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小海潮汐通道疏浚工程项目一区产生的疏浚物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5HI1001987)
全部类型海南万宁2025年12月15日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标的简况 | ||||||||||
| 标的坐落 | 万宁小海潮汐通道疏浚工程项目一区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 挂牌单价 | 竞买保证金 | ||||||
| 1 | 万宁小海潮汐通道疏浚工程项目一区产生的疏浚物 | 约96284.18 m3 | 40.20元/m3 | 116万元 | ||||||
| 标的情况 | 标的物为万宁小海潮汐通道疏浚工程项目一区产生的疏浚物,具体数量以最终交货量为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2、意向受让方应现场勘察标的,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按现状受让该项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标的以现状为准,报名即接受现状,产权瑕疵、实际交易数量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结果及交易服务费。 | |||||||||
|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价(元/ m3) | 见评估报告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万府资函[2025]248号 | |||||||||
| 行为批准或 | 万宁市人民政府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 意向竞买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 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其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环评手续,并提供环评资质和消纳、资源化利用资质,或项目文件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含相关合同中标通知书、授权书、提供工程量清单回填量必须达到或超过9万立方米,标的物需用于海南省内在建项目回填工程;确保项目的真实性。意向竞买人对报名提供环评资质和消纳、资源化利用资质,或项目文件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或解除合同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使用本次转让标的物要符合环评等相关要求,且须接受转让方流向跟踪,并配合转让方环评工作。受让方不得将标的物直接流入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不得供应搅拌站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以及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等建设工程中,不得将标的物擅自转让给第三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标的物的使用必须满足项目要求,若造成污染由受让方承担责任。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违规使用,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标的物,并解除购销合同,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提请有关监管机关进行监督。 2、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提供的购销合同范本签订购销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视为违约。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须进场转运,工期以施工进度为主(不可抗力原因延迟除外)。受让方须及时提取场地内的标的物,确保转让方施工现场有堆放工作面,一旦延迟转运,转让方会多次提醒并书面形式告知受让方及时提取标的物,若逾期转运,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标的物,并解除购销合同,没收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4、运输方式及费用:受让方自提,标的物运输方式为陆运,所用车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且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运输费用及其它由于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单位自行负责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同时提供必要的运输作业条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驾驶人员进行运输操作。受让方自行负责组织车辆进行接收,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标的物自通过装车,验收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 6、转让方和受让方派员共同验收,最终以标的物验收确认数量为结算标准量。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进行场地平整修复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其他未尽事宜按《万宁小海潮汐通道疏浚工程项目一区产生的疏浚物购销合同》执行 | |||||||||
| 标的交割 | 按《万宁小海潮汐通道疏浚工程项目一区产生的疏浚物购销合同》执行。 |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 ****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116万元,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17:00。 2、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转让价款结算: ①受让方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116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之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与购货预付款,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购货预付款及后续价款均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 ②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总成交价款的30%充当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在竣工验收完成后无息退还受让方;同时,受让方应预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购货预付款。 ③当受让方所提运标的物的计量达到合同价的50%时,需依据预计提取的标的物数量先付款给转让方,而后再进行提运。 |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标的物为万宁小海潮汐通道疏浚工程项目一区产生的疏浚物,具体数量以最终交货量为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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