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服务遴选公告
全部类型广东广州2025年12月16日
为进一步满足我院临床需求,确保中药配方颗粒服务的正常进行,现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平、公正、有序、透明的情况下对我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服务进行院内公开遴选。本次拟遴选供应商一家,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报名。
一、项目内容及相关事项
(一)项目内容: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服务遴选。
(二)合同期限:二年。
(三)遴选方式:院内公开遴选。
二、报名基本要求
(一)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且资信状况良好。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必须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包含中药配方颗粒),且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交报名资料当天前三年内,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采购政府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的不同供应商,以及不同供应商授权代表人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二)参选品种条件
1、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必须符合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最新标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2021年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2、供应商必须提供我院中药配方颗粒目录中大于或等于90%的品种(见附件1)。
(1)供应商提供所有品种的执行标准,已有国家执行标准的,只能以国家执行标准来参选方可纳入参选品种,若无国家执行标准的,可用省执行标准参选。
(2)供应商提供所有品种在广东省的销售备案情况,只有在广东省备案销售的品种方可纳入参选品种。
(3)中药配方颗粒对应的饮片有多基源的,基源与“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可供应品种目录(附件1)”不一致时,只要符合以上两点,均可纳入参选品种。
(4)供应商提供所有品种在最新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药品编码库中的中药配方颗粒代码,有代码的方可纳入参选品种。
(5)结合以上四点,计算出参选供应商的参选品种比例。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与中药配方颗粒匹配的智能调配系统,以及完善的储存、中转等配套设施,配方颗粒须以适配调配设备的包装规格(非独立小包装)供应,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设备采用租赁形式,使用的设备、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且应当确保调剂快速、便捷、安全、无药品交叉污染。
5、供应商必须根据医院通知及时配送并提前确认订单,常规的配送不应超过两个工作日,如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免费退换。
三、评审标准
(一)商务部分
1、同类业绩:具有与国标、省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相关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与合作医院(以三甲医院为标准)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其他协议复印件(含盖章页)。
2、种植基地情况:有自建或合作的种植基地,或稳定合作的原料药供应,提供相关合同和目录等证明材料。
3、产品供应能力:根据“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可供应品种目录(附件1)”,提供在国家药监局平台通过广东省药监局备案的品种信息,包括中药配方颗粒名称、中药配方颗粒代码、备案号、执行标准。
4、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GB/T或ISO认证项下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技术部分
1、药品质量:按“中药配方颗粒样品清单”(附件2)提供样品,规格为10g/包,5个样品为1份,共提供7份。样品包装需按照附件2中的序号和样品名称标明,并附上检验报告,样品不得出现和参选供应商有关的任何字样。
2、检测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CNAS标识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及其附表关键页扫描件证明。
3、获得专利:提供与中药配方颗粒相关的专利证书及与专利相关的奖项(如中国专利优秀奖、省级专利优秀奖或其他优秀奖)证明材料。
4、荣誉奖项:获得与中药配方颗粒相关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项或荣誉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标准制定:获得的参与制定所投产品国家标准被采纳品种数,提供国家药典委员会专家审评意见复印件。
6、配送方案:提供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渠道、物流设施、配送方案等。
7、应急措施: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情况预案、紧急情况响应速度、紧急情况处理建议措施等。
(三)价格部分
响应价格:供应商必须根据“中药配方颗粒遴选品种报价单(附件3)” 100%报价,须以同一折扣率(0<折扣率<1,保留两位小数)报价,要求换算成对应饮片最小单位1g的价格。
四、预审资料递交:
(一)《营业执照》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和纳税清算材料。
(五)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采购政府网(www.ccgp.gov.cn)“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项目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预审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前)。
(六)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可供应品种目录(附件1)。
五、评审资料递交
本次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服务遴选将执行“预审”原则,供应商通过预审后,届时将统一发出参选通知,未通过预审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收到参选通知的供应商按要求递交评审资料及样品,样品需单独密封提交。
六、预审资料递交时间:****-****8:00-17:30
七、递交地点:广州市****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金和,电话:****,邮箱:****@163.com
九、注意事项
(一)预审时供应商须按遴选公告“四、预审资料递交”的内容和顺序提交纸质资料(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可供应品种目录(附件1)”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版)。
(二)通过预审的供应商须按遴选公告“三、评审标准”的内容和顺序将材料胶装成册(一正5副,共6份),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骑缝章后密封提交,密封带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其中“中药配方颗粒遴选品种报价单(附件3)”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版)。
(三)通过预审的供应商所提供的评审材料必须在遴选当天(时间另行通知)现场一次性提交,资料一旦密封上交,不再接受补充或修改资料,敬请注意资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四)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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