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323-2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报废资产转让项目标的二
全部类型新疆乌鲁木齐2025年12月16日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2025)3323-2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报废资产转让项目标的二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资产描述 | (2025)3323-2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报废资产转让项目标的二 | ||
|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5)3323-2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报废资产转让项目标的二 | ||
| 标的所在地区 | 新疆 / 乌鲁木齐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3.14875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项目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的交易价全款转入到出让方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10%)在合同签订后,入厂作业前,由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入出让方所指定账户,买受人(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清运结束后,由出让方确认履约完成,向买受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处置车辆共12辆,主要包括小轿车、丰田巡洋舰吉普车、装载机、叉车等,均已处于报废状态。 此次处置范围仅限于现场踏勘指定范围内实物资产现状为准,此次拟处置报废资产的拆解费用、相关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包括多种规格,存放较为分散,竞买人须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核实,充分考虑拉运时间和成本,务必谨慎参与。 2.本次转让标的品质、含量、完整程度、数量、材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踏勘实际为准,整体处置。标的物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整体打包出售不检斤,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 3.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4.竞买人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拍照。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 5.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竞买人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竞买人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竞买人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拒付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6.买受人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让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以现场标的勘验为准,由竞买人自行判断,出让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买受人在接到出让方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签署,视买受人完全违约,出让方有权以单方面通知买受人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竞买保证金不再返还。 8.本次转让废旧物资均已报废,拆解过程中必须对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果再次利用产生的风险,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出让方、拍卖人无关。 9.买受人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按出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拆解及清运,买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提货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拆解、清运。提货时间为工作9:30-18:3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如遇特殊原因要求买受人暂停施工的,买受人应按出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出让方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10.买受人在提货期间须遵守国家有关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作业施工法律、法规,遵守乌石化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绝对服从出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须接受出让方的组织管理。 11.买受人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导致标的范围外设备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出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在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出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买受人在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出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标的物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油、建筑垃圾等需严格按照出让方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由买受人负责处置清运出厂,并承担处置清运产生的各项费用。 13.买受人必须按乌石化公司要求及时提货,未按出让方要求期限完成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的,每逾期1日,出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1%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 14.买受人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为伪造证明,没收履约保证金,委托人有权要求索赔并追究受让方刑事责任。 15.出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买受人开13%或3%税率的发票,具体以出让方开具出的发票为准。竞买人自行咨询了解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如因税额问题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6.竞买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并分别向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16.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时间:2025.12.4 -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12.4- ****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标的1:上午10:30、标的2:下午15:30,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石化公司内集合) 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 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上午10:00开始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必须是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具备报废车辆拆解合法条件的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并办理注销手续。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车辆的转移工作,并在15天内向委托人出具所有成交车辆经商务厅确认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公安交警部门确认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厂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3. 竞买人须承诺,承诺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石油系统或出让方资源库内未被列入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4. 竞买人必须参加出让方组织的标的物现场勘验,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单》加盖公章及参验人员身份信息,《现场踏勘确认单》于标的勘验时确认,否则视为未参加标的勘验。未参加出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竞买人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 5. 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出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6. 竞买人成交后,自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处置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等,否则出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买受人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 竞买人需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按照相关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违约责任扣罚10%交易保证金。同时需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具备第一时间进厂作业的能力,施工组织满足乌石化公司相关要求。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所有。(《集体公司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机构名单》详见产权机构附件,欲参加竞拍的竞买人自行咨询并按时完成取证事宜) 8. 标的包括多种规格,存放较为分散,竞买人须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核实,充分考虑拉运时间和成本,务必谨慎参与。 9. 提货时间要求:以签订合同生效至****。 10. 交付方式由买受人自提,买受人承担人工、保险、吊装、牵引、运输、拆解等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11. 买受人应按照工厂要求及时将已拆除的标的物提货、外运,现场不能大量堆积、散放,注意保持拆除现场日常整洁,及时清理现场杂物。因不及时拉货产生的丢失等一系列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3.9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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