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神泉集团(原南田﹒海棠天姿项目)121.3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
全部类型海南三亚2025年12月17日
| 项目 名称 | 三亚神泉集团(原南田﹒海棠天姿项目)121.3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 | ||||||||||
| 项目 编号 | QY202511HN2219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标的简况 | |||||||||||
| 标的 坐落 | 海南省三亚市南田温泉热带风情旅游城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宗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评估值(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 1 | 三亚神泉集团(原南田﹒海棠天姿项目)121.3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 | 121.31 | 城镇住宅用地 | 81974.30 | 81975.00 | 32870.00 | |||||
| 标的 情况 | 1、转让标的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南田温泉热带风情旅游城(原南田﹒海棠天姿项目),权证编号:琼(2020)三亚市不动产权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类(用途)为农业用地;根据《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海棠区HT03-03-03等9个地块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规划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建筑限高≤25米。 2、根据《三亚市**** 3、转让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等情形。 4、转让标的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缴交。 5、资产详情见《三亚神泉集团南田﹒海棠天姿项目“一地一策”专项处置方案》和《土地估价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实物情况为准。 | ||||||||||
| 特别 告知 | 1、该宗公开挂牌处置地块为海南农垦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地块,****,海南省国营南田农场(现权益方为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统称“神泉集团”)与原受让方三亚中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置业公司”)签订150亩《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项目签订合同面积(150亩)与神泉集团最新提供的项目红线范围核算的面积(149.94亩)存在0.06亩数据误差。根据《三亚市**** 2、土地现状: ①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 ②根据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下达南田﹒海棠天姿项目121.31亩2025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批复,该用地指标用于办理南田﹒海棠天姿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 ③现交易标的物上主要存在以下瑕疵:地上现有少量坟墓及少量杂树等附着物尚未清理完成,交易标的物范围内未完成清表的地块涉及拆迁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相关补偿工作的,由三亚市**** 3、在本地块过户完成并收到全部交易款后,神泉集团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已预付的土地转让款39,177,000.00元及其资金占用费,其中资金占用费从神泉集团收取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土地转让款的次日开始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计算至全额清偿之日止。如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竞得土地,则神泉集团与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直接抵销。 4、在本地块过户完成并收到全部交易款后,神泉集团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支付项目地块已支付的土地清表及征拆费用。相关款项由神泉集团直接汇入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指定账户。 5、竞买人已知悉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在未过户土地上自行对项目的投入等费用(含未披露费用)情况。在本地块发布挂牌公告后,意向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神泉集团和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对接,相关款项金额待交易结果确定后由受让方与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提供的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审计结果为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受让方与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协商确定。神泉集团等农垦方在此过程中,明确声明不负责、不参与对这部分费用的认定工作,也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介入任何相关纠纷,受让方不得因该问题向神泉集团等农垦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若最终受让方为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则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在土地未过户、相关手续未齐全前,自行对项目投入的款项视为无。 6、该宗公开挂牌处置地块为海南农垦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地块,意向竞买人可到交易平台查阅该项目土地估价报告及该项目土地存在的历史款项情况等相关内容。意向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神泉集团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内容。 7、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81974.30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顺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1、中共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2025年第29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2、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23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 | 三亚市人民政府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宗地不存在法律、法规等限制转让的情形,已经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条件。 5、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存在的问题及瑕疵进行充分披露,且负责解决挂牌期间及成交后出现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本公告特别告知中要求受让方自行解决的除外),与海南产交所无关。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2、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意向竞买人电话、邮寄、口头报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交易活动(申请人需提供不存在以下情形的承诺书):①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②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的;③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④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⑤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⑥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和个人。 2、意向竞买人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定为受让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和部分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未竞得,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缴交,其余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受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原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受让方如需变更土地用途须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变更手续。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前,受让方提前进行投入开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竞得土地后,未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以转让或以股权变更方式变相转让土地。 6、竞得土地后,受让方须按规定完善该宗地施工报建、地质、压覆矿、消防、环保、土壤等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7、在提交标的竞买申请之前,意向方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网上交易公告、网络竞价须知、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参与现场查看及了解标的存在的问题及瑕疵,一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都将视同意向方已实际全面了解并接受拟购标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信息),且对网络竞价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无论双方对现状的理解是否一致,实际面积与不动产权证面积是否有差异,均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成交后受让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抗辩。 8、其他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执行。 | ||||||||||
| 标的 交割 | 土地交付与过户方式: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自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后,神泉集团在10个工作日内将121.31亩土地交付受让方,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121.31亩土地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已交付土地,若地上存在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逾期未自行清退的遗留附着物,受让方可自行清退,该清退费用由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承担。如受让方实际支出了上述清退费用,有权向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追偿,神泉集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原受让方(中天置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受让方对该土地的使用及相关手续办理,交易双方实地核定界址点并交付使用。 注:若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未能付清剩余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和该款项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神泉集团有权依法行使不低于剩余未支付金额价值1.5倍货值担保的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或要求第三方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财产变现价款或保证人清偿款项不足以赔偿神泉集团损失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转让款本金、违约金、应付未付利息、神泉集团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担保物处置费等),受让方仍需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及 | 1、转让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⑴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金额)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⑵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①第一期转让价款:受让方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金额)直接转为第一期转让价款。 ②第二期转让价款:受让方需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不少于转让价款的60%(包含第一期转让款的金额);同时,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神泉集团提供不低于剩余未支付金额价值1.5倍的货值担保,担保金额应不少于(转让价款40%*1.5)万元(担保形式可包括但不限于存单质押、房产抵押、第三方保证等,具体担保方案需经神泉集团书面确认),作为受让方后续支付剩余转让款的合法有效担保。本条款项下的担保期限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及全部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之日止。 ③第三期转让价款:受让方应在转让合同签订后1年内的任何时间付清剩余转让价款,即转让总价款的40%,但需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尚未支付的款项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签订当天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止,按日计算)。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为****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1、转让标的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南田温泉热带风情旅游城(原南田﹒海棠天姿项目),权证编号:琼(2020)三亚市不动产权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类(用途)为农业用地;根据《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海棠区HT03-03-03等9个地块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规划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建筑限高≤25米。 2、根据《三亚市**** 3、转让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等情形。 4、转让标的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缴交。 5、资产详情见《三亚神泉集团南田﹒海棠天姿项目“一地一策”专项处置方案》和《土地估价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实物情况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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