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全部类型内蒙古赤峰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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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单编号:****
点击登录查看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200,000吨
3. 交货地点:内蒙古,赤峰市****
4. 交货日期:**** 至 ****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买、卖双方约定以合同签订之日为结算周期开始日,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2.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上期货款(如未特别说明,均包含到站前运杂费在内)进行结算:(1)过衡单、数量计量结果;(2)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过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3.双方存在数量或/和质量异议时,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争取对数量或/和质量异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办理结算。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提请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进行验收结算。4.采用【一票制】结算,各项考核指标结算周期内火车运输方式加权平均计算,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执行。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5.双方可根据到煤需求和供煤情况以及资金状况协商结算事宜。。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二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 15:20:59
3. 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依据第二次报价实际开始时间,详情请关注系统提示。
四、质量标准
|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500 | <4,200 |
| 干燥基全硫St,d | % | <2 | ≥4 |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 全水分(Mt) | % | <25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 粒度 | mm | ||
| 灰熔点(ST) |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质量标准】
| 品名/煤种 | 发热量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硫分 | 灰熔点 | 末煤率 | 粒度 |
| Qnet,ar 【(千卡/千克)】 | Mt(%) | A【ar】(%) | V【ar】(%) | St,【ar】(%) | ST(℃) | % | (mm) | |
| 块煤 | 4500 | <25 | 10-20 | >35 | <2.0 | 1210-1250 | <20 | 30-70 |
1.供应商报价时请标明发运站,运输方式原则上采用火运。
2.供应商竞拍数量不低于2万吨,不高于4万吨(若竞拍数量超过4万吨按4万吨成交)。
3.供应商报价小数点后保留【四】位。
4.参与竞拍需在第一轮报价结束前缴纳【竞拍保证金】(2万吨以下50万元,2万吨及以上100万元),如未缴纳者参与报价则予以否决,竞拍成交的供应商无故拒绝签订合同或履行采购结果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竞拍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余供应商竞拍保证金原路退回。供应商按照月计划均衡兑现合同,不允许超合同总量100%兑现。除买方提出减少或终止发运量保证金不予扣罚外,合同兑现率或月度兑现率低于90%,按照不足90%的部分20元/吨进行考核。
竞拍保证金缴纳账户:账号:****收款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中国银行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支行;开户行行号:****;
【打款备注格式:供应商单位名称+保证金+竞价单编号】。未交纳竞价服务费的不予结算。
5.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发生下列情况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1)煤炭中夹带杂物,影响严重,造成卸车延时,或未按规定规范绑扎车门造成回皮延时。
(2)供应煤炭以次充好,故意分装及煤质不均、掺杂其他劣质煤种。
(3)如果由于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热值、粒度、末煤率、异物等)导致买方设备、生产运行等方面受到影响或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对卖方按照克旗公司《煤质异常及纠纷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或要求卖方停止发运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若不能按照约定质量、数量如实供应,买方有权将供应商在大唐煤炭电子购销平台内进行账号冻结或列入黑名单,并解除合同。
【奖惩标准】
合同价格(含运费及杂费,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合同价格:【X元/吨(到厂)】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第四条“质量标准”约定的的煤炭车板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 品名/ 煤种 | 收到基低位基准热值 (千卡/千克) | 到厂价(含税13%) 元/千卡或元/吨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 公式 |
| 块煤 | 4500 | 基准价格xxx | 结算周期 | 加权验收值×基准价格 |
(2)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第四条“质量标准”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 品名/ 煤种 | 煤质 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 基准 | 加权 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 块煤 | 4500 | 4500(含)及以上 | 1千卡/千克 | 0 | 合同基准热值 | 结算周期 | 据实结算 |
| 4400(含)-4500(不含) | 基准价格的1.1倍处罚 | (加权验收值-基准热值)×基准价格×1.1 | |||||
| 4300(含)-4400(不含) | 基准价格的1.2倍处罚 | (加权验收值-基准热值)×基准价格×1.2 | |||||
| 4200(含)-4300(不含) | 基准价格的1.3倍处罚 | (加权验收值-基准热值)×基准价格乘1.3 | |||||
| 当验收值小于4200千卡/千克(不含)以下时,拒收或按照基准热值单价的1.4倍进行处罚。 | 基准价格的1.4倍处罚 | 火车煤单列、汽车煤当日或单批次到厂量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 | (验收热值-基准热值)×基准热值价格×1.4 |
备注:火车煤单列到厂量块煤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低于4200(不含)kcal/kg时按照基准价格1.4倍进行处罚并单独结算,所有指标不再计入当月加权平均热值计算范围;火车煤单列到厂量块煤收到基低位发热值高于5500(不含)kcal/kg时单独结算,所有指标不再计入当月加权平均热值计算范围,其中单批次或单列收到基低位热值大于5500kcal/kg的部分不予结算。
②【硫分/全水分】指标以第四条“质量标准”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 幅度 | 价格增减(调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 基准 | 加权方式 |
| 块煤 | 全水分 | <25% | 1% | 2元/吨 | 超出 | 结算周期 |
| 收到基全硫 | <2.0% | 0.1% | 2元/吨 |
(3)其他因素调整价:
①【末煤率调整价】
| 品名/ 煤种 | 指标 名称 | 运输方式 | 指标 范围 | 价格增减额 | 加权 方式 |
| 块煤 | 末煤率 | 火车 | <18以下 | 每降低1%按照基准价格的1%进行奖励 | 结算周期内 |
| 18%(含)-20%(含) | 无奖罚 | ||||
| 20%-22%(含) | 每增加1%按照基准价格的1%进行处罚 | ||||
| >22% | 以22%为基准,每增加1%,按照基准价格的1.5%进行处罚 | ||||
| 汽车 | ≤16%以下 | 无奖罚 | |||
| 16%-18%(含) | 每增加1%按照基准价格的1%进行处罚 | ||||
| >18% | 以18%为基准,每增加1%,按照基准价格的1.5%进行处罚 |
②指数调整价格:执行基准价格(月度调整)+指数调整价格(月度调整)原则。
当月基准价格以上月指数调整后价格为准,其中12月份价格以合同签订价格为准不作调整,1月份基准价格调整以12月份合同签订后日期价格指数累计变化算数值为准。
指数调整价格:按照国能580网站鄂尔多斯混煤车板价格4500K当月价格指数累计变化算数值进行调整,每月调整一次,节假日顺延。
③熔断机制:指数暂停发布或煤炭市场发生剧烈变化或结算价格超过买方盈亏平衡点时,双方协商新的合同价格,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暂停/终止合同执行。
注:铁路发运日期以铁路制票时间为准。
【自备线铁路杂费】
如采用火车运输:【根据合同约定“到厂热值单价”扣除买方支付的自备铁路白音库伦站至制气厂站产生的杂费(杂费单价:20元/吨)】
【合同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在约定的交货日前【3】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4.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买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买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卖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违约责任】
卖方所供应煤炭必须为单一煤种,不接受不同煤种掺配,供应煤炭以次充好、故意分装及煤质不均等影响翻卸、掺杂其他劣质煤种等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克旗公司《煤质异常及纠纷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解除合同。
2.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达到拒收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选择拒收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改正,如卖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货款,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克旗公司《煤质异常及纠纷管理办法》具体条例(含火运汽运)】
1.对于煤中矸石的处理
根据来煤矸石大小、均匀度及数量作为矸石异常考核依据。
a) 对于超大块矸石(直径≥300mm),扣罚2吨/块。
b) 对于大块矸石(200mm≤直径<300mm),扣罚0.5吨/块。
c) 对于中块矸石(150mm≤直径<200mm),扣罚0.4吨/块。
d) 存在小块矸石(直径<150mm),按照重量的3倍进行扣罚。
e) 对来煤中的超粒径大块煤按照煤中矸石的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2对于煤中杂物的处理
a) 对煤中砖块、水泥块、石块等固体非煤杂物的处理按照对煤中矸石的2倍处理标准执行。
b) 煤中有坑木、枕木等木质类杂物长度超过0.5米,每根扣100元。
c) 煤中有编织袋、篱笆、稻草等软质类杂物,每车(节)扣100元。
d) 煤中有长度超过0.3米金属类杂物(不含铁丝),每根(个)扣200元,超过1米每根(个)扣300元。
e) 车底未清理干净含有铁粉、黄土、沙子等非煤物质,每车(节)扣100元。
3对于煤中水分的处理
煤中故意注水(积雪),扣罚500元/车,车辆列入黑名单。
4 对违反入厂管理的处理
以下情况不予采样,进行退煤处理
a) 车辆装车超过车帮 30cm。
b) 采样前未拆除车厢内活动拉筋。
c) 司机擅自进入采样机控制室。
d) 车厢篷布未收到位,影响采样。
e) 车厢严重变形及其它影响正常采样。
以下情况停止接卸,组织对司机现场学习
a) 司机对厂内接卸流程不清楚。
b) 入厂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5.安全卫生类扣罚
a) 乱扔垃圾扣罚100元/人。
b) 现场抽烟扣罚5000元/人,车辆列入黑名单。
c) 司机进入汽车卸煤沟区域穿拖鞋、穿短裤,扣罚100元/人;不戴安全帽、不穿反光背心,扣罚200元/人。
d) 车厢内装载有油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扣200元/车。
e) 司机进入机械作业警示隔离区,每次扣罚500/人。
f) 车厢破损造成漏煤、洒煤污染道路扣罚100元/车。
7管理类扣罚
a) 干扰正常接卸工作秩序的车辆,扣罚200元/车。
b) 入厂车辆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插队、超速等,堵塞厂内道路,影响其它车辆通行,扣罚 200元/车。
c) 现场抽查车辆尺寸与入厂运煤车辆信息登记表尺寸误差大(长超过10cm,底板高超过5cm),扣罚200元/车。
d) 更换车厢未在入厂前办理车辆信息变更手续扣罚200元/车。
e) 重车入厂至空车离开厂区,只允许司机一人进厂,其他人员一律不许进厂,否则扣罚200元/人次。
f) 车厢尾部未喷挂车号、车牌不全、遮盖、污损车牌扣罚200元/车。
g) 套牌、换牌车辆扣罚整车重量并将此车加入黑名单。
h) 车辆回空时司机下磅,扣罚200元/车。
i) 供应商人员未经许可在采样机、卸煤沟区域逗留,停装5天。
8其它干扰或破坏公司正常验收秩序行为
a) 对恐吓、威胁、谩骂工作人员等现象,扣罚该车500元/车,并将该车辆列入黑名单。
b) 对撞坏档杆器、指示灯、扫描器等厂内设备设施的车辆,主动联系承认的,承担设备修复和调试费用并在24小时内修复 的免于处罚;未主动联系承认的,承担设备修复和调试费用,另外再扣罚500元/车。
c) 对车辆恶意闯杆、人为破坏档杆器、摄像头、交通指示灯、语音播报器、环保等设备设施的车辆,除承担设备修复和调试费用外再扣罚1000元/车并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 对遮挡、调整、碰触现场摄像头的情况,扣罚1000元/车,并列入黑名单。
e) 采样机从煤中采出金属物质,损坏采样机的,除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外,再扣罚200元/车。
六、争议解决
煤质:以买方分析检测中心(煤质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入厂煤采样方式为:机械(皮带)采样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可委托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复检。买、卖双方以复检结果进行最终验收结算。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检验费用: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支付。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2.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3. 联系电话:****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3921 大额支付行号:****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
九、合同附件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cdt-r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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