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点击登录查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年度进展成效检查暨结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检查
1.年度进展成效检查范围:所有在研、延期以及本年度办理结题的项目。
2.年度检查内容(本年度办理结题的项目也需填报)
通过科研系统填报,具体阐述2025年度项目理论研究阶段性成效、参加学术交流情况等。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系统-科研项目-项目列表-办理业务-年度进展”模块(操作方法见附件1),学院在科研系统中完成审核,项目负责人同时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学院汇总《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人文社科类)》(见附件2)。
3.年度检查要求:成效情况填写应突出贡献,在项目研究的基础上指出该研究阶段性进展和成果,突出学术价值、社会影响,成果应用转化等内容。
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项目结题
(1)结题验收范围:2025年正常到期项目以及往年延期项目。
(2)结项要求:按照立项组织部门申报立项要求结题。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XX项目资助”字样,论文须正式发表,著作需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附有采纳证明、成果获奖证书、后续获得的项目立项书在验收报告书之后装订。结项验收主要验收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成果,成员为第一作者的成果为辅助材料。
(3)结项材提交材料:除通过系统“年度进展”模块填报2025年度取得的成果与成效情况外,还需通过系统“结项”模块,填报结题成果信息,并上传PDF格式、负责人签字的《结题/成果报告(2025年制)》(附件3);同时按结题材料合订要求(附件4),将结题/成果报告、经费决算等纸质结题材料,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学院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人文社科类)》(附件5)。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附件9,单独放置)。
2.项目延期
如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需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6),经相关单位审核后,转换成PDF文件,通过“科研系统-变更-变更证明材料”模块,提交系统审核(不需另交纸质版)。项目原则上延期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已延期过的项目不再延期。延期项目的经费仍需按原计划执行,并需符合学校关于经费执行进度的相关要求。
3.项目终止
如项目不能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终止申请表》(附件7),经项目受托管理单位审核、财务处审查,社科处审批后办理经费与系统变更等事项。
项目负责人申请终止并提交相应结题材料,学校视情况追回项目全部或部分经费;如项目未提交结题材料或执行情况特别差,将由学校强制终止,由学校强制终止的项目,学校追回项目全部资助经费。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业务费项目。终止项目的后续经费不再拨付,已拨经费剩余部分,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4.学院审核
(1)检查签章是否完整。《经费决算表》《项目收支明细》需有财务签章;《结题/成果报告》《延期结题申请表》《终止申请表》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相关单位审核签章。
(2)检查填报是否准确。所填成果均需检查是否有附件材料支撑,确保《结题成果汇总表》与《结题/成果报告》中的“成果简表”“成果目录”三者数据一致。
(3)自由探索专项项目、青年教师专项项目由学院组织专家验收,并附专家验收意见和学院意见,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原件由学院存档备查。
5.行政管理专项相关材料交政策研究室,其中廉政项目相关材料交纪委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要求,对未提交年度进展检查报告或实施效果差的项目,学校将采取扣减预算或不再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等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执行。结题情况将作为学院年终考核以及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2.所有填报内容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3.年度进展成效检查及结题工作截止时间****。
学院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结题成果汇总表(附件5)及结题材料各一份报送社科处,同时发验收报告书、执行情况汇总表与结题成果汇总表电子版至社科处。自由探索项目、青年教师专项以上所有验收材料,及专家意见、签字表、学院意见纸质版于****之前交社科处。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邮箱:****@hhu.edu.cn
附件-2025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年度进展成效检查暨结题工作.rar
社科处
****