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新闻传媒中心(扬州广播电视总台)购置演播室灯具及检修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扬州2025年12月18日
点击登录查看购置演播室灯具及检修维护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点击登录查看购置演播室灯具及检修维护项目 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2.**** 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购置演播室灯
具及检修维护项目 |
2.项目编号:**** |
3.报价要求:最高限价 42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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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
4.采购需求:详见文件第四章 |
5.合同履行期限: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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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合同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
6.质保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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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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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点击登录查看购置演播室灯具及检修维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点击登录查看购置演播室灯具及检修维护项目:(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
条件: |
(1)投标函(原件) |
(2)资格声明(原件) |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 |
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 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 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 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供应商近 一年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 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
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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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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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注:①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则 5、6、7 项无需提供。 |
(二)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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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三)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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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采购文件 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 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
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 路 382 号月城明珠园 1 栋 415 室—418 室登记报名,同时缴纳文件费用,文件每份售 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 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 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1 月 08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1 月 08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扬州市****七、其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 目不收取保证金。(二)本次投标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 版一式五份胶装(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正本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 版文件为 U 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陈 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 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本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供应商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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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扬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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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代 理 机 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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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扬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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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徐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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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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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