (2)我方已知晓如果因我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未按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中变更受让主体或其他违背交易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行为,同意转让方依法依规向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同意转让方另行公开处置交易标的。 (3)我方确认已完成了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场勘查,已完全知晓并了解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了解标的资产物业管理要求,并知晓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接,且不提供保修服务。我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接收标的资产。 (4)我方确认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装饰装修、设备、周边环境等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诺不会以不了解标的现状、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违约。 (5)若我方未能按照本项目公告中交易条件履约的,允许转让方依法依规向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同意转让方重新挂牌交易。 (6)我方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资产交割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3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 展示地点 | 标的房产所在地 |
| 联系人 | 张龙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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