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12-怀化市沅陵县官庄镇辰州鑫城林海29栋24号车库(国资监测编号GR2025HN1003474)招标公告(原标题:标的12-怀化市沅陵县官庄镇辰州鑫城林海29栋24号车库(国资监测编号GR2025HN1003474))
全部类型湖南怀化2025年12月18日
| 项目名称 | 标的12-怀化市****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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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9862.00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怀化大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65772.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房地产估计报告(怀大地房估【2025】第12号),评估报告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包括本公告未予披露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无权属证书,且不能办理权属证书,转让标的资产所占用的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仅转让资产使用权,使用权期限自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终止之日止。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房产。如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标的杂物间、车库转让仅面向转让标的所在小区的业主。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标的为车库的意向受让方须为转让标的小区的所在业主(办理意向报名手续时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购买协议)。 |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受让方需在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并于该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2、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4.3、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6、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协议转让成交确认书》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10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 服务费 | 1、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按2.4‰支付,交易服务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由受让方承担) 2、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按3.2%支付,交易服务费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计收。(由受让方承担)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报名联系人 | 何女士:**** (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 | |
| 技术支持 | 李先生:**** | |
| 其 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