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车站西路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公开采招招标公告(原标题:蓝山县车站西路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公开采招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永州2025年12月18日
为达到国有企业在限额非公开招标范围内的采招信息公开、来源透明,并强化社会监督、防范廉政风险、扩大供应商有效竞争。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招人”)现对蓝山县****
一、采招人信息
1. 采招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2. 地址:蓝山县和平汽车站3楼
3. 联系电话:0746-****/钟工****(经本人同意公开)
二、 采招内容
1.详见附件一
三、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供货能力。
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商品混凝土销售等对应项内容;
3. 需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所有报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注供货负责人联系方式。
四、供货材料质量/运输要求
1、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并按甲方书面确定的实际浇筑部位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按照甲方所报计划及具体施工时间准确无误送到工地,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送达,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3、每车混凝土到达工地间隔时间不超过0.5小时(最后补方量的一车除外),若因超时造成的质量和误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运送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因司机违反工地甲方负责人员指挥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属于甲方人员指挥不当或无人指挥的除外)。
5、乙方与甲方的质量责任的划分应以《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为准则。
五、付款方式
1、 供货量总额达到合同价款60%的次日起7日内,双方派代表进行供货量核对与计量汇总确认(根据每张送货单/签证单),并在核算单上签字认可。60个工作日内,凭计量核算报告支付已完成供货量价款的80%,提供3%及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工程完工后的次日起7日内,双方派代表进行方量(数量)验收,并在核算单上签字认可。60个工作日内,凭最终验收计量报告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提供3%及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报价提交方式
只接受线上:****@lsctgs.cn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17:30)。
八、采招程序
1、按照蓝山县城市****
2、投标总价不可超过采招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报价显著低于市场行情或远偏离其它供应商报价,采招人对其产品报价信息不予采纳。
4、选取结果报公司董事会通过后进行公布。
九、其他事项
1、本次采招相关信息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
2、采招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对招标内容进行调整或终止采招活动,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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