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5年白沙县安居房销售指导价评估机构的公告
全部类型海南白沙2025年12月17日
为切实解决企业困境,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盘活闲置租赁型住房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现公开遴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2025年白沙县安居房销售指导价评估工作,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踊跃报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白沙县安居房销售指导价评估。
(二)项目主要内容:评估龙腾家园(140套10400.47平方米)、森林湖畔三期二组团、三组团(426套21821.27平方米)、北城邑景(160套9231.64平方米)三个项目(****平方米)转型安居房的销售指导价。
(三)项目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四)项目建设地点:白沙县****
(五)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六)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壹拾万元整);最高限价:10万元(叁拾万元整)。
注:本项目最高限价按项目控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二、报名条件及资料
(一)单独密封的报价函(含报价依据、计算过程及最终报价金额等)。
(二)供应商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逐条附上相关的证件材料、资质证书或响应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质证书剩余有效期应能完全覆盖项目工期:
(1)具备相应房地产估价资质的单位,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二)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在该公司的社保清单(近三个月)并加盖公章。
(三)近三年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三年内具有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可提供其他资料,按以上顺序整理提交报名资料1套(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密封后加盖公章送至点击登录查看(接受邮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三、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报名时间: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单位于****至****(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按时通过邮寄方式或到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接受邮寄)。
(二)报名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
四、无效情形
(1)报名资料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提交的;
(2)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有效证明资料的;
(3)资质证书剩余有效期应未能完全覆盖项目工期的;
(4)报名资料未按规定要求及给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及盖章的;
(5)报价超过本项目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根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的异常低价情形如下:(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
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7)不按要求填写报价表等;
(8)不满足遴选公告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串通行为的情形的;
(11)法律、法规和遴选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遴选方式
(一)评审过程中的一些约定事项:
(1)计算百分数时,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2)计算最终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3)评审中如有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二)在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本次遴选采用低价优先法。
(三)如存在报价得分相同的单位,我局将以报价公司的信誉度、资质、近三年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比对,作为本次中选单位。
六、其他事项
如有异议,向点击登录查看反映。
联系人:邱 工 联系电话:089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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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邱业盛,联系方式: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