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围机构必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承诺函) (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入围机构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3.应选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应选人“截至比选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6.具备能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能力的软件开发商或合格代理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