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源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20%股权招标公告(原标题:杭州泰源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20%股权)
全部类型浙江杭州2025年12月17日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杭州泰源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20%股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转让底价 | **** 元 | ||
联系人 | 陈女士、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泰源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曹晓春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20000 | 实收资本 | 60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D111042C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人) | 2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 | ||||
2.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 | ||||
3.杭州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20 | ||||
4.点击登录查看 | 20 | ||||
5.杭州泰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 | ||||
6.北京启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7 | -25590.85 | -25589.0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2 | ****.04 | ****.38 | |||||
审计机构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财务报表数据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 | ****.05 | ****.14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9 | -****.77 | -****.24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源评报字【2025】第1148号《点击登录查看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泰源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20%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峰斌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15663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7WG6891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杭州泰源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泰源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20%股权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0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审字【2025】****号《杭州****点击登录查看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泰源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20%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审字【2025】****号《杭州****点击登录查看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泰源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20%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及其他制度中载明的转让方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员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分流,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5)期间损益清算原则:自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至转让标的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 (6)根据标的企业子公司浙江泰源玉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源玉森)就养巢颗粒项目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转让书第十条之约定,如后期遇工艺交接失败或泰源玉森所开展的本项目相关研究对应研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前、人用经验等)的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能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或临床Ⅱ期研究结果表明存在安全性问题或其他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而不支持继续进行 Ⅲ 期临床研究而导致开发失败的情形,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泰源玉森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7)泰源玉森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实缴资本为1,600.00万元,存在未实缴注册资本400.00万元。 (8)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已实缴到位6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4000万元,已实缴到位1200万元,剩余280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将在****前足额缴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后续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受让方应保证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因此而向标的企业或标的企业债权人承担的出资补充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向转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以及转让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一切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必要的差旅费)。 (8)产权交割: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受让方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杭交所经审批向受让方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变动登记后,受让方方可要求转让方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转让方应积极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变动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产权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标的企业全额承担。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7)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等文件要求为准。 4、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比例支付。 5、具体详见股权转让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否 | |||||||
备注 | |||||||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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