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电力设计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电力设计项目)
全部类型吉林长春2025年12月16日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电力设计项目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电力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国浩无人机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线外外环柜,长度因供电方案未确定暂不能提供,以实际发生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电力设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电力设计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设计相关业绩成
果,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在本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2025
年5月至2025年11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
险为准,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
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
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投标人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
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财务状况良好。同
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如投标人在****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8时30分到****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13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13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力设计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力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 年 -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 年 - 202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如投标人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5.2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点击登录查看领购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 月 6 日 13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长春市****
6.2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平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方式:乔先生,0431 - 8118017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付雪、姜苗苗,****(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雪、姜苗苗
电 话:****(办公电话)
4.招标监督机构
监督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审计部
联系方式:0431 - ****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乔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联系人:付雪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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