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产权交易所]海南远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交易公告
全部类型海南琼中2025年12月18日
| 海南远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
| 项目编号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价格 | 71.7万元 | 保证金 | 30万元 | ||||||||||
| 标的情况 | |||||||||||||
| 标的企 业情况 | 标的公司成立于****,注册资本4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资产总计评估值90.66万元,负债总计评估值18.9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71.7万元。 |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远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陈力 |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 | 400万元(已实缴)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TWMPB6J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消防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100 |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2024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7,308,416.72 | -1,341,764.72 | -1,341,764.72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329,235.21 | 1,719,219.87 | -389,984.66 | |||||||||||
| 审计机构名称 | / | ||||||||||||
| 2025年10月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371,755.71 | 189,627.17 | 182,128.54 | ||||||||||
| 审计机构名称 | 同邦方广(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是 |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诚丰精细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号 | 诚丰精细资评报字〔2025〕第1102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核准(备案)号 |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90.66 | 18.96 | 71.7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本次转让评估值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确定,以上数据为按资产基础法评估所得结论。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T2NFNX5 |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钗农场机关办公楼 | ||||||||||||
| 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会议纪要 |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有权利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转让方已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于****在海南产权交易网进行了转让信息预披露,预披露时间已满20个工作日。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视为违约。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及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至受让方名下之日止,与股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与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受让方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 项披露 | 1、目前标的企业有2名员工,2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已到期。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具体人员处置方案。 2、评估报告披露,截至****,标的企业与郑州华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正在诉讼中,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3、据评估报告披露,截至****,标的企业与海南海交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琼中正大商业广场1商业楼施工合同》以及该项目部分分包合同尚未履行完毕,该项目相关合同在完成股权转让后仍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4、标的企业存在的其他涉诉、负债等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 竞买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项目竞买保证金30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口市 | ||||||||||||
|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则由该意向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3、成交后,受让方携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17:00止。 |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书》(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交易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 6、公司章程(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需要法人签字处须法人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自然人签名处须自然人签字并摁手印。 |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未竞得的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竞买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支付给转让方(因不可抗力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应参加的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点击登录查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分别交纳。 | ||||||||||||
| 竞价安排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 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 1 | 海南远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9:00 | ****10:00 | 5000元 | 120秒 |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 3.三亚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