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高乐山镇大坝社区皇城大厦4层37套商业房地产拍卖公告(第二次)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5年12月17日
| 咸丰县****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 12 月 24 日15:00 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咸丰县市民之家旁客运站二楼)对下述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抵税财物:位于咸丰县高乐山镇大坝社区皇城大厦4层37套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2686.88平方米,钢混结构,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终止日期为****。(详见下表)
注:本次标的物整体拍卖,标的数量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 二、本次拍卖标的采取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买人。 三、整体拍卖参考价:1334.85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四、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23 日止,竞买人需在展示期间内自行到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标的。(现场勘察联系人 熊先生****)。 五、竞买人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续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竞买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买保证金:100万元,不成交全额无息返还。 六、特别说明 (一)意向竞买人一经递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瑕疵情况及拍卖公告内容全面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付清标的拍卖成交价款。 (三)买受人成交价款付清之日起60日内,由委托人在标的物所在地按照现状直接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 (四)拍卖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过户发生的相关费、税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五)购买用途:限合法合规的商业经营行为或自用。竞买人需遵守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相关规定。 (六)资产以现状出售,出售资产如不能满足竞买人经营使用的水、电、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需要增加增设增容相关设施设备的,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实施。 (七)竞买人需独立竞买,不得恶意串通。 七、报名方式 (一)请竞买人于****16:00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收款人: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恩施支行,账号:******** )并持有效证件到恩施市**** (二)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或者加盖鲜章: 1、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即可报名,如非本人报名的须提供竞买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竞买人为法人的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缴纳保证金凭证。 八、联系人及电话: 执行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被执行人:恩施黔龙阳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 拍卖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熊先生 **** 谢女士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