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服务的通知
全部类型四川成都2025年12月16日
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机构、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
一、高质量推进“天府交易”建设
(一)开展信息系统清理。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中心”)要按照“天府交易”部署,结合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摸底评估工作安排,全面梳理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等情况,形成交易信息系统“保留沿用、整合归并、淘汰停用”三张清单。
(二)配合做好建设准备。各中心拟直接使用“天府交易”子系统的,须全面梳理可利旧的硬件设备,制定系统停运和数据迁移方案;根据本地部署要求,准备储存设备、云资源、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硬件资源。拟保留使用自建系统的,须严格按照统一数据和技术标准,按期完成接口改造、测试等系统对接准备工作。同时,在尊重和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主体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收集、整理本地区优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政策文件及制度规定,配合做好“天府交易”大模型训练和知识库建设工作。
二、创新评标服务机制
(三)服务保障评定分离。各中心要严格按照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有关要求,加强评定分离业务指导,及时修订相关服务指南,建立完善评定分离服务保障机制,按要求做好定标场地配备、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升级等支撑保障工作,并做好定标过程音视频资料存证及移交,确保现场服务保障到位。
(四)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的,原则上优先使用网络远程异地评标。2025年12月底前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市辖区及成都市区县市分中心)提供不低于工位总数的30%,2026年6月底前提供不低于工位总数的50%用于远程异地评标。加强现场保障和秩序维护,做好主场、副场音视频资料存证及移交。积极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合作,推动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
(五)推广运用评标新技术。各中心要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开展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以及人工智能辅助评审,及时按照行业部门制定修订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完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升级改造,推动评审专家客观、公正、独立开展工作,进一步减少评标环节人为干扰,提高评标质效。逐步推行专家劳务报酬在线支付。
三、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
(六)集中公开法规政策。各中心要及时收集、汇总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本地出台、更新的招标投标政策文件、解读、制度规定、问题答疑及典型案例等,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市(州)分站点、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设立专栏分类公开,并提供政策检索、查阅等便捷服务,确保法规政策公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七)推行全过程信息公开。各中心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全面公开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推动开展招标计划发布、招标文件公示、中标候选人及中(定)标结果公示、合同(变更)公示、履约信息公布等招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并优化信息查询方式,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获取各类交易信息。
(八)集中公告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集中公告有关要求,省中心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设置曝光台,配合各地各级行政监督部门集中曝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因存在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限制从业,或因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犯罪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各市(州)分站点同步展示曝光信息。
(九)汇聚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信息。各中心要积极配合各级国有国资监管部门推进企业招标采购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持本地区国有企业使用已接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招标采购活动;推动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数据对接协作机制,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格式、频率及安全等内容与标准,实现本地区国有企业采购招标需求发布、供应商响应、成交等交易信息统一汇聚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各市(州)分站点,并推送至省平台。
四、强化辅助监管职能
(十)加强主体身份核验。各中心要严格招标人评标代表身份核验,招标人代表选派原则上应当选择本单位人员,对确需委托外部专家的,应书面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委托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应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严格核验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身份,防止项目“转代理”。
(十一)发挥第一现场优势。各中心要强化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见证服务工作,真实、完整记录和保存相关音视频及全流程电子数据。对现场发现的不良、负面、违法违规等异常行为,及时依法制止、纠正、记录、移送。积极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招标投标异常行为在线监测、预警,深化投诉、信访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协调机制。
(十二)深化交易数据分析。各中心要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数据汇聚优势,建立健全常态化数据分析机制,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围串标预警等方面的有效应用,为本地区各行政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研判经济形势等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五、优化招标投标服务
(十三)加强平台管理。各中心要进一步简化项目进场交易流程,全面清理不必要的登记、备案、验证等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持续优化项目登记、信息公示、开标服务、专家抽取、评标管理、档案保存等关键环节服务规范,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提升交易便利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登记报告等制度,严肃整治工作人员怠于维护场内秩序、吃拿卡要、态度恶劣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十四)规范服务收费。各中心要对接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个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工具软件的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举报渠道进行全面清理并统一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适时对本级和下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信息系统运维单位的服务收费开展检查评估,及时纠正质价不符、只收费不服务、价外加价等行为。
(十五)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各中心要全面推广应用投标保函(单),引入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提供招标投标担保服务,禁止为参与主体指定金融服务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交易合同、应付款项等设计金融产品,帮助缓解中标人资金压力。
六、防控招标投标服务风险
(十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各中心要研究完善招标投标服务中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专家抽取、评标秩序维护、保证金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等高风险岗位实行定期轮岗交流。严格保密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评标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复核等关键环节信息。制定应对网络中断、设备故障、专家突发疾病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十七)织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各中心须进一步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完善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机制,强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与备份恢复等措施。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全面提升安全防护、风险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
(十八)安全管理招标投标数据。各中心推送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招标投标数据须符合网络信息安全要求,不得含有涉密内容、个人隐私、商业广告及易引发舆情的信息。加强数据产权与信息版权管理,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强化数据采集、汇总、传输、存储、公开、使用等全流程安全防护,规范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使用管理,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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