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和平公园游泳池主楼(1050平方米)一年承租权(二次挂牌)
全部类型湖北武汉2025年12月16日
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青山和平公园游泳池主楼(1050平方米)一年承租权(二次挂牌) 租赁底价37.8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截至日期****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所在地区湖北省 - 武汉市****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2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抵押金。
4.出租方提出:
(1)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3)本次出租资产不得用于餐饮行业、私人会所类及危险品存放,如有发现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资产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自然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打印的相关证明材料。
重大事项披露
出租方提示:
1、标的情况:本次出租的标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仍在使用中,原承租方在本次公开出租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原承租方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点击登录查看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若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方,合同签订后,出租方负责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中衡信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中衡信评报字[2025]第Z0083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点击登录查看进行追责和索赔。
3、租金及租赁履约抵押金的交付:
(1)租金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天算起,按年支付,每年度的最初十日内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期间因资产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承诺按时缴纳给相关部门。
(2)设履约抵押金:10万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直接缴纳。租赁履约抵押金在《资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资产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1050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是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2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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